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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简称储罐),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广泛使用,数量多、容积大,且一般储存介质具有危险性较大。为加强对储罐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罐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企业应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以及酸、碱、氨液态化学药剂等介质的储罐。其它储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设备主管领导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储罐管理工作,对储罐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做出决策,组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审批主要储罐的大修、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设备评级”、“设备完好”、“无泄漏单位”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
(四)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储罐的归口管理部,应组织、参与大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细则以及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储罐管理工作总结。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审核储罐修理费用计划,搞好综合平�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储罐的报废鉴定工作和审核更新计划。监督使用设备更新费用。
(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六)负责组织主要储罐的技术问题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搞好设备的更新换代。负责审查储罐改造的合理化建议。
(七)组织编制、审查备品配件计划,协助物资供应部门做好备品配件加工订货工作。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组织制定并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监督管理及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三)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参加储罐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做好直接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六)负责储罐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储罐事故档案。参与储罐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安全评价和评估工作。
(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储罐管理规定与细则,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参与工艺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储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落实储罐的大、小修计划,合理使用修理费用。
(四)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报废更新计划,参加储罐报废鉴定工作,合理使用更新费用。
(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参加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以及需用量计划,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管理。
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和细则,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储罐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储罐按结构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为适应企业的分级管理,将储罐按其容积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分级标准由企业制定。
第十四条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的储罐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主持,生产使用部门、设备、安全、技术、调度、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在用储罐检修后验收:主要储罐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储罐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积极推行储罐全过程erp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群众性创“完好罐区”、“无泄漏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不断促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完好储罐必须具备四条标准
(一)运行正常,效能良好。
(二)附件齐全,灵活好用。
(三)罐体整洁,防腐良好。
(四)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十条企业对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限期整顿,对造成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各企业应考核下列指标:
(一)完好罐区>50%。
(二)储罐故障率<5%。(非计划检修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
(三)储罐完好率>95%。
(四)静密封泄漏率<0.30/00。
(五)储罐定检率100%。
(六)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9%、泄漏率<0.30/00。。
(七)有无储罐设备事故。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通过技术培训,储罐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
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储运行。
(二)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仔细检查,防止跑油、突沸事故发生,及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日记。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储罐应定期维护保养。
(四)保持本岗位的储罐、管道、仪表盘、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十五条储罐防静电接地要求:
(一)储罐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二)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储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三)使用单位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测量一次罐体静电接地电阻,罐体静电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6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储装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好的防腐蚀措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9年。检查后将检查内容及时记载于技术档案内。
