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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校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执行,详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
2.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为每位同学建立、健全详实的个人心理档案,撰写心理普查报告。
3.面向全校师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发展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团体咨询、心理训练等。
4.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心理健康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咨询员,开展朋辈咨询。
5.坚持心理咨询员值班制度,并主动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面谈疏导,同时兼顾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工作。
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7.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并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
8.负责对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及时完成学生工作处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心理咨询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三、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须知
1.咨询人员及心理保健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
3.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5.咨询人员及心理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禁泄露相关保密资料。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咨询室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求助者,事后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求助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6.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9.咨询室内相关资料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10.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学生心理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系部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系心理辅导老师、辅导员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教学楼1011)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
5.协助学校、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注:我校学生心理保健员主要由各班级心理委员以及心理协会的同学组成。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