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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变化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在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实现变化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一、人员变化
(一)增加新工人
1、由职工学校进行工作面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班组长及队组技术员组织学习相关工作面规程及在用措施,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施工作业。
3、由队组安排签订师徒协议,以师带徒,同工同酬,督促其尽快熟悉技能确保能够独立上岗作业。
(二)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十天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由队组传达学习在用措施(如有新规程需要学习要一并学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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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队组分管领导或矿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三)借调人员
1、本工作面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跨工作面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工作面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针对夏季炎热,工作面温度高,湿度大,相关技术员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
1、地面必须安排到少一名管理干部负责调度、值班。
2、队组负责人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部位不失控。
3、对重点工程要有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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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停产检修或规定长假期间如有必须重点工程作业则需要有矿级领导管理干部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全员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关。
三、三工变化
队组每天要进行排查,变化内容按性质分级列表记录,排查人员有签名。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技术人员及验收班组成员进行分析,提出预案,并由技术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主管队组长进行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使用的工具发生变化,经由当班班长进行组织协调,如有缺失,及时上报补齐,现场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操作及施工,现场工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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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生产部门管理人员要对工作面进行超前分析可能出现变化的问题,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分析记录。
(一)施工环境变化
1、回采期间面临着过断层、煤层厚度的变化、工作面倾角大、顶板来压,根据条件变化要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技术措施,确保回采期间的安全生产。
2、根据目前工作面压力显现情况分析,随工作面推进,顶板初次来压,矿技术部门超前预想,超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将工作面回采期间压力大带来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面倾角大,支柱制定防倒措施。
3、采煤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4、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5、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必须有矿级管理干部跟班。
(二)地质条件变化
1、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
2、采煤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议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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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4、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分管总要程师汇报,总要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形成纪要。
5、安检科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的人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签名确认。
4、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6、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变化管理,有效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矿井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鑫源煤矿新建井掘进工作面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以下简称“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发生变化调度室为管理部门,为防止事故发生,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工作面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第四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第二章、人员变化
第一节、人员增减
第五条、新招从业人员:
1、新招从业人员应通过三级面试,一级为队长或科室,二级为分管副矿长,三级为矿长,经面试合格,出具面试合格单。
2、经面试合格到综合办公室登记,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两张,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体检合格,开培训单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审批,到安监科培训合格出具入职单通知单。
第六条、新招从业人员持入职单到综合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通知单,离职人员通过主管副矿长批准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员增减表和相关事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的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招从业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副矿长批准单,掘进队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节、培训
第八条、培训: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
2、新工人由安监科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岗位和入井实习知识,由各相应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换岗位的普工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培训,安监科监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编制名单,矿集体组织送往培训;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位应重新培训,持证后方可换岗位。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认可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 :
1、新工人、换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由安监科组织全部参加的作业人员学习。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负责贯彻学习。
3、参加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知、应懂、应会。
4、由掘进技术员负责编制试卷,由安监科负责考核,考试卷由生产技术科保存备查。
5、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科室按安监科下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排上岗,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实习,无学习考核和签字记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章、时段变化
第一节、掘进时段
第十条、开工要求:
1、掘进工作面开工,生产技术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开工通知单,有接收人签字;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由各科室技术员按分工负责编制,报矿领导审批,由编制技术员负责贯彻实施。
3、班组长将巷道支护维护完好,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到位,达到支撑力,严禁空顶作业;攉煤工将巷道浮煤矸、积水、杂物清理干净,铺轨满足安全运输。
4、通防工将工作面降尘管安装到位,喷雾和洒水装置设置齐全,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压风管路安装到位,风动工具完好;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5、监控维护工将工作面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各类通风传感器设置齐全,监控有效;小线悬挂在低压电缆上方,平直整齐。
6、值班电工和机修工将电气设备安装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失爆;电气设备试运转和联合运转状态良好。
7、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允许开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负责指挥、协调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隐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当班的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时制止冒险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迅速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和向调度室汇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工作,爆破员负责爆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掘进技术员现场监督安全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下达返工通知单,在深入现场监督整改和验收。
