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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二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4-02-09 热度:65

s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1篇 s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j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

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月 日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第2篇 公司区道路和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一 、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公司区道路及外来车辆。

二 、公司区道路必须保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三 、公司区内禁止摩托车,自行车通行。

四 、公司区道路每天上班前由保安人员负责清扫。

五 、外来车辆进公司前必须到保安室登记并领取防火罩。

六 、外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七 、公司区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八 、外来车辆进公司后驾驶员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

九 、进入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带防火罩。

十 、外来车辆出公司一律凭行政部签发的放行条方可出公司。

第3篇 某建筑分公司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第4篇 公司的公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与落实

2.负责公司总部车队工作方案起草与落实

3.负责督导各车队日常工作

4.负责监控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负责营运成本的控制与监管

6.负责监督各车队、各有车分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7.负责各车队相关费用的审核

8.负责车辆单车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负责各车队公里数、过桥过路费的测定与核对

10.负责协助与跟踪交通事故的处理

11.负责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车辆需求的协调

12.负责车辆消防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负责驾驶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负责招聘驾驶员的技术考核

15.负责驾驶员的技术培训

16.负责节油、超油的考核

17.负责车辆的审检及相关业务工作

18.负责车辆的安排调度监管

公司公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5篇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 本标准规定了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 .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 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 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 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 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a. 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a.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 3条执行。

3.1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 3条执行。

3.1 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 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 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 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 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 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

第十一条 处理。

3.2 2对用车者服务

a. 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a. 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a. 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 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a. 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a.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 3离车注意

a. 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a.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 4出发前后工作

a. 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a. 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a. 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 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 5个人形象

a. 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a. 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a. 注意个人言行;

d. 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 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 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 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 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6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格式怎么写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和自带车的管理。

2、 术语及定义

2.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不同:分为公司车辆和自带车。凡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借用的外来车辆为公司车辆。自带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2.2 根据使用者不同:分为公司单位配车、个人配车及公用车。其中单位配车指公司部门及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配备的工作用车;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 别员工配备的工作用车;公用车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工作用车。

2.3 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公务车、交通车、值班车、观光车等。公务车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交通车指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值班车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车;观光车指用于项目现场接载客人的车辆。

3、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3.1 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培训、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3.2 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 交通补贴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务无车的员工200元/月的交通补贴,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给予不超过200元/月的补贴,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 工作程序

5.1 自带车管理

5.1.1 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需填《自带车补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附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户名不一时,需另附行驶证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

5.1.2 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级自带车员工(包括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自带车员工)车辆补贴,自带车员工根据职务级别,按如下标准享受车辆补贴: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序号 级别 补贴标准(元/月)董事长 2400副董事长(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800总经理 1600副总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200总经理助理、总监(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000部门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600部门副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400部门主管(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200

5.1.3 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1.4 自带车人员每月1日提供上月报销票据,票据金额大于报销标准按标准限额报销;如提供的报销票据金额低于其报销标准,则据实报销(事后不进行补报销),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公司流程统一报销。

5.1.5 自带车人员一个月内正常到岗但未开车的时间超过六天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正常到岗但未开车需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若未备案被抽查到在一个月内两次正常到岗但未开车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

5.1.6 凡因个人原因请假(如病、事、婚、丧、产等假),一个月内未正常到岗时间超过十天者,则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7 因公出差或带薪休假的自带车人员,报综合管理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仍享有该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8 自带车人员外出办事,必须使用自带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应填报《用车申请单》,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如违规使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将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9 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自带车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5.1.1 0公司鼓励自带车员工与公司签定了《私车公用协议》,同意私车公用的员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额补贴,享受公司私车公用补贴车辆首先解决本部门用车,所在部门员工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5.2 自驾车管理

5.2.1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自驾车的,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三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5.2.2 申请自驾资格的人员,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5.2.3 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2.3 .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2.3 .2 申请工作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车辆钥匙、证照。

5.2.3 .3 工作用车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车处,车辆钥匙、证照交还综合管理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过夜,须在填报的《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5.2.3 .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车场。

5.2.3 .5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2.3 .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5.2.3 .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员解决。

5.2.3 .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

5.2.3 .9 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如实提交有效发票。

5.2.3 .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核实加油量。

5.2.3 .11因公用车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自行驾车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绝自驾,公司将取消其自驾资格。

5.3 部门配车管理

5.3.1 为保障各项工作交通需要,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配备工作用车,经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

5.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

5.3.3 配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3 .

3.1 配车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车辆管理制度。

5.3 .

