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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达到有序组织生产,稳定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生产过程的组织、调度管理。
3.生产组织
3.1计划(总结)管理
3.1.1各车间根据当前装置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周期,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生产计划。
3.1.2生产计划包含月度整体运行安排、检修计划、产量消耗计划、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化工辅材消耗情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系统现在存在问题、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措施。
生产管理部每月18日召开生产计划会,参会人员:各业务部门,生产领导,各车间正职。
3.1.3生产管理部每月20日前编制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与综合管理部,作为下月生产任务依据。
3.1.4公司本部生产计划包含生产运行总体安排、氨及尿素产量消耗任务安排、辅材消耗、安全环保、产品质量。
3.1.5各级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
3.1.6各车间要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检修,所列措施逐一落实,生产管理部进行督查并考核。
3.1.7每月28日前生产车间对上月生产总结上报至生产管理部,总结要体现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3.1.8 生产管理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生产总结。每月第二周周二组织月度生产例会,对上月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3.2生产台时管理
术语
3.2.1工艺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工艺指标、超压、超温、误操作等使工艺恶化、指标超标或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2设备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由于检修质量不好出现返工、返修;运行设备和机泵因维护不到位或因备品配件不到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检修时间推迟影响生产,仪表、电气故障导致设备损坏工艺恶化,影响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3自然因素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天气因素如高温天气、大风雷雨天气、地震、电网故障等客观的因素导致生产系统中断或系统波动,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4事故台时指因人为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推诿扯皮,导致工艺指标严重超标,工况恶化;设备损坏、备机不备或因外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系统切气、停车,影响系统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5当班调度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对当班影响生产台时进行计算、责任划分,然后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本上。
3.2.6夜班调度负责台时的统计,并记录在生产日报表每天进行公布,生产管理部月终汇总考核。
3.2.7各单位只有计划台时,无限额影响台时。计划外影响台时纳入月度考核。计划检修台时只包括月计划台时。
3.2.8台时计算方法
3.2.8.1合成氨系统以日产量计算,每影响合成氨6吨计台时1个。
3.2.8.2日产尿素任务计算,每影响尿素10吨计台时1个。
3.2.8.3原料与供水车间、动力车间、造气车间、压缩车间、净化车间、合成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影响台时以影响合成氨和尿素产量计算。
3.2.8.4尿素车间每影响少产尿素10吨计尿素台时1个。
3.2.8.5各车间、相关部室、外施工单位因安排不当,检修未按时完成,备品配件影响设备未按时投运而形成的影响台时,计算方法按3.3.3计算。
3.2.8.6由于开车进度慢或检修未按时完成则以每推迟20分钟考核台时1个,各单位均无限额影响台时。
3.2.9台时考核职责及责任划分
3.2.9.1当班台时考核由当班调度长对责任单位据实考核,考核台时记录要有理有据,依据充分,考核合理,调度长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负责,并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记录本上。
3.2.9.2调度室负责台时的核准并在每日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前一日台时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台时责任车间主任以书面的形式当日内向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汇报,经研究认为确实存在偏差的台时,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可予以更正。
3.2.9.3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工艺设备问题而形成的减量和切气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4因工艺控制不当,影响后工序无法维持满负荷生产而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5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影响台时,由生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台时。
3.2.9.6当系统停电或检修后,开车时延误开车时间和开车进度,应算为车间影响台时。
3.2.9.7涉及多车间、多岗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产生影响的车间岗位按影响的责任不同程度分担相应台时,由生产副总裁决。
3.2.9.8检修不当,形成机械故障产生的影响台时,计入检修单位。
3.2.9.9设备未及时修理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负担。
3.2.9.10在用设备跳闸后,经检查电仪、机械均无明显问题,仍能正常开启使用,由设备所在车间、电仪车间各承担一半。(联锁引起跳闸工艺故障,所在车间承担,电仪故障、误动作电仪承担)
3.2.9.11因设备故障跳闸所构成的影响台时,确认是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故障的由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承担,确认为设备车间设备问题的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确认方法为十分钟内启动跳闸设备且连续运转48小时未出现机械问题的为电气仪表故障。此裁决权为生产副总。
3.2.9.12因外界影响造成的设备损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修复车间承担。
3.2.9.13机械设备引起的生产条件恶化,致使生产负荷大幅度波动而形成的影响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4在用设备故障,备用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承担。
3.2.9.15静止设备及阀门、管路由于管理、维修不善造成的减量,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6因操作失误,构成断电或局部断电形成的影响台时;因电气故障跳闸形成的影响台时由电气车间承担台时。
3.2.9.17仪表信号失误、失灵、自调阀卡死、dcs系统死机等形成的影响台时由仪表车间承担台时。
3.2.9.18设备影响台时,主要运行、静止设备在运行周期内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超运行周期、安排检查检修的由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研究后,生产副总批准后,可不考核责任单位,列入其它台时。
3.2.9.19事故影响台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外,台时正常考核责任单位。
4生产调度管理