3、队长和班组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掘进工作面动态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
4、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为依据,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1次现场检查考评和复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下达返工通知单,队长在现场安排整改,掘进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滑坡。
第十二条、掘进
1、队长和班组长按“三大”规程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护工人处理完隐患,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正确引导工人正规作业,认真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记录。
2、各工种人员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现场领导,不冒险违规作业。
3、班组长认真搞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隐患排查、处理的闭合记录;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断面、支护、坡度、铺轨和水沟等分项工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掘进技术员负责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表和循环作业图表等悬挂齐全,图文清晰;掘进开掘和巷道放腰线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线的控制掘进巷道方向;每月开展至少1次地质预报工作,经总工程师审批认可,有向相关科室和掘进队送达的签字记录。
5、贯通巷道长度小于20m在施工时,其它贯通巷道长度在20m前,掘进技术员向分管矿领导、掘进队、安监科、通防科和调度室等发送贯通通知单;安监科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面作业;贯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风设施设置和风量调整工作。
6、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查,按复查审批意见和施工及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掘进技术员负责修改补充,经矿领导审批和贯彻实施。
7、隐患排查治理
(1)、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和实行闭合,也要随时处理动态隐患;矿在每周的星期1组织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排查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排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整改项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
(3)、隐患治理按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和科室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但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完成,质量至少达到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态隐患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发生事故。
(4)、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和台账,上级查出隐患和自查隐患,由安监科现场检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隐患整改完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节、停掘时段
第十三条、因政策性停产、工作面发生变动未掘进完和节假日停采,重点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灾发生,工作面数量增加造成矿井总风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总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封闭工作面;采取封闭工作面,应安排生产技术科在2天前,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工作面封闭通知单,不封闭下达停掘通知单。
第十四条、工作面停掘不封闭,主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做好相关工作:
1、掘进队全面搞好支护维护,达到支撑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水沟畅通。
2、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正常通风的工作,所有电气设备维修完好,缆线分别悬挂整齐,不失爆。
3、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发生事故,安监科安排瓦检员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点设置栅栏;除瓦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期间外,其它时间的栅栏为关闭状态。
4、安监科安排安全和瓦检人员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每班检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按各科室分工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5、区队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
6、实行闭合管理,整改1项,销号1项;安监科安排人员在整改完成期限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1项,验收1项,监督隐患整改完为止。
第十五条、工作面停掘期间确定为封闭:
1、机电科做好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撤除工作,运到地面全面检修完好,不失爆。
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闭、密闭墙编号、检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复工时段
第十六条、工作面启封:
1、通防科负责编制工作面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和启封请示,报矿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审批。
2、公司安监部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启封工作,煤矿辅助救护队配合;启封后,对工作面全面检查,空气成分和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要求,方可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复工:
1、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全面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
2、工作面达到复工条件,按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行掘进。
第四节、工作面结束
第十八条、工作面结束应做好以下工作:
1、班组长应安排人员清理干净巷道浮煤(矸)、杂物,保持整洁,巷道无积水;支护齐全完好,质量符合要求。
2、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
3、由值班电工管理局部通风机,巷道未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前不得随意停风,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供风;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后,关闭总电源,方可撤除电气设备,运到地面交机修工检修。
第十九条、工作面结束后,为减少回采时重复安装应留设主要的有:
1、监测监控小线,通风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
2、压风管和自救装置。
3、降尘管、供水自救装置、洒水喷雾装置和隔爆水棚等。
第四章、“三工”变化
第一节、工艺变化
第二十条、生产工艺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攻关,在推广运用先进的新工艺前,根据适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工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艺和支护变化后,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在开工5天前,报总工程师组织汇总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再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后,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集体会审和签字;由矿长签发文件后,由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节、工具变化
第二十三条、在使用新工具前,由机电副矿长根据使用说明书等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安装使用工具,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值班电工或机修工每班负责工具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工具发生故障的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机修工,迅速检修或更换,按规定期限更新和报废,严禁失爆和发生故障的工具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具事故,机电副矿长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工序变化
第二十六条、工序发生变化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和贯彻实施。
第二十七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按调整的工序安排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按正规工序施工。
第五章、系统变化
第一节、生产系统
第二十八条、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等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系统变化经公司审批后,由矿长签发文件,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五大”系统
