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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维修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