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用车安排、安全停放监督及车辆费用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 .3 部门配车只能由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驾驶。

5.3.3 .4需爱护配备车辆,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维保,车辆产生的正常油费、修理费等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按实报销。

5.3.3 .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或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停放点,不得擅自停放它处。

5.3.3 .6遇特殊情况须开车回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标注清楚且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开车回家,开车回家的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并于次日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5.3.3 .7除值班车外,节假日期间严禁使用部门配车,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5.3.4 部门配车发生费用按公司公用车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5.3.5 有部门配车的部门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5.4 个人配车管理

5.4.1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备工作用车,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车。个别特殊岗位员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备工作用车,须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同意,方可配车。

5.4.2 个人配车可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车辆;工作时间以内根据公司需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配车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个人配车,原则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 个人配车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5.4 .

3.1 费用报销范围:报销费用包括停车费、洗车费、燃油费、日常修理费(含易损件的更换)、过路费。其它费用由公司支付,不纳入月报销标准,如:保险费、养路费、五路一桥费、年审费及年审维修费、期限大修费,正常使用中的发动机大修作业等。

5.4 .

3.2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常规维修,包括易损件的更换作为日常修理费,按配车人员费用报销标准限额报销。

5.4 .

3.3 费用报销金额:按费用产生情况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报销金额执行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5.4.4 使用个人配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4 .

4.1 享受配车待遇员工须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5.4 .

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备汽车,购车费用由公司支付,该车所有权属于公司。

5.4 .

4.3 配车人员不得擅自将所配车辆交给未取得公司内部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违者罚款200元/次。

5.4.4 .4 配车人员需爱护配备车辆,有异样情况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若人为(故意)损坏,应全额赔偿,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若发生车祸事故、意外损毁或遗失,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保险赔付情况承担损失。

5.4.4 .5 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可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员工应对使用中车辆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修复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

5.6 交通车管理

5.6 .1 对交通车驾驶员的规定:

5.6 .

1.1 严格执行公司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5.6 .

1.2 须由持a照的专职驾驶员驾驶;

5.6 .

1.3 除早、晚驾驶交通车外,其余时间仍回部门工作;

5.6 .

1.4 无特殊情况发生时,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5.6 .

1.5 除规定上下车站点外,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6 .

1.6 每天收车后必须检查及清洁车辆,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5.6 .

1.7 定期清洁车辆座套和枕套;

5.6 .

1.8 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车管理要求。

5.6 .2 对交通车乘坐人员的规定:

5.6 .

2.1 应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5.6 .

2.2 不得在车上饮食;

5.6 .

2.3 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

5.6 .

2.4 不得在车上吸烟;

5.6 .

2.5 讲文明礼貌,不得故意拥挤或抢占座位。

5.6 .3 交通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5.7 车辆调度管理

5.7 .1 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类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5.7 .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交通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5.7 .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5.7 .4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8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5.8 .1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养及维护。所有车辆必须按时保养、及时维修,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书面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

5.8 .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前,必须履行车辆报修(保)程序,严禁“先修(保)后报”的情况出现。

5.8 .3 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三保期内的新购车辆特约维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车、观光电瓶车的专业性要求,交通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联系定点维修、保养单位;观光电瓶车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维修、保养等管理。

5.8 .4 车辆报修(保)的具体程序为:

5.8 .

4.1 根据车辆情况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明确报修(保)项目;

5.8 .

4.2 由车辆管理员审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的配件费用;

5.8 .

4.3 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5.8 .

4.4 公司公务车、交通车、公司配车的维保,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进行价格比价,审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后立即进行修理。

5.8 .5 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

5.8 .6 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报至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 .7 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5.8 .8 车辆管理员每周六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

5.8 .9 能自行解决的车辆故障由车辆管理员修理,不能解决的必须经报修程序后,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5.8 .10保养和修理后,车辆的修理决算清单由驾驶员确认修理内容,并在《车辆请修报告单》中填写修后反馈情况。

5.8 .11 公司车辆大修条件:发动机严重烧机油,在一月内添加机油4升以上;在车辆运行中突发异响,发动机损坏;在车辆烧机油时水温持续偏高,经检修调试无效时;大小瓦发响严重,发动机敲缸,机油油道出现堵塞。

5.8 .12 公司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超过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总价超过 元(含 元)的须按车辆维修程序申报,并须审计部签批意见后方可实施,单项装饰、美容项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总价在 元以下的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车辆装饰、美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新购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新购高档车上釉;高档车配置除味剂等;车辆抛光、打蜡;车辆内膛清洗。

5.8 .13 车辆在公司指定点清洗,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结算一次。

5.1 0 车辆燃油管理

5.1 0.1 公司车辆(不含个人配车)须到公司定点加油站加油,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5.1 0.2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5.1 0.3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加油证管理,车辆加油时需出示配备的加油证,严禁将车辆加油证外借他人。

