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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橱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上架放归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合楼保密工作制度
一、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
二、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观念,严防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在保证利用的前提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控制阅档范围,严禁擅自翻阅、抄录、涂改及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四、发现丢失泄密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综合楼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本校涉密档案,须经校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二、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
三、查阅利用档案,必须在阅档室内,不得带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传阅,随意摘录和复制。
四、摘录或复制档案材料需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摘抄时必须保持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准任意篡改。
五、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折叠、勾划、涂改、抽、撕、拆卷,不准在阅卷时吸烟、喝水。
六、利用完毕,将档案及复制件交工作人员检查、审阅。
综合楼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综合楼档案鉴定制度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二、鉴定档案必须采用直接审阅档案原件的方法,严禁只看案卷标题的间接鉴定方法。
三、经鉴定,对已经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者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五、严格遵照保密工作守则。对于大量销毁的档案,要送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综合楼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管理档案。不断完善医院档案的各种管理制度。
2、档案是指在医疗、科研、教学、基建、设备、财务、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医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介质(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及其他实物的真实记录。
3、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医院档案。
4、指导全院各科室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与档案工作同时进行)。
文艺工作档案包括党、政、工、团形成的档案,由文书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各科室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的档案在本年度3月底前完成立卷,并向档案室移交。
(1)会计档案在本科室保存二年;然后列清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向市城建档案移交的同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复制件。
(3)综合档案室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保管满十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综合档案室利用现代化工具管理档案,编制各种索引工作。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密级、受控档案报分管院长审批。外单位凭介绍信或身份证查阅档案。
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建立档案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