第三十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六章、环境变化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和工作面温度超过26c°,立即停止作业,班组长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进风流安全地点;瓦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迅速传达到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并制定措施和现场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巷道断面、躲避硐设置、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失修巷道;自救装置和防尘设施完好,管路和缆线悬挂整齐,机电设备上架摆放整齐;巷道、硐室无浮煤(矸)、积水和杂物,材料分类码放整齐,距离通风设施至少5m,避灾等标志牌板悬挂齐全,其它按本制度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灾害预控及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面及回风流由监控维护工按要求设置齐全各类通风传感器,甲烷断电、复电、报警和断电范围及功能灵敏可靠,设定值准确,接入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由瓦检员每班抽样检查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温度等,有煤炭自燃发火预兆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正确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带班领导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灾区。
第三十四条、分级响应机制
1、变化响应机制
(1)、矿长为总负责人,发生变化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超前分析和采取措施,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2)、人员发生变化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分管副矿长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至少四个月,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时段、工艺、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及时采取现场预控措施和制定专项措施或作业规程;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合格后,掌握变化后的特点、安全基本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技能,方可实施。
(4)、工具变化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5)、调度室为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6)、采煤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2、发生灾变事故响应机制:任何人发现灾害预兆或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报告,矿长及时启动相应预案;调度室迅速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井下带班领导采取相应响应,按避灾路线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按《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应急响应分级:按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我矿应急能力从掘进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在6人以下,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发生1 人以上的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小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6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6人以下重伤,为ⅲ级响应。
(4)、发生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气体中毒,经过及时抢救的非死亡事故,为ⅳ级相应。
(5)、本矿应急救援能力定ⅳ级,只具备处理一般灾变事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矿长迅速报告公司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请求地区矿山救护队增援。
(6)、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矿长,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事故处置人员立即赶赴调度室。
(7)、矿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等实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8)、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处置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不同等级,由相应职能部门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七章、奖惩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排除事故隐患或减少事故损失,抢救伤员有功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检举、揭发、制止“三违”属实,根据检举、揭发、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危害程度,奖励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4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4、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第二节、惩处
第三十六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本矿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处罚、撤职、开除;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矿领导和科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不及时抢救的。
2、工作面发生变化未汇报,矿领导未超前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
3、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未制定规程、措施及培训造成工伤事故的
4、发现隐患或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上级检查隐患故意拖延或能整改不及时落实发生工伤事故的。
5、包庇、袒护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检举、揭发、制止“三违”人员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的。
6、蓄意制造事故,甚至嫁祸于人发生工伤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处罚
1、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的现场工程质量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于1分处罚主管科室的分管矿领导、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120元、100元和50元;一次低于1分以下的,按分数乘以倍数处罚。
2、工作面检查的罚款总和,队长10%,副队长8%,班组长5%,其余由相应工种承担罚款。
3、班组长负责工作面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闭合管理,工程质量至少合格,无记录和质量不合格每次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不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每次处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5、值班安全员和瓦检员每班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现场指定班组长整改,违者每次处罚至少100元;不按要求整改者及时与队长沟通,性质恶劣者上报安监科处理;擅离职守,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或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对安全员和瓦检员每次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队长和班组长不支持工作,排查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对排查人员故意刁难或有抵触情绪,每次的队长处罚至少200元,班组长处罚至少100元。
7、队长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说明在什么时间内能够整改完毕,违者每次处罚至少500元。
8、不履行本制度职责和义务的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职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鑫源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提出的意见负责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与煤矿相关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建峰鑫源煤矿项目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变化管理,有效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矿井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鑫源煤矿新建井掘进工作面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以下简称“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发生变化调度室为管理部门,为防止事故发生,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工作面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第四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第二章、人员变化
第一节、人员增减
第五条、新招从业人员:
1、新招从业人员应通过三级面试,一级为队长或科室,二级为分管副矿长,三级为矿长,经面试合格,出具面试合格单。
2、经面试合格到综合办公室登记,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两张,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体检合格,开培训单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审批,到安监科培训合格出具入职单通知单。
第六条、新招从业人员持入职单到综合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通知单,离职人员通过主管副矿长批准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员增减表和相关事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的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招从业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副矿长批准单,掘进队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节、培训
