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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作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
三、 定义
1. 生产设备:指生产工艺使用到的所有设备。
2. 压力容器:指空压机、储气灌。
3. 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等。
4. 其他设备:指以上三种设备施之外的所有设备。
四、原则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安以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维修保养方可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机挂牌。
4.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格安以下要求进行,凡违反要求将进行相应惩罚。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职责
1.生产设备
1) 设备维修保养点由部门主管与机修共同确定,并列入设备维修护养表内。
2) 由各部门机修工对生产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不能维修的设备及时报行政部,进行外发处理。
3) 在使用过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 机修员不能修理好的设备,外发或聘请外面师傅进行维修处理。
2. 压力容器
1) 空压机与储气灌在推荐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超过年限必须报市场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定期检测由安全主任负责,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阀每年一次,确保设备在安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 由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设备维护保养表格。
4) 每天开关前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使用完后对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保养,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5) 如设备发生故障,应报相关资质单位维修处理。
3.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 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班前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任。
2) 消防设施每月的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在不合格,及时更新维护;
五、设备设施维修及职责
1.生产设备
部门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时,立即停立关电源,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当电工检查后无法维修后,由行政部外发进行维修。如果外发维修无法维修或成本过高,将考虑是否报废处理。
2.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当发出故障时,必须由外面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处理。
2) 压力表安阀当发生故障损坏时,必须重新购买新表阀,同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量局检测过后方可安装使用。
3.消防设施
1) 新购置的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在5年以内进行一次检测,充装过后的灭火器,必须两年进行一次检测。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或瓶身锈透及其它损坏必须强制报废,
2) 消防设施日常与每月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由安全主任统一更换部件或外发维修,如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进报废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编制与解释,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八.附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