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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四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4-01-28 热度:53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第1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1)当项目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开辟施工领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第2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3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险源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险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5 相关记录

表9-1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第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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