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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5、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6、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10、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12、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六.贮存场所的要求
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联系生产部门,作好输送及接收工作。
2、根据供应销售情况,做好液化气的装卸车工作。
3、根据各罐液位确定收付数,并改好流程,特别是与生产装置区相连的罐,在进行切换时必须通知生产部门。
4、在收付过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温度、压力变化,若超出工艺指标时及时切换罐。
5、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器。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罐体,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
十一.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二.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本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最大储存药量超过5t,已满足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应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为防止本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本仓库应向当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对仓库中的产品数量(药量)进行记录。
3、人防:每天24小时有值班守护人员,守护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值班守护人员严禁饮酒上班、私自脱岗;夜间至少巡逻三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4、犬防:库区养犬,辅助夜间值班。
5、安全监控与报警设施:采用科学、有效、实用的监控与报警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