4.1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4.1.1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调度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1.2生产调度负责生产管理及协调各车间的水、电、气(仪表空气)、汽平�;
4.1.3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及请示。
4.1.4出现生产紧急情况或有必要时,生产调度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4.1.5生产调度负责计划性开停车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突发情况下系统的第一处置。
4.1.6需要改变生产方案,调整生产负荷、运行方案时,生产调度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车间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1.7各当班班长应每班定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情况和有关数据,生产调度及时做好记录。
4.1.8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耗过高等),生产调度组织进行分析并及时记录,掌握情况,给予协调解决。
4.1.9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班长(车间值班干部)直接与机电仪维修车间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4.1.10系统发生故障,生产管理部调度、各生产车间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1.11当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调度接到有关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生产管理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并迅速联系有关部门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4.1.12生产调度组织各班长召开班前班后会,执行《班前班后会规定》
4.1.13生产调度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汇总及发布
4.1.14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所在横大班岗位人员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4.1.15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横大班工艺操作事故以及人为引发的事故进行考核;
4.1.16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各岗位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指标进行考核;
4.1.17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班长执行调度指令情况进行考核;
4.1.18生产调度根据横大班劳动竞赛方案每月对各班组结合以上条款进行考核。
4.2调度指令管理
4.2.1生产管理部当班调度负责调度指令的下达、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
4.2.2各生产单位及部门负责调度指令的具体落实工作。
4.2.3调度指令的分类
4.2.3.1调度指令按形式可分为口头指令和书面指令。
a.口头指令是指当班调度以口头电话形式传达的调度指令。
b.书面指令是指以书面形式下发的调度通知。
4.2.3.2调度指令按性质可分为一般调度指令、重要调度指令和紧急调度指令。
a.一般调度指令包括
影响生产工序环节需日常协调解决的生产事宜。
原材料或中间品库存下降,质量偏离工艺要求。
生产系统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的开停车。
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临机指示安排。
一般调度指令用口头指令形式传达。
b.重要调度指令包括
生产重要环节出现矛盾导致系统失�。
原料、燃料煤种的调整。
产品种类的调整。
重大安全生产抢修活动。
公司调度会上安排重点督办的问题。
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安排。
重要调度指令一般以书面指令形式下达。
c.紧急调度指令包括
某一工序运行异常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现较大安全或环保隐患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生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时系统的紧急停运。
局部或全厂断电系统紧急停运。
公司领导紧急指示。
紧急调度指令由调度指挥中心通过电话传达指挥,传达时内容前加“紧急调度指令”,如“紧急调度指令压缩a系统停运一台压缩机”。
5.相关文件
5.1《生产异常应急预案》
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班前班后会规定》
6.相关记录
6.1《产量消耗记录本》
6.2《调度指令、台时考核、值班汇报考核表》
6.3《开停车确认表》
6.3《调度交接班本》
6.4《岗位记录报表》
6.5《调度汇报记录报本》
附件
班前班后会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调度系统快捷、高效运转,使生产调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元安全、稳定、低耗高效运行。
2、范围
生产管理部、化工车间(含电气、原料)、仪表车间。
3、管理规定
3.1调度班组班前班后会
3.1.1时间:
3.1.1.1班前会:大夜班23:30,白班07:30,小夜班15:30;
3.1.1.2班后会:大夜班08:30,白班16:30,小夜班00:30;
3.1.2地点及参加人员
3.1.2.1生产管理部办公楼一楼总调度室;
3.1.2.2交接班调度、化工及运行班班长(含原料)、仪表值班干部(主任值班时白班班前会及大夜班班后会由主任指定车间管理干部代替)、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副主任工程师。
3.1.3内容:
3.1.3.1班前会:
3.1.3.1.1参会人员签到。
3.1.3.1.2由交班调度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或领导指示等。
3.1.3.1.3由接班调度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
3.1.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1.3.1.5调度履行交接班程序;接班各班长回车间进行交接班并组织当班生产。
3.1.3.2班后会:
3.1.3.2.1参会人员签到。
3.1.3.2.2由各交班班长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1.3.2.3由交班调度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上级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车间化工班组班前班后会
3.2.1时间:
3.2.1.1班前会:大夜班23:50,白班07:50,小夜班15:50;
3.2.1.2班后会:根据交接班情况召开。
3.2.2地点及参加人员:
3.2.2.1各车间班前班后会议室;
3.2.2.2化工班组全体人员及车间值班干部。
3.2.3内容:
3.2.3.1班前会:
3.2.3.1.1参会人员签到。
3.2.3.1.2由交班班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上级文件或领导指示等。
3.2.3.1.3由接班班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值班干部进行补充。
3.2.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2.3.1.5履行交接班程序。
3.2.3.2班后会:
3.2.3.2.1参会人员签到。
3.2.3.2.2由班组成员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3.2.3.2.3由交班班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公司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3.2.4车间值班干部进行点评。
注:如当班生产中出现各类事故,由当班调度长进行组织,事故主要班组责任人(包括车间值班干部、主操、副操、电仪人员)参加调度班组班后会,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初步了解分析。
4要求:
4.1调度班组会议由调度长主持,车间班组会议由班长主持。
4.2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印制及发放班前班后会记录本,每个班组各一本。
