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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物品购发制度(三)
1、每月25日,各部门将次月物品采购计划随同收支计划(后附计划模板)一同报公司总办。
2、总办对物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报财务部复核,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采购。
3、业务急需采购的物品200元以下的部门经理有权先采购,后办理报销手续,超过200元以上非计划项目费用另行报批后方可办理。
4、各部门仓库保管员负责制定每月物品采购计划及预算。
5、负责采购物品的人员要做到物品齐全、品种对路、质量合格、库存合理、开支适当。
6、仓库管理人员要建立台帐,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必须有领取人签字。
7、各小区仓库管理人员对总办负责,并于每月25日将本月领用存情况,编制领用存月报表,上报公司总办。
8、总办指定人员对各小区仓库进行月末、季末、年末盘存,各小区对领用物品超过两个月未用的,要及时与公司仓库管理员联系,商讨是否退库等处理决定。
9、凡到总办领取物品者,应持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领用人须做好核查登记。
10、一切物品应按实际需求进行发放,发放人有权拒发不应领取的物品。
11、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计划,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各部门经理自行承担,并给予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