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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