4.3参会人员于班前班后会记录本签到。
4.4会议记录由当班调度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如实进行记录。
.5各参会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
4.6生产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如实进行汇报,并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职责
2.1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钢瓶内气体名称 | 瓶体颜色 | 喷字颜色 |
氧 气 | 天蓝色 | 黑 色 | |
二氧化碳 | 灰 色 | 黑 色 | |
乙 炔 | 白 色 | 红 色 | |
氩气瓶 | 灰色 | 绿色 | |
氮气黑色黄色 |
3.2.1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定的钢印代号,否则不能进厂使用。
3.2.2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接收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试验机构的鉴定。
3.2.3 气瓶的外部观察,无严重腐蚀或严重的机械损伤,有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而且安全装置齐全。
3.2.4 气瓶的瓶帽及套圈应齐全,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
3.2.5气瓶颜色及喷字颜色应按公司统一规定,上部应印制统一的“丰鹤发电公司”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颜色和标志,以防止误充气。
3.3 气瓶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3.3.1本公司所用气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并负责质量验收和保管。
3.3.2气瓶应在专用库房存放,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物质部定期检查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及设施合乎要求,存放的气瓶必须有一定的富裕量,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3.3.3运行使用的气瓶,用完后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号,及时通知物质部门回收。检修使用的气瓶,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至物资部门。
3.3.4生产现场用气瓶存放地点应有醒目的存放标示牌,标明空瓶和有气瓶。
3.3.5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乙炔瓶使用中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不能平放在地上。
3.3.5现场使用气瓶时,应注意保持瓶体清洁,避免粘上污物、特别是油污,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3.3.6 运行用二氧化碳气体,要提前报计划,以便有充足的富裕量。
3.3.7 气瓶库房内应分类摆放,标志明显。空瓶和充满气的瓶应分开。
3.3.8气瓶的使用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k8凯发的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 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 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 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检修三班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班组文明生产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班组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职工行为,展示班组与职工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的内容
2.1生产现场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无杂物、纸屑,门窗玻璃齐全、清洁明亮。
2.2工作场所照明齐全,完好整洁,粉尘、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3安全保护装置、标识、齐全、完好,沟道盖板、遮拦及楼梯、平台栏杆完好清洁,安全可靠。
2.4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醒目规范,齐全清洁。
2.5厂房内灭火器等物品按定置存放,并保持整洁。
2.6厂房内未经允许,机动车辆不得驶入;经允许驶入时应对地面采取防护措施。
2.7设备检修和消缺时,现场要随时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段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工完料净场地清。
2.8墙面、设备基础瓷砖整洁、在厂房内施工要采取防止地面损坏和污染的隔离措施。
2.9严禁在地面及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2.10在生产区域内不得随意堆放、存放物品,确实需要时,需要向安生部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地面的措施后按定置存放。
2.11在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意放置车辆。
3场区环境标准
3.1场区环境保持清洁,道路平整通畅,地面沟道干净平整,无烟头、无积水、无垃圾、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
3.2办公场所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并按定置图进行摆放管理。
3.3厕所便盆、便池清洁完好,水冲管路、下水道畅通无阻,水箱水龙头保持完好,地面干净无异味。
3.4场区环境内工作时,要有防止地面及设施损坏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效措施,严禁在地面及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3.5垃圾箱要定期清理,箱内无积存、箱外无垃圾,定期打药灭蚊蝇,无明显异味。
3.6建筑物外观保持清洁。
3.7场区禁止吸烟。场区内不得乱停放车辆。
3.8在场区环境范围内进行可能对路面、绿化带和树木等地面设施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作,必须事先到安生部相关负责人处办理批准手续,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原样,并由安生部和卫生区责任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9在场区环境内不得随意堆放、存放物品,确实需要时,须向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地面的措施后按定置存放,并不得阻碍交通。
3.10绿化带完好平整、内部无杂草、异物。
3.11房顶完好平整,无异物。
3.12大路照明灯具清洁、完好、明亮。
4班组员工行为规范。
4.1检修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印制的标有姓名、职务、编码、照片的胸卡,否则不得上岗。
4.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岗,履行交接班制度。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3树立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拼搏奉献、团结互助、以场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我行为,争做文明职工。
4.4对场内所有设备进行命名、编号,标识清晰;并定期进行油刷、擦污、清垢,保持设备卫生清洁。
4.5有标识准确、指示醒目规范的设备巡视路图,严格执行巡视和特巡制度。
4.6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实行定置管理,按定置图排放整齐有序。安全工器具、办公用品使用完后要物归原位;备品备件要名称、规格、数量标志准确醒目,帐卡物相符。
4.7班组规定使用的各种记录、台帐、报表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工整,记录、登记规范。
4.8设备检修做到“三不落地”,检修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9班组卫生责任区按明确责任人。做到风电机组、变电站、台变四周无杂草、无积水,进场道路畅通;变电站大院清洁、平整、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乱堆放的设备材料、地面无积水;办公室及生活区宿舍做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墙上图表、柜桌内物品及床上用品)。
