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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二级部门申报 |
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 |
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第3篇 公共娱乐场所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4篇 安全值长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违纪,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发动员工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2、职责:安全值长对所在工段(或班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共区域的违章违纪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2.1安全值长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工段(或班组)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贯彻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检查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值长在业务、工作上受本单位安全员的指导,有权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反映问题,汇报工作。
2.2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工段(或班组)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并做好记录;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单位负责人或调度员,并做好记录。
2.3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工段(或班组)范围内各类检维修作业的票证检查工作,负责检维修工作的安全措施监督落实。
2.4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工段(或班组)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安全器材、防护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2.5配合班组或工段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工作。
3、实施内容
序号 | 成立安全值长的单位 | 月定额数 | |
1 | **部(独立部室) | 各1名/月 | |
2 | **车间 | 各工段或班组(人员较多) | 每班次1名/月 |
3 | **车间 | 各工段或班组(人员较少) | 每班次1名/季度 |
3.2具体要求
3.2.1安全环保部负责下发安全值长袖标,每位安全值长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月末由车间收回交至下一名安全值长佩戴,要认真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3.2.2每位值长应将每日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认真记录,记录样本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发放。
3.2.3安全值长活动实行每月轮值制度(所在工段班次人数或部门人数少于5人的每季度轮值一次),管理人员、学员不担任安全值长,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值长活动。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安全值长名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2.4每位安全值长每月需查出安全隐患不能少于2条,予以考核的违章违纪不少于1人次;所在工段班次人数或部门人数少于5人的,每季度需查出安全隐患不能少于2条,予以考核的违章违纪不少于1人次。
3.2.5安全值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时,不能影响其本职工作。
3.2.6各部门、厂(车间)应把安全值长监督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归档,并于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安全值长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于每月5日前进行张榜公布。
3.2.7安全值长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除督促立即整改外,应按规定填写《检查考核通知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工段长、车间主任签字后执行,并做好记录。
3.2.8安全值长对本岗位员工的违章违纪、安全班组活动及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违纪员工不听告诫、态度蛮横的,直接上报车间处理,车间应将处理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档。
4、相关记录
4.1安全值长检查记录
4.2安全值长安全检查考核通知单
5、考核细则各企业可自行制定。
第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安全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减少因安全工作疏漏出现差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目标责任主体单位(含顺安公司、昭化公司,下同)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出现差错的纠正、预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差错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因生产作业违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失误等出现的安全差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安全技术部是该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差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各单位各级人员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差错制度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各级人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是该项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是本安全差错管理制度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要求组织制订公司安全差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到位,对各单位落实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负责每月对公司安全部门执行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其他各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开展好该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因管理上出现的差错,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管理差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采取月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差错,按隐患问题大小,隐患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对问题整改跟踪验证落实。
第九条 各级操作人员因违规造成的差错,因本人工作违规、疏漏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差错管理台账,对查出的安全差错问题及时登记在册,并定期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制定改进方法,防范出现同样的差错问题。
第十一条 安全差错发生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 在公司日常检查、月度检查、综合检查、安委会等检查中,各单位发生“三违”现象、重复出现一般安全隐患,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的安全处罚,重复出现重大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低于300-600元的安全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公司安全督查组进行自由裁定。
第十四条 在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安全差错,经当事人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本人50元的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0.5分的绩效考核,给予当事人100元-500元的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及各级人员,应对开展的安全检查负责;如因开展的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后造成安全隐患事故的,除按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还应对检查组长、检查组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违反公司《安全差错管理制度》的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有效提升责任人员的安全防错能力,并形成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技术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用具定期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一、要求
1、为了加强安全用具的管理和确保使用的安全,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保管的具体要求,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及时进行定期的检查、试验工作,保证安全用具完好、合格、可用。
2、对安全用具所进行的检查试验工作要有专门的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试验人签名等。
3、全厂的绝缘工具由安监室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建立试验记录。
4、经检查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贴上“合格”的标签,标签上应写明试验日期,不合格的用具不能放在生产现场,并贴上“不合格”标签。
二、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对安全用具的检查试验要求见附表。
附表1、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
工具名称 | 试验静拉力(kg) | 试验周期 | 外表检查周期 | 试验时间(分) | 附注 |
安全带 (护腰带) | 150 | 一年 | 每月一次 | 5 | |
安全绳 | 225 | 一年 | 每月一次 | 5 | |
升降板 | 225 | 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竹(木梯) 试验荷重 | 1765n(180kg) | 六个月 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附表2、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
工具 名称 | 电压等级 (kv) | 试验周期 | 交流耐压值 (kv) | 时间 (分) | 泄漏电流(ma) | 备注 |
绝缘棒 | 6—10 35—154 | 每年一次 | 三倍相电压 三倍相电压 | 5 | ||
绝缘 档板 | 6—10 22—44 | 每年一次 | 30 80 | 5 | ||
操作棒 | 10 | 每年一次 | 45 | 5 | ||
绝缘 夹钳 | 35及以下 110 220 | 每年一次 | 三倍相电压 260 400 | 5 | ||
验电笔 | 6—10 20—35 | 半年一次 | 40 105 | 5 | ||
绝缘 手套 | 高压 低压 | 半年一次 | 8 2.5 | 1 1 | ≤9 ≤2.5 | |
绝缘鞋 | 高压 | 半年一次 | 25 | 1 | ≤10 | |
绝缘胶垫 | 高压 低压 | 一年一次 | 15 3.5 | 1 | ||
携带型短 路接地线 |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 五年一次 |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 m2,35 m2,50 m2,70 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 ma,0.56 ma,0.40 ma,0.28 ma。 |
第8篇 计算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计算机机房,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各项设备操作规程。
(二)爱护系统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修改、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完整保存设备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更改系统配置参数或私自安装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进入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维修工具、仪器仪表、资料和表报等放置整齐、定位准确,确保机房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制度,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设备密码应严格保密,建立重要设备运行日志,并定期升级和更新系统。
(六)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七)机房内严禁吸烟、打闹、会客,或从事与值勤维护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任何人员不得在机房或其它工作间内摄影或录像。
信息中心
第9篇 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高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使学校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范围:化学危险物品系指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双人双锁,相互监督。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相关学科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校化学危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者必须具备业务能力、保管知识,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杜绝违章操作,要采取必须的自我保护安全措施。
四、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七、师生在正当使用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定去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有关责任人认真督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
五、化学危险物品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
六、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第11篇 化工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第12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