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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编制:企业管理中心
审批:
董事办
二○**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2
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2
1.1.1目的2
1.1.2意义2
1.2内部控制的目标2
1.3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3
、内部控制管理细则4
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4
2.2发展战略管理控制4
2.3合同管理控制5
2.4财务资金管理控制6
2.5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7
2.6存货管理控制9
2.7固定资产管理控制10
2.8成本费用管理控制11
2.9资金筹措管理控制12
2.10财务报告编制控制管理13
2.11违规行为控制管理14
3、附则15
1、总则
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1.1.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1.2意义
本制度的实施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公司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资产安全高效运行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2内部控制的目标
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建设、完善、实施,优化公司内部环境、各项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制度,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k8凯发的文化,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3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3.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3.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1.3.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1.3.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做到奖罚有对象,责任可追溯,避免发生越权或互相推诿的现象。
1.3.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牵制体现公司单位之间、员工之间以及各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相互制约的关系,特别要明确单位、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管理授权要适度、明确。
1.3.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凯发k8国际的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1.3.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1.3.8包容性原则。本制度力求避免与公司其他制度相矛盾,尽可能包容公司不同的现有的内控制度。对不符合内控要求的制度,应及时修改、完善,并以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1.4内部控制的适用范围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中心、部门。
2、内部控制管理细则
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
2.1.1内部机构运行关键管理控制点
2.1.1.1内部机构梳理。
2.1.1.2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
2.1.1.3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效率低下的,应当及时解决。
2.1.2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细则
2.1.2.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机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内部机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
2.1.2.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时期和战略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对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作出相应的优化调整。
2.2发展战略管理控制
发展战略管理是对公司经营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过程。
2.2.1发展战略关键管理控制点
2.2.1.1战略目标制定应考虑周全,目标定位准确。
2.2.1.2战略规划制定应有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2.2.1.3战略规划应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2.2.2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细则
2.2.2.1战略规划中心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准确的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目标。
2.2.2.2战略规划中心严格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编制实施计划、步骤、预算报表及绩效指标。
2.2.2.3具体业务部门对公司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综合分析,寻找出现偏差原因、提出计划(规划)调整意见。
2.3合同管理控制
2.3.1合同关键管理控制点
2.3.1.1合同起草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方利益实现的条款和遗漏必备条款,文字表述存在歧义。
2.3.1.2合同文本合法性、规范性。
2.3.1.3合同签署是否按照会签流程进行审批。
2.3.1.4公司行政印章使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3.1.5合同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资质,合同对方未能信守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处理及变更或解除。
2.3.2合同管理管理控制细则
2.3.2.1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严格会签审批程序。
2.3.2.2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启用公司行政印章和合同印章进行签署合同。
2.3.2.3合同管理员与合同承办人之间加强沟通,把握合同进度、对方消极执行合同时采取应对措施,反映实际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求。
2.4财务资金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4.1财务资金关键管理控制点
2.4.1.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4.1.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2.4.1.3与财务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2.4.2财务资金管理不相容岗位
2.4.2.1财务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4.2.2财务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2.4.2.3财务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2.4.2.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等级工作。
2.4.3财务资金使用的审核批准程序
申请→审核→复核→审批→支付。
2.4.4财务相关印章管理
2.4.4.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4.4.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2.4.4.3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2.4.4.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2.4.4.5会计人员名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2.4.4.6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严禁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严禁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2.4.4.7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2.4.5票据管理
2.4.5.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
2.5.5.2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的盖章、领用备查登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2.4.6财务资金管理控制细则
2.4.6.1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2.4.6.2公司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2.4.6.3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5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
2.5.1采购与付款关键管理控制点
2.5.1.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2.5.1.2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5.1.3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2.5.1.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2.5.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2.5.2.1请购与审批。
2.5.2.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2.5.2.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2.5.2.4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2.5.2.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2.5.3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细则
2.5.3.1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单位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转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
2.5.3.2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凯发k8国际的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2.5.3.3购回商品交物资部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2.5.3.4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物资部需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应向财务部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部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2.6存货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配套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2.6.1存货关键管理控制点
2.6.1.1存货的验收、领用、盘点及处置的控制流程清晰。
2.6.1.2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2.6.2存货管理控制细则
2.6.2.1物资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物资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2.6.2.2物资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部审核采购合同、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2.6.2.3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登记存货明细账。
2.6.2.4公司物资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部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物资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2.6.2.5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7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7.1固定资产关键管理控制点
2.7.1.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7.1.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2.7.1.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2.7.2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细则
2.7.2.1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
2.7.2.2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7.2.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2.7.2.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2.7.2.5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2.7.2.6财务部门审核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等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按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根据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分析,对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8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8.1成本费用关键管理控制点
