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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种类及时间
1、公司月经营例会定于每月28日18:00召开;公司半月经营例会于每月15日18:00召开,以网络会议形式,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各项目部周例会定于每周五下午18:00,每月第一次周例会要求班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参加,以后周例会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3、服务中心每天召开工作例会,做会议记录,并以邮件形式报公司(指“总经理、总办和品质部”以下相同);
4、部门全体员工会议各职能部门每周召开一次,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做好会议记录并报公司。
二、会议要求
1、部门工作计划和月报应于每月27日12:00前报公司,半月报于15日12:00前报公司。每延误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2、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公司级会议时,须向总经理请假,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部门级会议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者,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一次罚款50元。
3、如遇特殊情况,公司级会议开会时间、方式(地点)、参会者需要变更时,由总办负责通知,通知不及时罚款10元/次人。
4、公司会议由总办组织并负责作记录,并于次日下午18:00前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发至各部门邮箱。
5、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时间、地点、范围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总办。
6、与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应将手机置于静音和振动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接听,经主持人同意后应到室外接听,否则罚款50元。手机每响铃一次,罚款20元。
7、会议内容未正式发布前,严禁外传,公司同意传达的内容应及时向员工传达;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