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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6时。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除老板或有关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向老板批准,老板批准后才能出差,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部门和老板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老板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50元。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必须严明奖惩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奖励方法有:嘉奖;奖金奖励;通报表扬。
第四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降低成本,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技术革新创造价值和节约成本5000元以上;
10、对公司作出贡献,老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奖励程序为:员工推荐、部门提名、老板审核评定。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待岗、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
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4、拒不执行总经理或单位、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14、上班期间酗酒、带小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人为原因或其它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八条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发生事故除交警队处罚外,公司也要进行处理。一年内发生两次事故,如纯属违章肇事,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时,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检举、揭发报告,应立即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处理意见书》呈报老板,由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二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三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两个月,其它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书面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按组织渠道逐级反映;对公司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例外)。
第十六条违纪处罚条例
1、带小孩到和办公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20元,不服管理者罚款50元。
2、上班期间看工作以外图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罚款10-20元。
3、上班干私活、下棋打朴克或睡觉处罚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4、上班脱岗或在工作岗位上嬉笑打闹,给予行政警告,处罚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5、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扰乱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给予行政警告,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主要负责人加倍处罚。打群架者,除罚款外一律开除。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在公司内酗酒猜拳,酿酒后闹事,影响公司形象者,给予行政警告,处罚100元,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处罚500元,给予开除。
7、随意乱写乱画,丢弃杂物或张贴广告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30-50元。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公共设施,给予通报批评,照价赔偿,故意毁坏者,给予行政警告,罚款100-300元。
8、卫生间大便不冲洗,被抓住后,停职检查,打扫卫生,视态度给处罚。
9、随地大小便,危害公共卫生,处罚10-20元,态度不端正,加倍处罚。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损坏他人声誉、欺凌老弱病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罚款50-100元。
11、在公司区内聚众赌博,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参与者每人罚款100元。
12、泄露公司秘密,处罚100-300元,给予辞退。
13、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1-2天者每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者给予除名。
14、盗窃公司内公私财物,按财物价值,加倍处罚,给予开除。情节严重,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诬告他人、故意损害本厂声誉者,给予开除。
16、对违纪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实作假证、讲假话,为其开脱责任,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开除。
17、在生产区玩火引起火灾,损坏消防器具、安全装置、电仪信号及线路者,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罚款100-500元,给予辞退。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赔偿损失,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8、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停职检查,罚款50-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损失罚款,移交司法处理。
19、司机违犯交通规则发生事故除交警队处罚处,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处罚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200元;万元以上处罚400元;一年内发生两次违章肇事事故,事故处理完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20、无证驾驶车辆或酒后驾驶车辆,非岗位工乱动乱开机、电设备的,造成后果损失由本人承担,给行政严重警告一次,并罚款50-100元。
21、司机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私用,每小时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车队。
22、人为造成车辆损失由司机负担损失的50%。
23、违反劳动纪律、行政警告三次以上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开除。
24、凡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赔偿经济损失,处以200元罚款;损失1000元-5000元,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赔偿经济损失,处罚1000元;损失5000元以上者,赔偿经济损失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5、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者,收缴全部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5倍罚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26、罚金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罚金作为表彰奖励先进者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