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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呈批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
情;
1.2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的呈报规则,收发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下级部门向上级请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3管理规定
3.1呈报规则:
3.1.1呈批报告一般由呈报部门、抄送部门、呈送部门、呈送时间、标题、正文、
落款签字、附件等部分组成。在报告起草中要严格报告格式和行文规则。
3.1.2呈批报告必须一事一呈批,不越级呈批,不在上报呈批的同时抄送平级、
下级部门。
3.1.3在提交呈批报告时,呈报部门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头呈报,可抄送多个
部门。
3.1.4报告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呈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但标题中的法规、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如“关于****事项的申请”等。
3.1.5在呈批报告中,应首先扼要地讲明报告的背景和根据,然后提出请示事项
并阐述说明道理。在报告内容完成后,应在报告最后提出结语,如“特此请
示,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1.6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签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3.1.7报告的落款应有呈报人和相关部门领导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该报告,若无该
签字则该份报告无效。
3.1.8报告用纸一律使用标准a4型纸。
3.1.9如报告的文字过少,请按照规范整齐、匀称美观原则调整报告格式。一律
从左向右横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属于需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继续上呈的报告,主管部门在呈批报告落款
后提出本部门意见后,转呈上级部门或领导。
3.2呈批报告保管原则:谁呈批,谁保管。
4附件
4.1呈批报告单
领导批示:
呈报:
抄报:
由:
呈报日期:年月日
标题
正文
(如有附件,请在此处注明)
呈报部门
呈报人
呈报时间
部门领导签字(手签)
(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可填写在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