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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2、预算编制采取领导、财务科、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掌握执行。
3、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
4、各种形式的业务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的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标准的预算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6、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安装大型修缮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报领导审批后,附设备购置审批表和项目进度表,经院长签字方可购买和实施。
7、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报销单据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8、各职能部门科室预算开支要提出使用计划,由财务科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支出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交财务科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9、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帐,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10、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办法,根据各科室实际情况,核实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11、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2、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管理。必须支付的费用,要事先请示领导,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凭据报销。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附属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年初按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年度收入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如遇调整,则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了促进收入预算的顺利实现,财务处应每季开展预算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物价员应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严格执行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员、稽核员要做好票据的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错误,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督。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款项。
5、门诊收费处及住院收费处每日将收到的现金于当天存入银行,出纳每天收缴并核对收费日报表及附件,及时解缴。医院收入不得坐支。
6、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7、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住院收费处应派人及时催收病人费用,每季上报病人欠费情况,积极组织催讨,努力降低医院的欠费率。
二、支出管理
1、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开支的精神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如遇调整,则及时编制上报预算调整方案。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要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2、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或手续不完备的一切开支均不予受理。
1)医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事先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投资效益预测分析。一般购置和修缮要坚持节约原则。
2)保证医疗业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费用消耗,积极开展成本核算。全院要不断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为医院全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核算工作的深化奠定扎实的基础。
3)认真执行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