5.1 1 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

5.1

1.1 公司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

5.1

1.2 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统一购买。

5.1 2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5.1

2.1 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5.1

2.2 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5.1

2.3 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

5.1

2.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5.1

2.5 若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5.1

2.6 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后作相应处理。

5.1 3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5.1

3.1 可报销范围

5.1

3.1.1 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

5.1

3.1.2 车辆属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厂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

5.1

3.1.3 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

5.1

3.1.4 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

5.1

3.1.5 车辆装饰、美容费;

5.1

3.1.6 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区辖外出差产生的过路费、途中加油费、停车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全额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票据需由经办人和乘车人签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产生费用超过100元(含100元)则需另付报销说明;

5.1

3.2 不予报销范围

5.1

3.2.1 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牵头组织鉴定后,属非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不予报销,并要求当事人对损坏部分限期修复;

5.1

3.2.2 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5.1

3.2.3 出差时自驾车到机场或火车站的人员,其机场过路费及出差期间的夜间停车费等不予报销(经董事长许可除外)。

5.1

3.3 车辆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填报规定:

5.1

3.3.1 发票客户名称应正确填写公司名称,以个人名称或私车牌号填写的发票不在小车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自带车)。

5.1

3.3.2 发票填写的项目必须和发票的类型一致( 如:汽油费应使用“成品油销售发票”;修理费应使用“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等;停车费应使用带有条形章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等;汽车装饰费、洗车费应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等)。

5.1

3.3 .3 需报销的发票背面应由经手人签字说明所发生事由的真实性(小票除外,如停车费等定额发票)。同一人发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的定额票据报销时,可只在每一类的第一张票据后注明该项票据张数、合计金额及经办人姓名。

5.1

3.4 车辆费用审核报销流程: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审查车辆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根据费用金额及授权情况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支付报销的车辆费用。

5.1

3.5 费用补贴首次报销起始时间以任命通知批准日期或转正日期为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准的从当月开始报销,15日以后批准的则从次月开始报销。

5.1

3.6 职务变动后须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以任免通知下发日期为准,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布的,当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15日以后发布的则从次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费用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离职员工不享受离职当月相应补贴。

5.1 4 车辆交接

5.1

4.1 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

5.1

4.2 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

5.1 5罚则

5.1

5.1 违反交通车管理规定的罚则如下:违规驾驶员,经核实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函在当月接受处理并消除违规记录,否则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罚款金额和每扣1分驾驶证分数按100元/分,在当月工资中预扣,次月违规驾驶员仍未解决,就由综合管理办公司消除违规记录,相应费用由违规驾驶员承担。

5.1

5.2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如下:

5.1

5.2.1 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出,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1

5.2.4 违反车辆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管理规定的,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或保险费、养路费逾期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支付交管部门的罚款费用,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

5.1

5.3 因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5.1

5.5 若车辆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后未及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则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1

5.6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全责或50%以上责任,由该员工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属对方全责,由公司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

5.1

5.7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50%(含50%)以下时,员工与公司分别承担20%与80%的赔偿金差额。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5.1

5.8 事故及处理情况应书面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6、 记录

6.1 《自带车补贴申请表》

6.2 《私车公用协议》

6.3 《用车申请单》

6.4 《车辆行驶记录表》

6.5 《用车登记表》。

6.6 《车辆报修申请单》

6.7 《

第7篇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 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 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第8篇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成本开支,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依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车辆 维修 保养 费用 安全责任用车流程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财务室仓库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4、4.1) 车辆的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鉴 定小组由厂长、行政人事部与仓库组成,组长由厂长兼任)鉴定同意,并由鉴定小组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

4.2)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配件的,也要电话向总经理或维修鉴定小组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3) 维修时要求驾驶员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4)更换零配件后将旧配件交回仓库清点核实;

5、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6、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二条 用车费用报销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七天结报一次,不准积压,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记入台帐报核,在外地加油单据应由乘车者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 出车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禁止任何人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因违章行车扣证、罚款的,公司概不负责;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概由责任驾驶员负责;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返回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并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个人赔偿金额。

第四条 用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厂长核准(生产用车可由仓库核准);

3、驾驶员接到核准的《用车申请表》后,凭有效《用车申请表》到厂长室领取车钥匙;

4、出车前将有效《用车申请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实填写出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并做好相关登记;

5、车辆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在该《用车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返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做好相关登记,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车钥匙交厂长室;

7、紧急情况(如工伤、救援、抢险等)时,行政人事部可以紧急调派车辆,事后补单;

