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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控制饮食与后勤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确保员工的饮食卫生符合标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控制。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餐饮卫生的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落实员工的就餐食堂。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对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源料、工具、设备的控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卫生管理网络
4.1.1 公司以各部门为单位建立卫生管理网络。
4.1.2 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对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控制。
4.2 饮食卫生管理
4.2.1 饮食服务单位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备的服务设施。
4.2.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有关卫生部门对饮食、饮水卫生的检测。
4.2.3 综合管理部在选择饮食服务单位在时,应对其资质和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进行查验。
4.2.4 从事餐饮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一旦发现服务人员有不适合饮食工作的疾病,应立即调岗位,并对其工作过的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
4.2.5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人加入集体就餐。
4.2.6 食堂应有必要的消毒、盥洗、冷藏、照明、通风、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废弃物的存放等设施。
4.2.7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苍蝇,老鼠、蟑螂等昆虫的危害,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
4.2.8 食品的采购应符合卫生要求,对长期供给的商户,必须对其食品进行卫生资格的审核、验证、登记,包装食品和调味品等应有商标、生产厂家和保质期限。
4.2.9 食品的清洗应分类、分池进行,蔬菜清洗采用清水浸泡、多次清洗的办法,以消除蔬菜中的有害、有毒物质。
4.2.10 半成品、成品食品购买后,食堂负责人应对其卫生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外观不合格的严禁食用。
4.2.11 食品的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应生熟分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2.12 餐具使用前,应做到冲、洗、刷、消毒“四过关”。
4.2.13 炊事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手不直接接触熟食。
4.2.14 食堂的炊具、餐具、冰箱等应定期清洗,食品堆放整齐,保持食堂整洁的环境。
4.3 应急准备与响应
4.3.1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20”,开展救治工作。
4.3.2 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10”、“120”,开展救治工作,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4.3.3 对可疑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施、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3.4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扩散,应立即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有证据证明可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3.5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予以监督销毁。
4.3.6 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