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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求总则
●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各楼盘负担的费用必须明确划分,并在报销单上写明所属项目及营销总监的详细资料。
●人员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财务部月底进行工资、资金核算。
●开发票时,须附与发展商核对后的结算明细表。
●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将新提项目经理做业务员与做项目经理时的收入划分并核对,然后报财务部。
二、票据管理
●售楼处使用的票据包括收款收据和尾数纸。该票据均印有统一编号。收款收据和尾数纸由项目经理或定专人从公司财务部领取。
●所有售楼处现场必须有设置保险柜。空白收据、尾数纸必须妥善保存于保险柜内。
●客户交付临时定金时一律与客户签定尾数纸,空格处须按项目经理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经客户确认签方可收取。
●客户交付足额定金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指定专人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如客户已交付临时定金,则须时收回尾数纸。如尾数纸丢失,须当场要求客户出具遗失证明,作为丢失尾数纸的补充凭证。
●各售楼处领取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交清,无论票据使用与否,从领用日期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回待财务部核查无误后,然后重新领用。如有违规罚款一百元。
●因未能妥善保管而丢失收款收据及尾数纸,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施以适当的补救措施(如登报)。每丢失张收据,经办人将被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三、代理费的结算及转款
●代理费的结算日为每月25日。节假日、周末不顺延。
●各楼盘代理费结算需提前一天将有关结算的资料传真或交回给财务,以便财务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和集资金。
●转款收据必须于转款后第二天交回财务部。
●如预结代理费,并退回所收定金的楼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同时附发展商出具的转款通知。
●上述转款必须经营销总监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对不提前通知,当天就要求转款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定金与临时定金)
1、开盘
●新项目开盘,营销总监必须提前与财务部协调收款方式及交款银行。
●各售楼处开盘签项目经理先向财务部填写代理业务通知单,然后凭此表领取尾数纸或正式收据。
2、收款
●售楼处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现金或支票),必须由项目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取。
●定金由发展商收取的,各售楼处不得向财务部领取财务票据。
●各售楼处在收取款项时,必须要开具与款项相对应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票据,不得为客户开具白条。
●当天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必须下午7点前存入财务指定银行。因未能及时将定金存入银行而造成款遗失、被抢、被盗等,后果由经手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存入指定银行。如到款时间与收款收据的日期相差超过两天,有关人员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被处以罚款(每日每笔罚50元)
●每次存款后立即将收取金额、票据金额、房号、业主姓名、存入银行、存入日期等有关数据指定专人记录有财务对帐上,以便月底与公司财务核销票据。
●无折存款回单必须注明楼盘名称、房号及业主姓名,以便与收款收据核对。
●临时定金结算(挞定)须报财务作为应付帐款处理,半年后转为营业收入,不上报者视为走私单,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3、退款
●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退款的有关程序,以减少产生矛盾的机会。
●如发生客户退款,由销售人员写一份退款说明,并由项目经理、营销总监签名,然后通知客户()到公司总部退款,不得自行在售楼处退款。
4、以上规定同样用于收取的其他现金(如首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