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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塔、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应当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作业前,设备内必须进行置换通风,但严禁直接向内充氧气。
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6)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8)出现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一人在外部监护。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7.1.3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未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m。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7.1.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孔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9)要做好作业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梯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7.1.5起重作业
设备设施大修时,有可能涉及临时性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7.1.6其他危险性作业
动土、挖掘、砌墙、拆墙等建筑型作业,有可能触及埋设于地下或墙体内的管线、电缆,导致意外停电、通讯中断、水源中断、物料泄露、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事故。所以也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风险分析与施工审批。
7.2警示标志
7.2.1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和覆盖。
7.2.2在危险品罐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7.2.3公司内部道路设置有限速、限高、限行标志,道路地面画有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显要位置设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桥架上设有限高4.5m的标志。并在通往生产区的主干道上设置了路障,防止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
7.2.4检维修管理制度中明确在检维修、施工、危险作业等作业现场,须设置禁戒区域,因检维修产生的临时性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有危险物质信息牌,告知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7.2.6本公司在阻燃剂生产车间楼顶设置有风向标,在阻燃剂生产车间附近设有风向旗。
7.3作业环节
7.3.1公司的危险作业过程执行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作业前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及相关设施和器材,以规范现场员工行为。
7.3.2作业过程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7.3.3特殊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7.3.4特殊作业监护人应为经过急救培训人员担当,具备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作业过程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5作业环境应保持整洁。
7.3.6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7.3.7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执行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7.3.8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规定。
7.3.9本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
7.3.10本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7.4承包商
本公司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土等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记录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或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管理台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手续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