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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金管理制度(五)
为了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现金的严格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节约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学校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设置专职出纳人员(程青)经管现金出纳工作。
二、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1、支付给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在转账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三、严格遵循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本单位提出申请, 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我校库存现金5000元。
四、不得随意坐支现金。学校每天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16:00前送存银行,不能直接支用,不得随意坐支。
五、按规定的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学校收入各类现金必须开具财政局印制的收据给交款人;支付现金应取得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由学校校长(方英范)、财务负责人(戴焱)、经手人签章。
六、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帐务管理。出纳人员应每天核对现金余额与库存金额,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或者白条抵顶现金库存,及时登记日记账和编制现金结报单,保证账款相符。
七、严格执行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学校经常对学校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保证帐实相符并监督现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内容如下: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
2.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现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每晚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元。
3.不得坐支现金,单位支出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出,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在国家和红桥教育局财务科、审计科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核算,不得以借据、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5.出纳存取大额现金(5000元以上)时,应当由保卫干部安排专人陪同前往。
6.除餐费、教师个人学费、培训费外,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现金支付,应开具支票。
7.凡是〈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
8.收取的现金应用验钞机进行检验,防止假钞给学校造成损失。
9.每日终了,出纳应对现金库存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10.出纳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挪用现金。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国家通过银行控制现金使用的一种财经制度,是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单位根据现金使用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零星开支。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款。
3、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存入或支取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或现金支票上注明收入来源,或支出用途。
5、不准用白条顶库存现金。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3、不得随意坐支现金。
4、不得以任何借口公款私存。
5、必须按规定提取现金,若要提巨额现金,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提取巨额现金。
6、因公事须借公款,事先须写借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7、凡因公借用的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清结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8、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财务处理,保证帐款相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报账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500元。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