文明生产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单位
考核标准
检查考
核部门
一、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吸烟
人次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有烟头
每个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停放车辆
辆次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无垃圾、杂物、备品配件和废旧设备,无卫生死角。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检修现场干净整齐、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门窗玻璃、墙壁基础瓷砖完整、整洁明亮、墙壁干净见本色、房顶无杂物、积灰。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现场照明齐全完好、明亮无灰尘。
每处
一般照明不合格扣50元;事故照明不合格扣100元.班组
8地面清洁,无灰尘、杂物,无积水、积油、积煤,见本色。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9电缆沟无积水、无渗漏、过道整洁,电缆走向有序,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0道路、步道畅通,下水道无堵塞。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1检修、整改工作结束后、无检修遗留物、脚手架及时撤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2各种沟道、井、坑盖板完好,无缺损。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3各种管道走向规范、保温整齐、色环流向清楚、无灰尘和无用附件。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4各种电缆线及穿管、取样管等走向规范、整洁、无附着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5各种照明箱、开关箱、端子箱、控制箱(屏)保护屏等内外清洁见本色、走线规范、支架清洁无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6工具橱内外清洁、现场定置放置、内部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7消防箱消防器材完整实行定置管理、内外清洁。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8各种工器具整洁、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9现场各种设备设施及基础完好清洁见本色。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0仪表及仪表管整洁完好、指示正确。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1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安装规范、整洁,编号正确。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2电缆敷设整齐规范、无积灰、电缆牌齐全、摆放规范。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3各种车辆驶入没有地面保护措施的厂房内
每次
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班组
24设备、系统有明显泄漏点
每处
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班组
二、环境污染
从窗子内向外冲倒水。
每次
视情况扣100-500元。
班组
地面积水
每处
视积水面积扣50-200元并清理干净
班组
油、油漆等各种材料污染地面、墙壁、设备管道等。
每处
视情况扣50-3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班组
在地面上和道路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每次
视情况扣50-3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班组
设备治理过程中对其它管道、设备、环境造成损坏和污染的。
每处
视情况扣责任单位50-500元,并负责恢复清理干净。
班组
三、办公休息场所(包括运行值班室、交接班室、值班室、办公室及班组)
班组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室内外地面(包括楼梯走廊)、院内地面清洁无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柜内资料、工作服等摆放有序整洁,资料有索引、其它物品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上墙图表规范齐全框架清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备品配件、工器具及其它物品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整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表盘、表记见本色,无灰尘手痕。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四、其它场所
垃圾箱定期清扫、打药灭蝇,箱外无垃圾。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路面、路基无损、盖板齐全,清洁无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花坛、草坪定期清理,无杂物垃圾。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门窗玻璃完整清洁、内外墙壁房顶整洁见本色,室内设施摆放规范实行定置管理、整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进行对场区环境可能有损害的工作,不履行手续
每次
扣100元
班组
因不文明行为对设备、环境及各种设施造成的污染或破坏。
发现-次扣200-1000元
班组
8生产及非生产设施瓷瓦损坏
一块
扣50元并联系修复,否则加倍
班组
9生产及非生产设施地面砖损坏
一块
扣50元并联系修复,否则加倍
班组
10生产现场照明人为损坏或丢失
加倍考核管理单位
班组
11未经批准造成设备、管道、阀门保温面损坏
视情况扣100—500元
班组
12生产现场各房间的装饰破坏
一处
扣100元
班组
13生产生活区的绿化植物破坏
视情况扣破坏单位50-500元并负担其重植费
班组
14生产生活区有以上未提到的人为破坏现象
视情况考核管理单位50—200元
班组
15厂区内流动吸烟
人次
扣罚100元
班组
16厂区内有烟头
每个
扣罚100元
班组
17厂区内乱停车
辆次
扣罚100元
班组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生产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材料、设备、人员和加工测试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控制。
三、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策划、工序控制。
2.生产部负责按公司指令和营销部提供的顾客订单组织生产和生产现场管理。
3.生产部、设动部负责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程序:
1.生产过程策划
1.1技术开发部应策划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a.对关键的、重要的和特殊的过程操作以及实施某种新工艺时,应提供足够的,能指导操作且可以确保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作业指导文件。
b.应确保生产所用的设备和工器具,能满足工艺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c.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和监视装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食品安全与质量。
d.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要求监视重要过程参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工艺参数,控制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
f.明确过程流转中交付的有关控制要求。
1.2生产部应严格管理生产过程,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各类规范的规定。
