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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参照国家的有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出差前应填写外出(出差)审批单,按程序经批准后,凭批准的出差审 批单办理报销手续,无出差审批单财务不得办理报销审核。
第二条 超出批准出差范围以外的地区,应补办理出差审批单。
第三条 住宿与交通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住高级标准的宾馆,交通工具 为飞机、软卧、出租车;员工出差可住普通标准的宾馆,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 单人出差,可住标准双人间,每间每晚不超过400元),交通工具为飞机普通舱、轮 船三等舱、硬卧;因公务可乘坐出租车;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由财务部复 核人员标明超出金额,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再办理报批手续;员工与领导同时出 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领导的标准安排。
第四条 出差外地的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当天往返且含集团所属 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据实际到达时间可报出差误餐费,中、晚餐标准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当日不报早餐费。凡出差到集团公司常设机构的城 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报销食宿的,不报误餐补贴。中午12点之前抵宁的 不报销中餐补贴,晚上8:00以前抵宁的不补晚餐补贴。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离开本市的出差,往返距离达到100公里(含)以上, 从起点开始以每公里0.25元计算补贴(按车计算),未满100公里不予计算补贴。 “离开本市”为出发地与目的地往返直线距离,不含市区的驾驶里程(溧水、六 合除外)。
第六条 长途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内办理好报销手续。对因工作需 要在本市乘出租车等各项票据,原则上回到公司后即办理报销手续,最迟不能超 过五天。超时报销的,公司可以拒绝,不予承认。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 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2、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批准。
4、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三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七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 出差住宿和补贴标准
1、 出差住宿标准:a.公司级领导人员住宿费实行实报实销;b.公司各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c. 一般员工,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
2、 住勤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 元/日,市内交通费补贴每人 元/日。第三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十一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三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七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 出差住宿和补贴标准
1、出差住宿标准:
a.公司级领导人员住宿费实行实报实销;
b.公司各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
c. 一般员工,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
2、住勤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 元/日,市内交通费补贴每人 元/日。
第三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十一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