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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住宿环境及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3住宿条件3.1公司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3. 2除正常休假外,无特殊情况,以上人员下班后不得远离宿舍。
4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4.1员工宿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不得随意移动、对换床铺、桌椅及衣柜。
4.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地面、门窗干净整洁,桌椅、衣柜整洁无灰尘,被子叠放整齐,衣服、鞋袜整洁无异味,什物不乱摆乱放(垃圾统一于晚上放于门外,便于清理)。
4.3员工应服从公司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非私人家具、设施。
4.4严禁将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冲水。
4.5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4.6除执行修缮、公司财产清查和卫生检查等公务外,男性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员工宿舍,如有违反将全公司通报批评。
4.7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不得私自乱搭、乱接电线,无特殊情况晚上12点后必须关灯、关门就寝。
违反此规定者,对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
4.8各宿舍由行政部指定宿舍长一名,由寝室长负责日常管理和安排本宿舍员工卫生轮值。
如经行政部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长明灯等现象,由宿舍长查明责任人,对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
如查不到责任人,则对宿舍长每次罚款20元。
4.9非公司员工及未经批准员工一律不得留宿于员工宿舍,违者每次对宿舍长处罚款20元。
4.10休息时间宿舍区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11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所领物品及钥匙,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不得向窗外丢东西,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
5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行政部处理:
5.1患有传染病;
5.2在宿舍赌博(含买私彩)、打麻将、酗酒、斗殴;
5.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5.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客人;
5.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5.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5.8有偷窃行为;
5.9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7宿舍插座允许使用手机、电脑,禁止使用热得快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奖惩制度
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者,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解除住宿待遇。
3、严禁在宿舍赌博,违反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赌资,并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4、违规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并扣罚100元。
5、外来人员超时逗留,经查实第一次扣罚被访人50元,两次就予以解除住宿待遇。
6、未经许或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以查实扣罚留宿人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7、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给予罚款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8、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回宿舍者,扣罚100元。
9、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10、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者,经查实扣罚100元。
11、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及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扣罚50元。
12、不服从室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罚款50元,解除住宿待遇。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住宿环境及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
3住宿条件
3.1公司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3.2除正常休假外,无特殊情况,以上人员下班后不得远离宿舍。
4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4.1员工宿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不得随意移动、对换床铺、桌椅及衣柜。
4.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地面、门窗干净整洁,桌椅、衣柜整洁无灰尘,被子叠放整齐,衣服、鞋袜整洁无异味,什物不乱摆乱放(垃圾统一于晚上放于门外,便于清理)。
4.3员工应服从公司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非私人家具、设施。
4.4严禁将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冲水。
4.5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4.6除执行修缮、公司财产清查和卫生检查等公务外,男性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员工宿舍,如有违反将全公司通报批评。
4.7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不得私自乱搭、乱接电线,无特殊情况晚上12点后必须关灯、关门就寝。违反此规定者,对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
4.8各宿舍由行政部指定宿舍长一名,由寝室长负责日常管理和安排本宿舍员工卫生轮值。如经行政部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长明灯等现象,由宿舍长查明责任人,对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如查不到责任人,则对宿舍长每次罚款20元。
4.9非公司员工及未经批准员工一律不得留宿于员工宿舍,违者每次对宿舍长处罚款20元。
4.10休息时间宿舍区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11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所领物品及钥匙,损坏、遗失照价赔偿。不得向窗外丢东西,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每次处以罚款20元。
5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行政部处理:
5.1患有传染病;
5.2在宿舍赌博(含买私彩)、打麻将、酗酒、斗殴;
5.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5.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客人;
5.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5.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5.8有偷窃行为;
5.9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7宿舍插座允许使用手机、电脑,禁止使用热得快等超负荷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