2.8.1.1成本费用定额、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成本费用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8.1.2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的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2.8.2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细则
2.8.2.1根据公司成本费用的历史数据、人力及物力的状况以及产品的销售情况,运用本量利分析、定量及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成本费用预测应符合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期限来制定成本费用的定额标准。根据公司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费用目标,建立成本费用的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
2.8.2.2将费用支出根据其属性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8.2.2.1办公用品的支出由行政管理部门控制,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2.8.2.2.2人工成本由人事管理部门控制,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8.2.2.3车辆维护修理费的支出由车辆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维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修理合同、修理费支出按照规定权限执行。
2.8.2.2.4其他费用的责任部门为费用实际支出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8.2.2.5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交部门领导、会计、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
2.8.2.3财务部门对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销,根据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2.8.2.4公司定期对费用支出进行费用分析,定期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单位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及各种耗费。
2.9资金筹措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筹措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其他的合法资金筹集的活动。
2.9.1筹资关键管理控制点
2.9.1.1筹资决策、执行与偿付各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审批、筹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应有明确规定。
2.9.1.2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9.2资金筹措管理控制细则
2.9.2.1财务部门每年末根据下一年的经营指标预算及资金计划,预测公司自有资金和长短期筹资规模,编制筹资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报董事会审批。
2.9.2.2根据批准后的筹资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法律顾问需对合同或协议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意见。
2.9.2.3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取得相关资产。取得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公司需按照筹资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当要改变资金的用途时,按规定权限报批。
2.9.2.4财务部门负责借款本息的管理和核对,做好备查工作,每月(季)及时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权限办理付款审批,按时偿还本息。
2.9.2.5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相关凭证,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借款利息需提供计算依据。
2.10财务报告编制控制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注:1、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2、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2.10.1财务报告关键管理控制点
2.10.1.1在准备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流程控制要求明确。
2.10.1.2财务报告的起草、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规范。
2.10.2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细则
2.10.2.1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当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形。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审议。
2.10.2.2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与实务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账账相符。
2.10.2.3财务人员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对发现串户、记账科目使用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向有关制证人员等询问后或根据原始凭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0.2.4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2.10.2.5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2.10.2.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标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审计过程中,公司需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时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沟通。
2.11违规行为控制管理
2.11.1违规行为关键管理控制点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工作失职和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2.11.2违规行为管理控制细则
2.11.2.1公司制定《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并对重要控制制度和强制性规范进行宣传贯彻。
2.11.2.2公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11.2.3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职能领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的发生与处理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3、附则
3.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3.2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属公司机密,应对外保密,各单位、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不得对外泄露。
3.3本制度由董事办授权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3.4颁布及生效日期:本制度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
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
(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
(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单价;
(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
(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
(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
(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
(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
(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
(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
(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认可、确认;
(二)签证、签发;
(三)指令;
(四)审核、审定、审批;
(五)旁站;
(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
(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
(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
(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一)暂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请求设计更改;
(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六)限时纠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记录的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资金控制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
1.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以内。
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四十六条
项目资金审查
(1)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
(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进度款拨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
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五十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一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五十三条
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管理处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单位管理处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管理处。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单位管理处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管理处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管理处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管理处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处主任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九条
验收依据: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六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管理处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单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十二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六十三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管理处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管理处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管理处主任,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
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管理处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管理处,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二)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管理处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股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股是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八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九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3篇 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4篇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5篇 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 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6篇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2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3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4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5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x月x日起执行。