第八条、培训: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
2、新工人由安监科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岗位和入井实习知识,由各相应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换岗位的普工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培训,安监科监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编制名单,矿集体组织送往培训;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位应重新培训,持证后方可换岗位。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认可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 :
1、新工人、换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由安监科组织全部参加的作业人员学习。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负责贯彻学习。
3、参加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知、应懂、应会。
4、由掘进技术员负责编制试卷,由安监科负责考核,考试卷由生产技术科保存备查。
5、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科室按安监科下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排上岗,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实习,无学习考核和签字记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章、时段变化
第一节、掘进时段
第十条、开工要求:
1、掘进工作面开工,生产技术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开工通知单,有接收人签字;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由各科室技术员按分工负责编制,报矿领导审批,由编制技术员负责贯彻实施。
3、班组长将巷道支护维护完好,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到位,达到支撑力,严禁空顶作业;攉煤工将巷道浮煤矸、积水、杂物清理干净,铺轨满足安全运输。
4、通防工将工作面降尘管安装到位,喷雾和洒水装置设置齐全,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压风管路安装到位,风动工具完好;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5、监控维护工将工作面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各类通风传感器设置齐全,监控有效;小线悬挂在低压电缆上方,平直整齐。
6、值班电工和机修工将电气设备安装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失爆;电气设备试运转和联合运转状态良好。
7、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允许开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负责指挥、协调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隐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当班的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时制止冒险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迅速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和向调度室汇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工作,爆破员负责爆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掘进技术员现场监督安全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下达返工通知单,在深入现场监督整改和验收。
3、队长和班组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掘进工作面动态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
4、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为依据,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1次现场检查考评和复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下达返工通知单,队长在现场安排整改,掘进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滑坡。
第十二条、掘进
1、队长和班组长按“三大”规程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护工人处理完隐患,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正确引导工人正规作业,认真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记录。
2、各工种人员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现场领导,不冒险违规作业。
3、班组长认真搞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隐患排查、处理的闭合记录;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断面、支护、坡度、铺轨和水沟等分项工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掘进技术员负责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表和循环作业图表等悬挂齐全,图文清晰;掘进开掘和巷道放腰线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线的控制掘进巷道方向;每月开展至少1次地质预报工作,经总工程师审批认可,有向相关科室和掘进队送达的签字记录。
5、贯通巷道长度小于20m在施工时,其它贯通巷道长度在20m前,掘进技术员向分管矿领导、掘进队、安监科、通防科和调度室等发送贯通通知单;安监科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面作业;贯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风设施设置和风量调整工作。
6、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查,按复查审批意见和施工及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掘进技术员负责修改补充,经矿领导审批和贯彻实施。
7、隐患排查治理
(1)、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和实行闭合,也要随时处理动态隐患;矿在每周的星期1组织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排查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排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整改项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
(3)、隐患治理按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和科室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但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完成,质量至少达到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态隐患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发生事故。
(4)、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和台账,上级查出隐患和自查隐患,由安监科现场检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隐患整改完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节、停掘时段
第十三条、因政策性停产、工作面发生变动未掘进完和节假日停采,重点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灾发生,工作面数量增加造成矿井总风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总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封闭工作面;采取封闭工作面,应安排生产技术科在2天前,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工作面封闭通知单,不封闭下达停掘通知单。
第十四条、工作面停掘不封闭,主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做好相关工作:
1、掘进队全面搞好支护维护,达到支撑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水沟畅通。
2、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正常通风的工作,所有电气设备维修完好,缆线分别悬挂整齐,不失爆。
3、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发生事故,安监科安排瓦检员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点设置栅栏;除瓦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期间外,其它时间的栅栏为关闭状态。
4、安监科安排安全和瓦检人员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每班检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按各科室分工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5、区队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
6、实行闭合管理,整改1项,销号1项;安监科安排人员在整改完成期限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1项,验收1项,监督隐患整改完为止。
第十五条、工作面停掘期间确定为封闭:
1、机电科做好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撤除工作,运到地面全面检修完好,不失爆。
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闭、密闭墙编号、检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复工时段
第十六条、工作面启封:
1、通防科负责编制工作面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和启封请示,报矿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审批。
2、公司安监部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启封工作,煤矿辅助救护队配合;启封后,对工作面全面检查,空气成分和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要求,方可其他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