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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3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5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5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7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9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10第八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集团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以及经a交运集团批准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集团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集团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集团商标名称。
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
第五条
a交运集团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组宣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主要是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三)审批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四)审批集团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五)决定a交运集团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第八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
(三)组织制定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五)负责集团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六)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七)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组宣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管理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二)审查集团公司或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
(三)组织对涉及a交运集团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
第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包括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
a交运集团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组宣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提交总经理审定。
a交运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组织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上交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团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战略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品牌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集团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营销。
第十五条
集团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广告宣传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一)a交运集团组宣部在集团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制定该年度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
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应包含该年度内的计划实施项目、数量、实施地点、计划时间、预计费用等。
(二)使用a交运集团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品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组宣部审核。
a交运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其他成员的利益,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出现上述行为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团法律事务部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营销由本单位相关销售部门负责按集团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组宣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
第十八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流程包括集团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
第十九条
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着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要求,发出集团品牌建设工作准备通知,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准备对企业品牌广告推广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
(二)集团公司组宣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当年集团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
(三)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提交分管领导;
(四)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a交运集团年度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做出审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
(六)集团公司组宣部最终制定a交运集团年度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正式稿,并组织实施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一)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就品牌营销工作中出现重大的品牌推广需求向集团公司组宣部提出宣传方案;
(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查意见,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核意见;
(三)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以及组宣部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
(四)集团公司组宣部主导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的实施,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第二十二条
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组织对经授权的品牌进行宣传的方案须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对重大的宣传活动须报组宣部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设立及审批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内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组宣部部依据年度计划执行。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外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的项目,由各需求单位向集团公司组宣部部提出申请,经组宣部确认后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同意后设立,并抄报资金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品牌宣传费用及管理
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预算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集团专项预算进行管理。
集团计划内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在年度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预算费用内列支。计划外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由资金财务部另拔。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的实施
a交运集团组宣部根据集团品牌推广年度计划,结合集团及相关需求单位的实际,负责安排、监督、跟踪各项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
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跨行业经营特点,集团实行双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统一的集团品牌下体现各类产品或服务品牌,集团各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可通过商标注册确立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标识,但对外宣传或产品包装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集团统一的品牌标志(即集团标志)。
取得使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和徽记。
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成员单位提出需求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备案。
第二十八条
集团品牌授权使用、转(受)让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组宣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起草,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签订。
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集团品牌市场地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负责跟踪、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使用情况,规范其品牌经营行为。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直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组织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
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单位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影响品牌声誉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报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并提出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
(一)及时应对品牌侵权行为,制度品牌维护策略,处理品牌纠纷;
(二)进行集团品牌法律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协助法律事务部负责受理品牌侵权事件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跟踪。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均有维护品牌权益的义务,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共同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