第7篇 国内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ab 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 / 2
2 xxx 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部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规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资人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定义及其他说明、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长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短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投资资料管理等。
(一) 总则部分
1. 主要规定该规则制定依据。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 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的项目投资的基本内容:
1) 词语定义及说明
1.1 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 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
1.2 并购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资管理模式,并购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委托xxx 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xxx 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xxx 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xxx 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ab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决策人,他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项目跟进
通常会鼓励股权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并购基金或投资人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而言,原则上还规定投资经理必须要按比例与公司、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共同投资。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5)投资标准的规定
标的的投资价格应当合理,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6)投资限制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总裁同意;
i.不得投资于非并购基金(pe-buyout)领域
ii.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iii.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iv.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v.不得从事未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总裁授权的其他业务;
vi.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母基金股本的25%。
vii.不得投资或参与国有股权相关项目
viii.不得与政府建立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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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7)投资原则
一般包括如下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目前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新能源领域)
(二)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
1.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修改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对拟投资的长期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2.短期投资决策小组的职责
包括: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短期项目投资建议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并对已投资的短期项目进行检查。
3.作为公司与投资者股权撤出变现的决策机构,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职责
包括: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撤资的决定。
4.作为项目立项的审批机构和投资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各业务总部及所组建
的股权投资事业部职责
1)制定部门或基金管理公司立项标准与立项程序,报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实施;
2)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3)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的项目进行初审;
4)对投资经理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初审,将经初审通过的方案提交基金管理公司的投
资变现决策小组评审;
5)对已投资的长期投资项目提供管理与增值服务;
6)跟踪短期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7)按照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批准的方案,组织项目投
资或投资撤出变现的具体运作。
5.作为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投
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1)安排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评审会议;
3 / 22
第8篇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3
第三章机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4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7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9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10
第八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船信息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并结合用户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指以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处理涉密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3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第4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技术防范相结合、防范外部与控制内部相结合的原则。
第5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6条用户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由用户保密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担,设置以下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
第7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信息系统主机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的系统安装、备份、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备份管理; 应用系统访问权限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管理;网络的线路保障;网络服务器平台的运行管理,网络病毒入侵防范。
第8条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管理,主要职责是: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管理;违规外联的监控。
第9条密钥管理员负责密钥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密钥的制作;密钥的更换;密钥的销毁。
第10条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遵循“从不单独原则”、“责任分散原则”和“最小权限原则”。
第11条新调入或任用涉密岗位的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2条保密单位负责定期组织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13条出入机房要有登记记录。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机房参观需经保密办批准,并有专人陪同。
第14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食品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第15条机房内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禁止拍照和摄影。
第16条各类技术档案、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第17条机房内应按要求配置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定时更换)。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加强电源管理,严禁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机房应保持整洁有序,地面清洁。设备要排列整齐,布线要正规,仪表要齐备,工具要到位,资料要齐全。机房的门窗不得随意打开。
第19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机房做日常巡检,检查机房环境、电源、设备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见表一)。
第20条机房大门必须随时关闭上锁。机房钥匙由集团公司保密办管理。
第21条机房门禁磁卡(以下简称门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条门禁卡的发放范围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管理员。
第23条对临时进入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再发放门禁卡,在向用户单位保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陪同进入机房工作。
第24条门禁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条门禁卡遗失后,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写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系统主机维护管理办法
第26条系统主机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系统主机进行操作。
第27条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和应用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主机系统安装、调试,建立系统管理员账户,设置管理员密码,建立用户账户,设置系统策略、用户访问权利和资源访问权限,并根据安全风险最小化原则及运行效率最大化原则配置系统主机。
第28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系统主机详细的技术参数,如: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统主机保修卡,在系统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29条每周修改系统主机管理员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数字、字母并区分大小写。
第30条每周通过系统性能分析软件对系统主机进行运行性能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根据分析情况对系统主机进行系统优化,包括磁盘碎片整理、系统日志文件清理,系统升级等。
第31条每周对系统日志、系统策略、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2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硬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3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应用服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4条每周下载安装最新版的系统补丁,对系统主机进行升级,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5条每天记录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日记,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36条在系统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系统主机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37条每月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月报,上报保密办。
