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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九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4-01-18 热度:57

c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c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范本一

一、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四、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五、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

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范本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 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 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 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 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 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第2篇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教师应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课内外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应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上好体育体活课,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3、教师要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夏季班主任可组织学生进行半小时左右的午睡。

4、班主任每周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各科教师要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保健卫生

1、学校应明确学生个人卫生的要求,各班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检查,及时上报因病缺勤学生的名单。

2、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

3、班主任教师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通过班主任加强学生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并确保得病(传染病)学生按规定时间进行休息,防止传染病在校内蔓延。

4、班主任、体育教师要根据分工组织好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上报工作。

5、学校在招生时应及时收取学生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并要求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6、学校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

1、学校设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的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同时明确环境卫生的包干责任范围和卫生标准,确保日常环境卫生和突击性环境卫生都有教职工负责。

2、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

3、全校教职工都应加强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与培养,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以确保墙壁无手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使校园真正做到净化和美化。

4、教职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学生的表率。

四、除灭害虫

1、学校要落实除“四害”的兼职人员,根据“四害”发生的不同季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杀灭“四害”的工作。

2、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等地点的消杀蚊蝇工作。

3、每学期要求投放药物1-2次(食堂使用专门灭鼠工具粘鼠板)。

第3篇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第4篇 师范专科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师专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人性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文化情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楼宇、场所等建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宇、场所等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

(二)主要路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两米。

第五条 校园内栅栏、绿篱、花坛、水塘、草坪、绿地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减速带、防护栏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灯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 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和绿地等,挖掘道路、草坪或绿地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道和暗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以上的好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店门、店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 校园文化宣传和广告等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 使用条 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批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活动结束二天内应当由挂出单位撤除。

第十二条 校内按照规划设置供师生发布各种信息的公共信息栏,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草坪、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物管中心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进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在校内自行洗车、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的各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水塘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和食

用鸽等飞禽。

第二十条 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或部门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0-8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4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第6篇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第7篇 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达立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室等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由校爱卫会责成总务处、校体卫艺处、政教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由各部门、各班级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各部门、各班级(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五条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六条 各部门、班级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七条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房(箱)周围干净。垃圾桶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八条 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条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各楼门前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 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二条 凡在校内施工的单位,施工前须到爱卫办办公室办理环境卫生抵押金手续。待施工结束后,根据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施工项目完工报审计、财务结算前,须有后勤管理部门对此工程项目的验收意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做好除“四害”工作,环境卫生实行分班级包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清除绿化带杂物,严格控制蚊、蝇、老鼠等孳生地。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价卫生效果。

第8篇 x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教师应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课内外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应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上好体育体活课,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3、教师要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夏季班主任可组织学生进行半小时左右的午睡。

4、班主任每周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各科教师要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保健卫生

1、学校应明确学生个人卫生的要求,各班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检查,及时上报因病缺勤学生的名单。

2、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

3、班主任教师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通过班主任加强学生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并确保得病(传染病)学生按规定时间进行休息,防止传染病在校内蔓延。

4、班主任、体育教师要根据分工组织好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上报工作。

5、学校在招生时应及时收取学生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并要求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6、学校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

1、学校设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的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同时明确环境卫生的包干责任范围和卫生标准,确保日常环境卫生和突击性环境卫生都有教职工负责。

2、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

3、全校教职工都应加强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与培养,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以确保墙壁无手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使校园真正做到净化和美化。

4、教职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学生的表率。

四、除灭害虫

1、学校要落实除“四害”的兼职人员,根据“四害”发生的不同季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杀灭“四害”的工作。

2、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等地点的消杀蚊蝇工作。

3、每学期要求投放药物1-2次(食堂使用专门灭鼠工具

第9篇 学院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师生思想、文化素质,现对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建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后勤基建处为院爱卫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校园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制。校园卫生包干区(含门前“三包”)由院爱卫会统一划分,落实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三、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各班级的教室及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清扫,保持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全校卫生日,统一进行大扫除。

四、各部门、班级、宿舍要在做好室内卫生的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清洁、包门前设施完好(及时报修)、包随手关灯关水。

五、校内厕所由物业管理科落实专人打扫;每月至少酸洗一次,确保无堵塞、无滴漏、无异臭。

六、校内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科做到当日清运,灰箱、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七、根据市、区统一都署,开展除“四害”活动,由医卫科定期下药,定期检查,确保除“四害”达标。

八、经常开展健康卫生教育,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卫生设施。

九、校内各类施工和维修需要进行地下挖掘或破损路面、墙体等,必须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并及时修复。

十、学校房顶、墙面、雨棚、悬空物、喷泉池、蓄水池、阴井、化粪池及难度较大的卫生死角及广场和校园公共设施(如电话亭、宣传栏、保洁箱)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清理,保持整洁无杂物。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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