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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2、生产部、仓储部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申请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给劳保用品管理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并计算使用时间,以便替换。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8、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9、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1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用品价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14、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