第二节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38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信息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39条根据信息系统的设计要求及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密码要求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区分大小写,密码长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条对信息系统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详细记录,包括系统配置信息、用户帐户名称,系统安装目录、数据文件存贮目录,在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更新记录(见表三)。
第41条每周对信息系统系统数据、用户id文件、系统日志进行备份,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备份介质交保密办存档。
第42条当信息系统用户发生增加、减少、变更时,新建用户帐户,新建用户邮箱,需经保密单位审批,并填写系统用户申请单或系统用户变更申请单(见表七),审批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43条根据用户需求设置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访问权限,并提交保密办审批。
第44条每天检查信息系统各项应用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45条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信息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46条每天记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日志,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47条每月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信息系统维护月报,并上报保密办。
第三节 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48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系统进行操作。
第49条根据网络系统设计方案和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网络系统,包括交换机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并关闭所有远程管理端口。
第5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的品牌、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详细记录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配置表,交换机系统配置,路由器系统配置,网络拓扑机构图,vlan划分表,并在系统配置发生变更时及时对设备档案进行更新。
第51条每天检查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是否正常运行。
第52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进行清洁。
第53条每周修改网络系统管理员密码。
第54条每周检测网络系统性能,包括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传输速率。
第55条网络变更后进行网络系统配置资料备份。
第56条当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保证网络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作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57条每月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作出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月报。
第四节 终端电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58条终端电脑的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终端电脑进行维护操作。
第59条根据用户应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装、调试电脑主机,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技防软件,。
第6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电脑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在电脑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61条在电脑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备份用户文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电脑主机尽快能够正常运行,并对电脑主机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涉及存储介质损坏,直接送交保密办处理。
第五节 网络病毒入侵防范管理办法
第62条网络病毒入侵防护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3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瑞星网络病毒防护系统,包括服务器端系统配置和客户机端系统配置,开启客户端防病毒系统的实时监控。
第64条每日监测防病毒系统的系统日志,检测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隐患等,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八)。
第65条每周登陆防病毒公司网站,下载最新的升级文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作详细记录(见表九)。
第66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病毒查杀,对病毒查杀结果做系统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
第67条每日浏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网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用户发布病毒预警和预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办法
第68条网络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9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及主机审计系统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配置、修改、删除主机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0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网络安全评估分析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1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入侵检测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3条每周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策略进行数据备份,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二)。
第74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系统(主机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防病毒系统、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由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负责安装和卸载。
第二节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75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执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76条每天根据入侵检测系统的系统策略检测、审计系统日志,检查是否有网络攻击、异常操作、不正常数据流量等,对异常情况做及时处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上报保密办,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三)。
第77条每周登陆入侵检测系统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四)。
第78条每月通过漏洞扫描系统对网络系统终端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并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对终端系统漏洞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五),并将安全评估分析报告上报保密办。
第79条每周登录全评估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六)。
第80条每周备份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的审计信息,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七)。
第三节 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第81条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2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制定、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安全审计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设输入输出控制策略、应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记录。
第83条每日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遇有重大问题上报保密部门。
第84条涉密计算机的新增、变更、淘汰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85条新增涉密计算机联入涉密网络,需经保密办审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四节 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第86条网络信息安全审计系统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7条根据网络系统主机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管理主机安全审计系统,制定审计规则,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用户登录信息,网络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条每日查看安全审计系统信息,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处理所发生的设备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九)。
第89条每周备份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二十)。
第90条每月对主机安全审计系统记录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保密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第五节 违规联接管理办法
第91条违规外联管理系统(北信源安全补丁管理软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安装、配置违规外联管理系统策略,包括联网涉密电脑,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涉密电脑。
第93条每日检查违规外联系统审计信息,查看联网涉密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4条每月检查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5条每三个月协助保密办进行所有涉密电脑巡检,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外联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96条每日通过违规外联系统检查网络系统是否有非法主机联入,并做详细记录。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97条身份认证系统由密钥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8条每日检查身份认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99条负责向用户单位派发安全钥匙,用户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门审批(见表二十一)。
第100条根据用户需求,见保密部门审批单要求,制作、修改、注销证书(见表七)。
第101条负责为每台计算机安装主机登录系统。
第102条负责主机登录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的系统维护。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第103条系统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各种意外事件处置预案,并具体执行,包括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每年进行预案演练。
第104条遇到火灾应根据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较轻时,应立即切断机房总电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扑灭、控制在初期阶段,同时上报集团保卫部门。
2.如火情严重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同时通知集团保卫部门,听从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105条如遇机房突发性停电,应迅速通知用户,同时关闭设备电源,来电后,及时通知用户,并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106条系统出现灾难性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制定详细的系统恢复方案。
第107条遇紧急情况,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保密办和系统管理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理紧急事件。
第108条线路故障应立即拨打线路故障电话“112”,同时上报部门主管,协助电信部门查找故障原因,尽快使线路恢复正常。
第八章 附则
第109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用户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第110条本制度每年度审订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请见附录。
第9篇 z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