第二十七条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进行。主要储罐的全面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一般储罐的全面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
(一)固定顶储罐检查
检查周期与检查保养的主要内容见表1。
表1固定顶储罐检查周期与检查保养主要内容
名称
检查内容
维修保养
检查周期
罐顶板
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允许值见表4)、折皱(允许值见表5)、减薄及渗漏穿孔
超过允许值应进行修复。
减薄量超过原壁厚的25%应加固或更换。
1年
罐壁
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允许值见表4)、折皱(允许值见表5)、减薄及渗漏穿孔
有保温层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时,可不拆保温层进行检查。超过允许值应进行修复,减薄量超过原壁厚的25%应加固或更换。
1年
罐底板
厚度、坑蚀深度(允许值见表6)
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检测长度不少焊缝总长的20%
修补或更换
6年①
加热器
有无腐蚀渗漏,支架有无损坏、管线有无腐蚀
修补或更换
6年①
出入口阀门、排污阀
阀门完好程度、密封是否泄漏
阀杆加润滑油,清除油垢,关闭不严应进行研磨或更换
3个月
人孔、清扫孔及透光孔
紧固件是否牢靠、密封是否泄漏
更换螺栓、垫片
3个月
量油孔
孔盖与支座间密封垫是否脱落或老化,导尺槽磨损情况,压紧螺栓活动情况,盖子支架有无断裂
铸铁量油孔应改为铸铝,或在孔内衬铅皮,一旦脱落应立即补上,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部位加润滑油,部件损坏及时更换
经常检查
扶梯
踏板是否减薄、牢固、
防腐、加固或更换
6个月
机械式呼吸阀
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是否灵活,阀壳网罩是否破裂,压盖衬垫是否严密,冬季有无冰冻
清除阀盘上的水珠、灰尘,螺栓上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每3个月一次,冰冻季节应加强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标定
液压安全阀
检查封油高度
若封油被吹掉应及时加入,清洁阀壳内部并更换封油
3个月
阻火器
防火网是否清洁,垫片是否严密,有无腐蚀、冰冻
清洁或更换防火网、
1年
高低液位报警器
钢丝绳锈蚀程度,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滑块滑动是否自如,高低位限制器是否好用,电气联锁是否报警,高低位报警与标尺高低位是否一致
防腐蚀或更换钢丝绳,滑轮转动部分加润滑脂,调整滑块,高低位限制器应调整紧固清理触点
1个月
通风管
防护网是否破损
清扫干净或更换
1年
消防泡沫室
管内有无油气排出
更换已损坏的划十字玻璃,螺栓加油防锈
6个月
注①满足储罐可延长全面检查时间条件时,最长可延长到9年。
(二)外浮顶罐检查
除表1检查内容外,外浮顶罐其他部件检查周期与检查主要内容见表2
表2外浮顶罐其他部件检查周期与检查主要内容
名称
检查内容
维修保养
检查周期
中央排水管
腐蚀程度,接头转动是否灵活
修复或更换,清除污垢
6年①
中央排水管单向阀
腐蚀程度,关闭是否严密
清除污垢,防腐或更换
6个月
导向管滚轮
滚轮有无脱落,转动是否灵活
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6个月
转动浮梯
踏板是否减薄、牢固、灵活
防腐、加固、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6个月
密封装置
密封带有无破损
修补或更换
6年①
浮顶自动通气阀
密封垫片有无损坏
更换垫片
6年①
注①当满足储罐可延长全面检查时间条件时,最长可延长到9年。
(三)内浮顶罐检查
除表1.2检查内容外,内浮顶罐其他部件检查周期与检查主要内容见表3
表3 内浮顶罐其他部件检查周期与检查主要内容
名称
检查内容
维修保养
检查周期
导向管滚轮
滚轮有无脱落,转动是否灵活,与管子外壁接触是否良好
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调整滚轮位置
清罐时检查
浮盘自动通气阀
密封垫片有无损坏
更换垫片
铝浮盘导向钢丝绳
有无腐蚀、松紧程度,是否断股
拉紧或更换
带芯人孔
是否漏油或漏气
更换垫片
密封装置
密封带有无破损
进行修补
罐壁通气孔
金属网有无破裂
清除灰尘、污垢,或更换金属网
6个月
(四)凹陷、鼓包、折皱、坑蚀允许值分别见表4-表6。
表4凹陷鼓包允许值mm
测量距离*
允许偏差值
1500
20
3000
35
4000
40
*测量距离指样板弧长
表5 折皱允许值mm
壁板厚度
允许折皱高度
4
30
5
40
6
50
7
60
8
80
表6 坑蚀深度允许值 mm
钢板厚度
坑蚀深度
3
1.2
4
1.5
5
1.8
6
2.2
7
2.5
8
2.8
9
3.2
10
3.5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二十八条储罐检修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生产的重要措施,按计划和规程实施检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第三十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
第三十一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
第三十二条 储罐检修要有严密的科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施工进度表。主要施工项目要绘制平面布置图和吊装方案。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做好预制工作,确保预制深度。
第三十三条补焊或更换罐体时所有的钢材和焊条应与原设计相同,不能确定材料牌号、性能时应进行复验。材料代用要经设计单位或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同意。
第三十四条储罐进行焊接修理时应严格执行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检修时新焊接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三十六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可参照gbj128-9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七条储罐检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验和验收等。验收记录要有生产、施工和设备部门三方签字。
第三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的防腐蚀
第三十九条储罐的防腐蚀是储罐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及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应采用阴极保护、牺牲阳极和采用防腐涂料等综合措施防腐。应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应建立储罐腐蚀档案,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详细描述储罐腐蚀状况及腐蚀形态,认真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监督管理。从储罐防腐蚀的设计、材料的选用、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七章储罐的报废
第四十三条储罐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系储罐管理的基本制度。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储罐的专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安庆石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