2.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产品订单,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加工单,安排生产任务。
3.工序控制:
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各车间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2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
3.3质检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度各个生产过程进行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出规定值时,应及时通报并要求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4所有生产操作工都需要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生产技能,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4.生产后活动:
4.1收工前,应将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边废料等得到即时妥善处理。
4.2收工后,生产现场、工器具应得到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5.1每班生产中,操作工应细心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根据需要在运行中调整、处理。并视其程度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如果因设备原因,虽在生产中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但仍无法排除时,责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导致质量或卫生事故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因违规操作,第一次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组长和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如果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应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5.3生产人员应与质检人员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质检员和生产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处理、排除。严禁与质检员顶撞、吵闹。如果意见不统一或责任划分不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请求解决。
5.4生产部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以严格、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行为不端,经教育不改者,给以处罚,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责任者。
三、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四、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之内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48小时之内一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队自负。
五、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全检查部,同时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伤。
六、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100元,重伤一人次扣300---500元,违章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奖金300----500元,扣除当月奖金,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照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 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 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 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 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 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 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 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 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 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 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 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 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 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 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 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 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 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 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 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储罐脱水安全管理
(一) 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 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 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 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 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 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 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 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一)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 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 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 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 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 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 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 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 装卸车安全管理
(一) 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 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 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 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 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 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 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 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 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 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 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 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 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 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
(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
(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5-06-05
第一条 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 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车间人员上岗前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些、护目镜、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岗维修作业。各班组组长负责每天班前检查各自小组防护措施。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公司胸卡,并保持仪容整洁,工装赶紧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每周一大扫除时对自己包干区灭火器进行清洁。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11、生产工作必须凭派工单进行。禁止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严禁在车间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工作问题,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主管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摆在镇集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镇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每年之少召开四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讨论分析季度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会成员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如一次没参加会议要追究其责任。
四、例会必须做好记录,内容详实,
五、会议定下的工作,一定要专人负责落实到底。
六、此项工作要作为年底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形势动态。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并相关部门报告。
三、治安灾害、交通、火灾、武器、危暴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要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从而耽误指挥,战略上的良好时机。
四、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影响集体工作和行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检查制度
一、镇安委会要对各嘎查、单位、企业、个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是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不定期抽查作为平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如有重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经常组织经贸、城建、消防、交警、药检、工商、派出所等安委会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
三、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四、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半年评比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本式企业将5s运动作为管理工作的基础,推行各种品质的管理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品品质得以迅速地提升,奠定了经济大国的地位,而在丰田公司的倡导推行下,5s对于塑造企业的形象、降低成本、准时交货、安全生产、高度的标准化、创造令人心旷神怡的工作场所、现场改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逐渐被各国的管理界所认识。
推行生产现场5s管理对于塑造企业形象、降低成本、准时交货、生产安全、高度标准化、创造令人心旷神怡的工作场所、现场改善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场管理及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5s现场管理的顺利进行,特拟定该方案。
5s现场管理制度细则:
一、生产现场员工5s管理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着厂服及穿戴劳保用品,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违反以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5、工作时间内,产线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本班班长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时间内,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班长或是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8、因上厕所等需短暂离岗者,需佩戴本岗位的“停工牌”并做好本次记录。
9、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10、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有毒物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工作台上。
1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12、员工产生的返工品、报废品等需明确分开。对于与本工作不相关的物件,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
1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14、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当事人(管理人员因事而定也受连带处罚)。
15、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1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班组的管理。
17、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18、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能减耗。
19、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区域不得杂乱无章。
20、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1、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领导的责任。
22、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中国6s咨询服务中心强调车间内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多天后才清理。
23、对于生产物料,工具等按规定摆放,对于多余的物料,用完后的工具应及时归还。
24、长期不用物品、材料、设备应加盖防尘罩并放在指定位置或入库管理。
25、消防通道、灭火器、电箱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26、每个班组每个星期应集体对自己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5s整理。
