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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办公室经理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落实防火措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在办公室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
行政办公室应将防灾应急电话告知公司每位员工,并与所在地派出所、集团保安部保持密切联系。
5.抓好安全用电:
5.1.1.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5.1.1.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5.1.1.3.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落实防盗措施:
5.1.1.4.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5.1.1.5.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及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5.1.1.6.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1.1.7.公司各办公室钥匙发放需要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一经发放不得转借,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给公司行政办公室,并在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工作交接一栏填写详细。
5.1.1.8.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