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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印章的刻制、该刻和废止
⑴公司印章的刻制、该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和总经理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⑵公司各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⑶废止的印章应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⑷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⑴工程项目部实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⑵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柜加锁,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
⑶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⑷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⑸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印章批单,再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杜绝未经审阅其内容盲目盖印的现象。每次盖印都应进行登记。
第2篇 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 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 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 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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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局长印章由财务室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确保印章管理安全。
二、 单位行政印章由局长负责把关审阅,单位党组织印章(党组、总支)由党组书记负责把关审阅。
三、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一) 凡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分党政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科室一般性发文、日常业务工作需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 机关日常事务使用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主要领导后批准;
(四) 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凡需上报的先进材料及加盖本局印章的各类报表及科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五) 局长印章用于本局财务报表、银行支票、合同协议书,由本局出纳人员保管。除银行支票以外,用印时,须经局长签字为据;
(六) 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报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七) 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人员交接时做好登记。音像制品、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等审阅,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用印;各类文化场所新办、变更等业务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用印。
(八) 实行所有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用印时经办人需详细登记,以备后查。
四、 印章必须在办公室(或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柜加锁。未经局领导批准,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委托他人代管使用。
第4篇 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使用,使基金会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的防范因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税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z】”印章(以下简称“法人私章”)。基金会如需要刻制另外的印章,应由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刻制和备案。除此外,基金会以及任何人不得刻制基金会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一)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理事长保管,理事长可以指定专人专门保管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但必须办理授权保管手续。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间,应在征得秘书长以及理事长的同意下,委托副理事长保管,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以及相关委托授权保管手续。印章保管人回来后应及时收回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丢失或损坏。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的或其他任何原因遗失的,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基金会理事长,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如公安、银行等),同时应根据理事会决议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保管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私自用章或协助他人私自用章。
(五)印章不使用时或印章保管人下班后,须将印章锁于基金会指定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印章保管人掌握。
第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公章用于如下范围:
1.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2.基金会对外出具感谢函、捐赠证书、捐赠证明、捐赠明细、捐赠发票;
3.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文、函等;
4.基金会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5.基金会有关行政事务合同、财务报告等;
6.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
(二)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基金会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基金会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涉及财务的业务等。
(三)基金会发票专用章在基金会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四条 印章使用规定
(一)任何情况使用基金会印章,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应同时对用印后的文件扫描后发至秘书长和理事长邮箱留档。
(二)《印章使用登记表》应至少包括:用章申请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印章类别、份数、受文单位、用印时间、申请人签署、审批人签署等。
(三)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有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加盖印章;
(四)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无基金会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表》,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如理事长没有在申请盖章的文件上签名且也未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可以由用章申请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理事长进行申请并抄送印章保管人,理事长的批复邮件应同时抄送印章保管人并由印章保管人打印附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加盖印章,并由印章保管人提交给理事长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签名手续;
(六)基金会财务应按照财务规则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除相应发票及支票的印章依法使用外,其他使用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七)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印章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以及证照复印件上备注使用用途;
(八)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第六条 基金会印章原则上用印应在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如在办公室其他地方用印的,如属于不是理事长保管的印章,则应经理事长批准,由两人(其中一人应为印章保管人)共同携带,且两人应共同封存印章、共同见证用印并在用印完毕后立即共同重新封存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图表、证件、文纸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基金会任何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并应进行用印登记。
用印申请人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后,必须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备注使用情况,且该空白函件如已经填写使用,则应将该已经填写使用的函件扫描或复印给印章保管人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充登记,未使用的应立即交回并由印章保管人销毁,销毁时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和批注说明,并由使用人、印章保管人以及秘书长共同签署确认以备查。
第八条 印章保管情况纳入印章保管人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基金会印章,须办妥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如基金会变更或原印章磨损需更换新印章,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声明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基金会印章停用或作废,应书面告知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说明旧章停用原因、停用时间、标明旧章的印模等。
第十一条 停用或作废的印章,要及时送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销毁;民政部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销毁旧印章,须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在监事和秘书长监督下销毁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确认备查。
第十二条 基金会员工不得留存盖有已停用或作废印章的空白页(含介绍信等),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严格,造成基金会印章遗失、毁损、被冒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使用的或其他非法使用,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基金会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乃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追究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5篇 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单位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内设机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www.)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本单位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单位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5、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单位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单位章的用印。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四)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五)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单位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股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股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6篇 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7篇 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经搬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公章,办公室须严格审核,确保用章有据。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五、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六、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七、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8篇 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印章管理制度
1.0本制度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度,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作出规定。
2.0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0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记得与废止的方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
4.0 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作出说明。
5.0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6.0 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
7.0 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办公室主任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8.0 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9.0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
10.0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0.1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0.2 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1.0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12.0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13.0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14.0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关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15.0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16.0 用印方法:
16.1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16.2 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16.3 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16.4 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17.0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9篇 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一)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 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一)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一) 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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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1篇 k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凯发k8国际的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附则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2022年3月*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印章管理制度
1.0凡使用印章,须先到办公室人事主管处填写用章申请,一般事务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事务呈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用印。
2.0凡以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由办公室人事主管登记后直接用印。
3.0公司各类印章一般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须有2人同行,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4.0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主管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5.0公司各类印章不能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违者应追究用印人,审批人的责任。
6.0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人事主管负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