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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