2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视情况论处。
27、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2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处理。视情节轻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生产现场5s管理员工考核
1、考核的目的: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2、考核对象:全体生产员工
3、考核小组成员:
4、班组考核时间由考核小组决定,每周考核一次,每月月底一次考核总评。每月考核总评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中。
5、考核依据《生产车间5s考核表》执行,由考核小组公布考核结果。
三、中国6s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生产现场5s管理奖惩制度
1、奖惩评定:奖惩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奖惩程度由考核小组决定。
2、奖惩方式: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
1)经济奖惩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的奖罚,处罚金额划入奖励基金使用。
2)经济奖惩额度: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20元,10元。
3)行政奖励:通报表扬、书面表扬、评优、升职、加薪等。
4)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3、班组每月考核总评成绩占员工月绩效考核的30%。由于个人影响到集体,请各员工严格遵守。
4、以班组为单位取第一名的班组奖励200元,班长奖励100元,组长奖励30元。
5、以班组为单位取最后一名的班组罚金100元。
6、以个人为单位,每月取表现优异的5名奖励30元。
7、经济奖惩金额在员工绩效奖金中计算。
厨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厨房的常规卫生环境要求
1、保持地面及墙瓷砖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厨房内必须杜绝“四害”
3、厨房内的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养不能发出噪音
4、厨房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及定期清洗
5、厨房的用具用餐具必须保持符合卫生标准
6、厨房工作人员在厨房工作环境必须遵守“厨房个人卫生标准”以及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卫生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二、 厨房各作业区的卫生管理制度
1、热厨区域:
(1) 炉头必须保持清洁,各炉火必须燃烧火焰正常
(2) 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及运水烟罩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3) 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各种料头必须定时冲水及更换
(4) 所以汁水及加工成品酱料必须定期检查及清理
(5) 定时定期清洗雪柜及清理各种干货杜绝使用过期或变质餐料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2、切配区域:
(1) 各种刀具及砧板必须保持清洁状态
(2) 雪柜必须定期清洗及检修保养
(3) 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4) 必须定时定期清理存放蔬菜及肉类的区域
(5)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3、冷菜区域:
(1) 所以汁水必须定期清理及制作
(2) 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3) 雪柜必须定期清洗及检修保养
(4) 操作人员在制作食品前后时必须清洁双手及带上一次性手套
(5) 所有凉菜必须当日用完不能过夜再用以防滋生细菌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4、饼房区域:
(1)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2) 烘焙炉及雪柜必须定期检修及保养
(3) 所以面包出炉后必须完全常温后才方可用保鲜膜包起储存
(4) 必须定时定期检查各种罐头各干货的生产日期及质量
(5) 制作包点及糕点时必须严格遵守制作制作手则执行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一、资金来源
1 、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基数,从合同总金额中提取1%作为安全管理基金;
2 、项目部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所得罚款进入安全管理基金;
3 、公司安全课每月对2.2条所得罚款数额进行汇总,公司按照此汇总数额等额向安全管理基金注入资金。
4 、上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结存部分。
二、资金的监管和审批
1、 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
2 、公司设立专用存款帐户,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公司安全课负责;
4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必须由公司安全课审核,总经理书面批准。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 、办理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 、添置和更新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购置安全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外出安全培训的培训费,培训食宿费,外请安全培训专家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
4 、项目部、部门、车间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的消耗品和其他经费;
5、 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部生产和办公区域、部门、车间、员工生活区域、仓储区域等添置消防器材的支出;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所需的支出;
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有功人员的奖励支出;
8、 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办法
1、 项目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可以申请额度为预算成本总额1%的款项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金;项目经理有权在前第4条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项目经理动用该资金时,应当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课审查,转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2、公司安全课根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论,对需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在前第4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公司安全课动用该资金时,必须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3、 财务总务人事部在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公司在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期需要续保时,可以动用该资金;财务总务人事部根据在册人员花名册确定的参保人员总数和保险额度确定保险费支出额度,并据此提出支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有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挪用金额5倍的罚款,并同时追究制任人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