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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
3、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4、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