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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范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3-05-16 热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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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2篇】某生产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为强化仓库管理,促进仓库高效率、高标准、安全、清洁、有序运作,使物料的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有据可依,以达到维护产品品质之功效,控制产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出入库作业之目的,特制订以下仓库管理制度,凡本仓库管理员及各部门人员进出仓库处理相关业务,均须遵守本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止仓库以外的任何人员单独进出仓库,如属工作需要,必须有仓库相关人员陪同,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到仓库拿取任何物品,若有违反,将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从重处理。

第二、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准时上班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首先处理昨天未完成的事项,并对当天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布,检查物料是否异常,如有异常,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追踪解决。

第三、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脱岗、串岗、聊天,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急事离开工作岗位,须与主管打招呼,并委托相关人员临时代理自己的工作,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四、仓管在下班前要检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物料是否按规定摆放,所有物料进出仓和储放必须遵循仓库管理“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量、定位;先进先出。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中间常用”,严禁物料直接放在地面上。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户扇、电脑、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务必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未完成事项要加班完成。

第五、仓管请假,须提前一天向主管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有职务代理人,且代理人员须能胜任该工作,若不能胜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带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所有物料或成品进仓必须遵循“三关”:单据关、品质关、数量关。仓管员收到送货单或入库单时,首先要确认单据所填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送货单的数量、品名、规格、颜色、订单号等是否与公司的采购合同单或生产计划单相符,物料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定量包装”,清点物料要按照“大数全点,细数抽查、数量不大全点”的原则操作,直到完全正确,方可暂收物料,单据齐全、数量无误后,还需要进行品质确认,只有符合公司品质要求的货物才能入仓,否则一律拒收。对于入仓物料要及时入账并在软件中做相应的处理。

第七、仓管员收到备料单或领料单或成品出库单时,立即对单据进行确认,同时再次核实物料或出库货物是否满足出库需要,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解决,并分析原因,追踪结果,直至找到妥善处理办法为止,对于所有出库的物料或货物都必须有正式的书面凭证,同时,在软件中要按照流程操作,确保账实相符,严禁无据出库。

第八、对于紧急插单或交期提前的订单,物料出现挪用的情况,采购部门和仓库一定要进行书面(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协调,方可办理物料出库收续;对于一些临时要生产的订单,软件中尚未按流程走下来的,采购人员必须有书面形式(以邮件亦可)且采购主管必须知会,仓库方可暂时收料,并直到软件中正常流程完全流通后,仓库才可办理正常入库手续,严禁口头形式收料,未按照要求仓库人员不得擅自收料。

第九、对于车间生产余料退库、取消订单退库、减单多出物料退库、不良品退库、报废品等形式的退库,一定要按照物料入库时的“三个标准”执行:品质关、单据关、数量关。标识明确、数量准确、单据齐全、单物相符、品质确认。按照合格物料、不良物料、报废物料的处理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仓库人员按单收发物料,原则上依照“不可多收少收、不可多发少发”的原则进行操作,特殊情况须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对于补料依照公司补料的流程进行操作,由相关补料单位填写补料申请单,并说明原因,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于待补物料如有库存无需采购,如无库存需通知生管或采购及时进行补料。

第十一、仓管员对自己管辖的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经常性抽查,确保证、卡、物相符,以求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仓库必须积极配合财务主导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盘,通过抽查的正确率来检视相关仓库管理人员的物料管理成效,通过盘库不断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以求达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最终目的。

第十二、仓库物料摆放必须遵循“三远离、四严禁”的原则: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严禁堵塞通道、严禁阻塞消防栓、严禁超高。认真执行仓库“十二防”的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防潮等,积极搞好仓库“6s”。

第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于仓库所有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期限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电子原器件有效期为12个月;塑胶件为4个月;五金件为6个月;包材为6个月;成品为12个月;化工及危险品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限为准。对于所有的物料都有“保质期”,故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第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6s”及iso9001:2000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违反以上条款者,将依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五、上述条款,自公布日起,执行生效。

【第3篇】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4篇】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 职责

3.1.1 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 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 仓库安全管理

3.2.1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 .

1.1 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 .

1.2 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 .

1.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 .

1.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 .

1.5 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 .

1.6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 .

1.7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 储存安全管理

3.2 .

2.1 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 .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 .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 .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 电器管理

3.2.3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 .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 .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 .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 .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 .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 .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 .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 .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 火源管理

3.2.4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 .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 .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 .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 .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 .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 储罐安全管理

3.3.1 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 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 .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 .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 .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 .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 .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5篇】生产计划部仓库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部(仓库)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带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车间或仓库, 违者罚款10元。

2、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计划较为准确下达采购计划,(包括内、中、外配套)并注明包装是否改动。如果因计划下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生产计划部采购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一天将处以10元罚款。以此类推。

3、根据销售公司出货、库存和车间设备生产能力、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到位情况下达生产指令(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销售缺货将给予每次100元罚款。

4、库存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且挂上状态标示,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当事人每次给予10元罚款,货物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给予当事人每次10元罚款。

5、仓库保管员必须凭生产指令和车间领料单才能将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配套发出。发错一次将给予2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仓库保管员违反验收规定, 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台账错误或未作记录者每次给予10元罚款,发错货负责追回并按每件20元罚款,对追不回的,当事人将按货物100%赔偿。

7、搬运工不在规定时间装卸货物, 每次处以每人5元罚款,在搬运货物时,损坏货物处以每件5元罚款,搬错运出处以每件20元罚款。

8、按照要求保持房内、外区域清洁, 违者当事人每次处以5元罚款,“五防”管理不到位当事人每次处以5元罚款。

8、在25日盘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月报表送相关部门,迟报一天当事人罚款10元,负责人罚款5元,以此类推。

9、非仓库人员未经保管员许可,进入仓库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

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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