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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iso9001-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
第一部分总则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二、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设施设备组组长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设施设备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四、机房管理规定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员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五、设备机房防火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
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六、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第2篇 海粤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制度
粤海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1.0目的
通过规范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性能良好,保证安全运
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
3.0职责
3.1消防保养单位负责对设备的维修保养。
3.2工程部、保安部负责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1中心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4.1.2中心设备由消防保养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4.1.3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器材、线路。
4.1.4中心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时间上报管理处,限期解决。
4.1.7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业主(或用户)生活、工作的,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中心设备故障,可以由次日通知消防保养单位进行维修。
4.1.8工程部对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2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保养。
a.每日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
b.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c.完成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d.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e.公共场所、房间内的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f.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器,喷烟后检查报警是否正确;
g.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
h.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i.对楼层内道中各支箱(就地区域支控制、显示箱)进行外观检查、外接线是否固定良好。
j.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扫除尘,检查线路连接情况,有松动的要上紧。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4.2.2消防泵、恒压泵和加压泵的维修保养。
a.泵体:检查、补充、替换润滑油,如油质变色、变硬,有金属屑,应全部更换;
b.泄漏检查:盘根良好,泵体无渗水、溢水、砂眼、泵轴渗水无溢到地面;
c.转动灵活,无卡壳,泵转与电机轴在同一中心线,机座紧固,螺丝无锈(有防锈措施),垫片齐。
d.外观整洁,油漆完好,标志清楚、铭牌字迹清晰。
e.阀门、管道及附件: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体、手柄完好,阀杆润滑好,外观整洁;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位置便于观察,坚固良好,表阀及接头不渗水;管道外表洁净、无锈,油漆脱落的要补齐。
f.电机(检查时要关电源)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有保护罩;线耳联接端紧密牢靠,无变色迹象,无裸露部分,对地绝缘良好,外壳接地良好;检查润滑油情况,如油质变钯、发硬,应全部更换。
4.2.3风机保养。
a.断开主电源,挂上警告牌,检查电机接地是否良好。
b.紧固各部分松动的螺丝及联轴器。
c.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检查主接触器触点,是否起麻点,凹坑,若有庆用砂纸打平,如触头磨损过大,应更换。
d.调节皮带松紧,手转皮带轮,观察转动是否良好。
e.检查和更换接合面间的垫片和密封填料。
f.清洁电机外表,打开电机风叶罩,清洁风叶等。清洁风口滤器和风机风叶。
g.检查风机轴承润滑情况,加润滑油。(如润滑油变色、变质、发硬,要全部更换)。
h.检查调节阀的机械开闭动作、开闭角度标志。
i.手动开机、测量三相电流值,检查指示灯,电压电流表,听查风机,电机
j.各部件运行声音。
k.检查各风机联动控制柜(含箱内元件)连续三次开、停机,检查其联动的正确性、可靠性。
l.连续运转半小时验证风机动转正常。
m.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保养检修,关记录。
4.2.4疏散出口指示灯的保养。
a.月保养内容:
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如不亮,应查清原因或修理;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灯箱外壳及面板擦抹干净。
b.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电池亮灯(半小时),使电池放电后再充电,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4.2.5灭火器使用及保养
a.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曝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b.灭火器悬挂地点的环境温度为-10℃~55℃。
c.灭火器设置地点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象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d.灭火器(abc干粉)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每月):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清通);压力指示表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零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灭火器由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4.2.6消火栓的保养。
a.每季度逐个检查一次,卫生清洁由清洁部负责。
b.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c.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d.栓门封条脱落破损的补贴封条。
e.每年逐个打开消火栓检查一次(与管道放水冲洗同步)。完成季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即修补或替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检查
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关上栓门、贴上封条。
5.0相关记录
第3篇 机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第4篇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规程制度
目的
通过对设施设备的管理,使所有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服务的要求
工作范围
1. 供配电系统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电气“三箱”(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柜,控制箱/柜)。
2. 给排水系统设备:各类给排水水泵、加压气罐及其附属设施、各类阀门。
3. 消防系统设备:电消防设备、水消防设备(消火栓及喷淋系统)、co2气体灭火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疏散指示。
4. 电梯设备:各类电梯及其附属设备。
5. 弱电系统设备:电视、电话系统设备、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楼宇对讲、闭路监视、防盗报警、门禁、停车场设备等)。
6. 通风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工作项目
1. 设备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程》执行。
2. 设备的标识
① 所有的设备房须标识其名称及责任人姓名(或代码)。
② 所有设备按套或单机悬挂《设备卡》,标识该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标识其设备编号等。
③ 对故障设备须悬挂“待维修”或“维修中”告示牌。
3. 设备档案管理
① 管理处负责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及图纸档案,负责建立《设施设备台账》。
② 工程维修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处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重要的设备资料做备份。
4. 设备的运行
① 设备按不同系统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内确定责任人。
② 维修主管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做好设备的运行管理。
③ 值班室/巡逻值班员负责将监控/检查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
④ 工程维修中心对各管理处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5. 设备的维修
① 设备维修须填发九千记录表格,重要设备或影响范围较大的维修项目,须办理《工作联系单》。
②在运行监控或维修保养中发现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排除的一般故障,维修期限应不超过8小时,若超过8小时,应及时向维修主管报告,请求主管及有关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援,限期解决。
③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引发设备责任事故,维修主管应立即组织机电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并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防止故障或事故扩大。
④ 夜间发生,不影响业主(住户)生活、工作和产生严重后果的机电设备故障,可以在次日进行维修。
⑤需要委外维修的设备,费用在500元以内,维修主管填写《有偿/委托联系单》,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执行;费用在500元以上,需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工作项目
5.设备维修
⑥对在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首先通知设备供应商或保修单位,按照原设备订货安装合同或三方签订的《________保修期协议书》上的相关条款执行。
⑦因设备维修或保养须中断系统或设备正常工作的,须提前申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并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住户);因突发事件使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向业主(住户)做好解释工作。
6. 设备的保养
①每年12月份,各管理处维修主管对大的维修保养项目,编制下年度《设施设备年度保养计划》;公司工程维修中心根据各管理处的设备状况,负责编制下年度《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计划表》。
② 水电技工按照各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内容、周期及年度保养计划,对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填写相关检查保养记录表。
③ 分包给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按照签订的有关维护保养合同执行。
④ 水电技工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设备房及其设备外表面的清洁保养,保持环境清洁,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渍等
。
⑤公司工程维修中心按照机电设备大、中修(改造)计划,组织相关管理处及人员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同时需将主要零部件更换及大中修(改造)情况记录在《设施设备台账》中。
7. 库存设备的管理
①闲置设备和暂停使用设备,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存放地点必须相对集中,保持干燥、通风,并加盖防尘罩,贴上标签。
② 库存设备重新启用前,须经水电技工进行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8. 设备的报废
① 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报废:
a)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能修复;
b)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使用;
c)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事故且不能修复改造;
d) 维修费用超过原资产净值。
②设备报废由管理处维修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填写《报废单》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产权属业主的设备须报请业主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5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六)气瓶运输
1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配备gps定位系统;
2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三、管网管理
1已建成的地下管道上方应设立标志桩或标志砖,无法设立的地段,应在管道附近的永久建筑物上进行标注。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3如管道沿线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5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巡线人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护。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有书面记录。并要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修复。
7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8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下)建(构)筑物检测。
9管线上的凝水缸应定期排放积水,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严禁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四用户设施
1定期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符合下列要求:
1)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2)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2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用户不得被擅自改动管道或将管道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管道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过1.5米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灶具、热水器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燃气无泄漏。
5灶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完好。
7进入用户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8向用户宣传下列用户必须遵守的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7)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8)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我公司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9用户有义务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10应向用户宣传使用燃气浓度报警器。
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1系统的各种功能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机房和控制室环境符合规范的要求,机箱、机柜有良好的接地。
5现场一次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无漏气和堵塞状况。
6采集点的一次仪表和变送器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和校准。
7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计算机控制台的显示值不一致,应及时处理。
9拆装运行设备上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必须取得公司设备部同意和由场站人员现场监督后方可进行。
10不得带电进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六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有专人负责。
2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4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保持畅通。
5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喷淋装置。寒冷地区在冬季运转后,应将水及时排净。
6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七燃气报警器
1场站内重点部位应根据作业现场介质的不同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20%。
2同一场站内存有两种不同的燃气介质时,应根据所储存介质不同区域,设立独立的燃气泄漏报警系统。
3浓度报警器每年标定一次。
第6篇 酒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物料管理制度
酒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物料管理制度
1.设备的备品备件及日常维修所用的物料的管理由财务部委托工程部仓库进行管理,工程部仓库将备品备件和物料统一编号,独立设账,设专职或兼职库房管理员,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封存和调拨进行管理。
2.工程仓库根据各类物品的使用量等因素,确定各物品的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和保险库存量,工程总监/经理编制申购计划,经工程总监/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的物品可由工程部自行采购,由采购部走账)。
3.工程仓库入库物品,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发现问题暂停入库,报告工程总监/经理处理;工程部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库物品;库管验收无误后,将物品登记入库。
4.工程部人员领用物品,领用者需持有工程总监/经理签批《物品用单》;其他部门领用工程物品,需由部门总监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物品领用单〉,否则不予发放。
5.对部分易耗物料,工程各班组可根据历史经验数据,每周统一领用,领用后,由班组领班负责管理,实用实销,月末盘点并做退仓处理。
6.每日库管员发放物品后,及时按电脑操作规程将资料输入酒店的财务管理系统,并将〈〈物品领用单〉〉汇总交财务部。
7.备品入库后,库管员需加强管理,遵循'先进先出、领取方便'的原则,对库房定期整理,码放规范、整齐;防止物品损坏、锈蚀和遗失。
8.每月工程仓库管理员会同财务部人员对工程仓库进行盘点并核查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盘盈或盘亏,查清原因,写出报告,由工程总监/经理和财务总监/经理处理。
9.技工维修完毕后,对所剩余的物料及时退还工程仓库或交班组领班处,月末统一退仓。对领用物料实行预算控制制度,对超预算使用物料,而又无合理解释的班组,根据比率降低班组的奖金额度,对节约物料的班组根据比率增加奖金额度。
第7篇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公司或友邻公司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浙江巨化锦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8篇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3.1 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是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2 总经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 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产检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4 管理内容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采取如下方式:
a、总经办的理论培训;
b、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和车间主任的再场操作培训。
4.1.2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必须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颁发的操作证书,经总经办验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按公司“设备管理程序”及“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3 生产现场的安全
4.3.1所有设施和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3.2 对各种设备和仪器,操作者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报告。
4.3.3 工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3.4 生产现场要求: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3.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3.6 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3.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电工规定,由公司电工实施;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4.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主管汇报(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并由生产部经理调查处理。
4.5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 对设备安全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对设备安全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对以上现象,将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必要时的行政责任。
4.7 每月一次,由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负责组织,对本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有安全
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当场指出并要求其改进,并填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报告单
2、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第9篇 驾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考练场设备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年初由教务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2、教务部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三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招标形式购买。
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0.1万元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超过0.1万元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三、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
2、教务部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设施设备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务部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六、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务部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七、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没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八、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1、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2、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后,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十、教务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10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12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