8、总经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车,返回公司后补单;

9、凡未按此流程用车出车的,视情形对用车责任人与驾驶员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第五条 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呼随应。

第六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制度生效后,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再次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 核准:

第9篇 a房地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0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根据公司现有车辆情况,本着充分利用资源,节约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0公司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3.0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保养、清洗和登记里程,并负责对各用车部门和人员用车里程表起止数的核定和油耗的考核。

4.0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填写派车单,并由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行政副总签字派车。用车到成都市外或当日不能返回公司,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5.0外出办事的车辆应按时返回公司,并将派车单和钥匙交回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事先说明或打电话告知办公室,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

6.0驾驶人员领到派车单及钥匙后,应先对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7.0驾驶人员出车前,应核对里程表上起始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数如实填入派车单上。

8.0在公司确实无车可派,而办事人员急需办理公务的情况下,在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办事人员可乘出租车。出租车票背书后,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9.0公司车辆原则上不私用。若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后,办公室才可派车,但因用车所耗油料,以及车辆损坏得修理费均由用车人负担。

10.0公司车辆不得随意外借,公司业务关系单位需借车者,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11.0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加强,文明行车,凡属违章,受到交通部门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2.0因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属我方人员责任的,一次修理费在300元以下者(含配件及工时费),由驾驶者全部赔偿;超过300元以上,由驾驶员赔偿20%―90%。外借车辆,若非本公司人员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所有损失由租借者承担。

13.0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的要求完成任务,对超出派车单上填写范围的要求,有权拒绝驾车。

14.0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近距离办事,尽量使用自行车。

第10篇 投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管理

(一)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再交行政部审核。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

(二)主管副总批准后,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出车前要进行出车登记,登记时间,出车路线,严格按照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三)驾驶员在使用途中,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四)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部门长审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车前进行例行检查: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对公里数;4、替车时,加油量计入被替车辆油耗。

(六)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七)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八)严禁私人用车。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九)保持车内清洁,禁止吸烟。

(十)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十一)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十二)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十三)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条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二)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五)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七)交通事故的处理。

a)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使用者与公司共同负担,使用者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八)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b)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c)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九)车辆发生损坏时,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a)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b)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c)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

第四条维修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二)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条油料管理

(一)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三)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六条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a)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b)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c)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d)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e)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f)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g)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七条个人用车

(一)如公司使用员工车辆外出,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报销油费等相关事项。

(二)员工因个人需要外出拜访客人等情况,公司不予报销个人油费。

第八条附则

(一)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煤制甲醇分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户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

2、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7、危险货物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9、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230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协助突发性运输事故救险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运输管理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行车安全和装卸车安全管理  负责车辆技术、二级维护保养检测管理

l、经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工作负责第一领导责任,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对企业安全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3)确保安全经费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员装备。

(4)发生重大特事故、常规或典型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领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主管副经理

(1)协助经理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经理不在时,全面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取证。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督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4)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市场营销部

(1)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办理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2)负责审查承运单位、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负责向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说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并宣传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运单位做好车辆的维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与管理情况。

(5)负责组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公司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的管理。

(7)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负责发货和装载人员及车辆的审查。包括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检查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

4、市场营销部危化品车辆(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负责人

(1)检查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车辆标志》(gpl3392-2005)的编号规定、安装要求。

(2)主、挂车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支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6)承压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

①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温度计、压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紧急切断阀、卸压阀、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渗漏、液气压管是否耐压、耐油、无裂痕。

③随车应有的劳动防(保)护用品(千斤顶、防静电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带。

(7)低温压力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装卸阀门、专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渗漏、耐腐蚀、无裂痕,符合化学品(介质)理化特殊性要求,仪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栏板、厢式专用车应重点检查:

①车辆底板应平坦完好,护栅栏门应符合规定高度要求、牢固。对装载不同的货物应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应的铺垫防护措施。厢体底面上不得有与本次/批所装载危化品货物性质相低触的残留物。

②按调度指令和配载规定承运,任何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货物混装。

③根据本次/批所配载危化品货物理、化学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保护用品。

④配载结束后,随车人员应对货物的核准、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实施及对影响车辆运输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承运程序。

3、车队队长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责任范围内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管理。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机务保养及维修质量。负责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日常维护的落实;做到定点维修、强制执行,确保车况完好。

(5)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车辆安全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安排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7)组织开展本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总结及时分析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中先进事例和经验,组织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9)负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安全环保部

(1)监督市场营销部、车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

(2)按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4)监督检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停车场安全。

5、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坚持对车辆的安全隐患例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营运状态。

(2)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吸烟,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第12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

(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__百万公司车队

201_年10月16日

《s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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