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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树立“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有第一次就将事情做对,才有最好的质量”的观念。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
二、适用范围:洛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加工生产过程。
三、定义:
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的检查。
首件:加工出的第一件产品。
首检:首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检验员进行检验的活动。
巡检:对生产过程和生产的产品所进行的巡回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职责:
1、生产部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和检查所属员工的自检、首检并随时巡查抽检,确保自检、首检的实施,配合质检部稽查各车间。
2、品质部负责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监督和协助车间做好自检、首检和巡检工作并组织生产车间主任每周2次对车间质量稽查。
3、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编制相关工艺文件。
4、操作者具体实施自检、首检有关规定。
5、检验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首件的专检、督促操作者自检,并进行巡检。
6、各车间主检负责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进行自检、首检,并对本车间进行巡检。
7、稽查小组:品质部技术员、各金加工车间主任。
五、程序:
1.检验依据:产品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工艺技术资料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和相关检验资料等。
2.自检:
操作者加工前应消化、理解有关图纸、工艺资料,弄清楚有疑问的地方。核对来料、工装并按规定检查设备、工装、量具、来料等均处于良好状态,方可进行生产。
操作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对产品在该工序的要求和产品外观不断地进行检查、核对。发现产品有问题立即停止生产,在问题弄清楚并解决后再继续进行生产。操作者不能弄清和解决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车间主任和检验员反映、汇报问题。车间主任和检验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到现场查清问题并解决问题,恢复生产。如问题还不能解决,则通知品质部部长。品质部部长必须赶到生产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通知技术部、生产部和其它有关部门派人到现场研究解决。
一批产品生产完毕,操作者要将自己加工的产品自检完毕,并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标识清楚,再交检验员进行检验。以减少和防止不合格品未经处理往下流转。
3.首检:
操作者在当班加工的首件产品,由操作者依据有关的工艺技术资料、质量标准、相关检验资料认真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提交检验员进行专验。检验员依据工艺和检验标准,对有关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首件产品经检验判定合格,则通知操作者进行正常生产,并同时对首件产品做好首件标识。若首件产品经检验判定不合格时,检验员则通知操作者具体的不合格项目和严重程度。操作者必须查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之后,再生产第二个首件产品,经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查。经检验员专检合格,则可正常加工;经检验员专检不合格,则由车间和班组研究解决后再生产第三个首件,第三个首件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查。第三个首件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则转入正常生产;若经检验员专检不合格则暂停生产,由车间通知技术部主任和质检部主任到现场与车间一起研究解决。直至生产出合格首件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
另外,凡新产品,新工艺,加工条件(设备、夹具)变更,重大设计更改等,在首检基础上,检验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品质、工艺、技术部门审查。
4.巡检:
在产品正常生产加工中,检验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检。巡检的主要内容有:工序操作人员有无变化、材料有无变化、加工方法是否改变、设备、工装和检测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抽查产品的工序尺寸和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巡检中,如发现生产条件出现异常,应立即通知操作者排除异常。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对此次抽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如接连发现产品不合格,即通知操作者立即暂停生产,查清原因并消除原因后恢复生产。
巡检时要根据产品的生产条件,工艺是否成熟及操作人员状况,决定巡检的频次。但巡检频次不少于1小时/次。对重要工序的重要尺寸及质量波动大的工序,实施重点巡检,以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损失。
六、相关自检、巡检具体要求:
1、自检要求
金加工车间:
粗车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2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精车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1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粗磨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精磨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2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锻造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退火工序:在退火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硬度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热处理工序:在热处理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硬度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2、主检要求:
要求主检每天必须对本组所管辖的范围或本组所有员工的加工过程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多于2小时/次。并将结果记录在首检单背面。
七、考核:
1、无故不参加质量稽查者扣20元/次。
2、员工在加工过程中无执行自检要求的10元/次扣罚。
3、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不执行巡检要求的对责任检验员扣除20元/次,检验组长30元/次,质检部主任50元/次。
4、有巡检无巡检记录或巡检记录弄虚作假按未执行巡检考核。
5、其他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考核。
6、相关文件:《质量管理条例》
八、记录:
《首检、自检、巡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