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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2篇 水汽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职责
3.1 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 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 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 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 消防安全责任
4.3.1 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 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 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 明火管理
4.4.1 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4.5 电源电气管理
4.5.1 车间仓库、泵房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4.5.2 车间库房、泵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4.5.3 电工组负责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6 消防器材管理
4.6.1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 车间综合办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4.6.3 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车间综合办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4.7 消防安全检查
4.7.1 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4.7.2 车间综合办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e、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f、库房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g、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7.3 车间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人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报送车间综合办验证、存档。
4.8 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4.8.1 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车间在职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 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处置不及时的;
4.9 激励
车间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车间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3篇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 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4篇 v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5篇 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 职责
3.1 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 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 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 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 消防安全责任
4.3.1 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 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 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 明火管理
4.4.1 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第6篇 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热控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消防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宁可千日无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据国家和行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热控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热控车间的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3坚持消防管理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管理原则。
1.4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实行“车间管理,班组负责,责任到人,主任考核”,有关人员逐级负责。
1.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系统管理原则”,消防设施缺陷管理执行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6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对保卫科负责,由保卫科监督指导考核。
第二节组织管理
2.1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实行车间、班组、个人三级管理,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者。
2.2热控车间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热控车间义务消防队(名单附后),各班组设消防安全员(由各班组安全员兼)。
2.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车间的消防工作,领导义务消防队,布置、检查、落实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落实防火责任制
2.4消防领导小组是厂消防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消防责任制,布置考核本单位消防工作。
2.5车间消防组织定期调整(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2.6消防设备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由各班班长负责)。
第三节火灾预防
3.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令,现场规程,尤其要严格执行《消防规程》中的防火规定。
3.3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
3.4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组对本班的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3.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火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组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无关售货员不得随便使用。
3.7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禁火区,有关人员进入禁火区,必须按运行人员要求将火种存放指定地点,并按规定登记。
3.8厂区内禁止焚烧垃圾。
第四节火灾扑救
4.1发现火情,每位职工都应做到会报警、会扑救、会自保互保。
4.2发现火灾立即扑救,并立即打报警电话,报警要讲明: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品及数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4.3运行设备发生火灾,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领导,并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并进行相应扑救。
4.4灭火售货员在灭火时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烧伤、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触电。
4.5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临时灭火指挥人员由下列售货员担任:
一、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火灾时,由车间值班人员担任。
二、其他部门所管辖设备火灾时,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协调有关人员担任。
4.6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时,灭火指挥人应主动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代火灾现场情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4.7电力生产设备火灾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得到通知后方可清理或恢复现场。
4.8要保持本责任区内通道、门口畅通,以保证消防灭火通道畅通。
第五节消防设备划分
5.1热控车间消防管理划分包括灭火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5.2生产楼内的灭火器及消防栓箱由计算机班负责,责任人为计算机班安全员杜岩。
5.3各电子小间内的消防器材及防火用具归所属班组,即:deh小间归机控班;fsss小间归炉控班,wdpf小间归计算机班,配电室归计算机班,ets小间归机控制班,主控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负责
5.4#1机10米电缆夹层归计算机班,#2机10米电缆夹层归机控班,电缆夹层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负责。
5.5主控室、网控室内的消防控制柜归程控班。
第六节消防设备管理
6.1消防设备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同生产设备一样巡视、维护。
6.2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保卫科,并做好记录。
6.3非火灾使用消防设备,应事先经保卫科同意,紧急情况也可先使用,但事后必须报保卫科。非火灾使用消防器材后自行清理收回,火灾使用消防器材后由保卫科清理收回。
6.4外单位使用本部门消防设施或器材,应经本部门同意,否则视为非法,应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处理。
6.5消防设施或器材,长时间损坏或丢失,责任部门未发现,由检查人员发现,在哪个班发现则考核哪个班。
6.6消防设施或器材的卫生工作,归责任班组或个人。
6.7热控车间责任区的消防工作,由保卫科消防办考核。
注:本制度请参照厂消防管理制度学习,如有与厂级文件不符或冲突,以厂级文件为准。
第七节重点防火部位
10米电缆夹层,各电子小间的电源开关及控制柜,每天要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8篇 某热控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消防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宁可千日无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据国家和行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热控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热控车间的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3坚持消防管理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管理原则。
1.4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实行“车间管理,班组负责,责任到人,主任考核”,有关人员逐级负责。
1.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系统管理原则”,消防设施缺陷管理执行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6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对保卫科负责,由保卫科监督指导考核。
第二节组织管理
2.1热控车间消防工作实行车间、班组、个人三级管理,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者。
2.2热控车间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热控车间义务消防队(名单附后),各班组设消防安全员(由各班组安全员兼)。
2.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车间的消防工作,领导义务消防队,布置、检查、落实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落实防火责任制
2.4消防领导小组是厂消防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消防责任制,布置考核本单位消防工作。
2.5车间消防组织定期调整(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2.6消防设备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由各班班长负责)。
第三节火灾预防
3.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令,现场规程,尤其要严格执行《消防规程》中的防火规定。
3.3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
3.4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组对本班的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3.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火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组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无关售货员不得随便使用。
3.7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禁火区,有关人员进入禁火区,必须按运行人员要求将火种存放指定地点,并按规定登记。
3.8厂区内禁止焚烧垃圾。
第四节火灾扑救
4.1发现火情,每位职工都应做到会报警、会扑救、会自保互保。
4.2发现火灾立即扑救,并立即打报警电话,报警要讲明: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品及数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4.3运行设备发生火灾,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领导,并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并进行相应扑救。
4.4灭火售货员在灭火时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烧伤、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触电。
4.5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临时灭火指挥人员由下列售货员担任:
一、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火灾时,由车间值班人员担任。
二、其他部门所管辖设备火灾时,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协调有关人员担任。
4.6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时,灭火指挥人应主动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代火灾现场情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4.7电力生产设备火灾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得到通知后方可清理或恢复现场。
4.8要保持本责任区内通道、门口畅通,以保证消防灭火通道畅通。
第五节消防设备划分
5.1热控车间消防管理划分包括灭火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5.2生产楼内的灭火器及消防栓箱由计算机班负责,责任人为计算机班安全员杜岩。
5.3各电子小间内的消防器材及防火用具归所属班组,即:deh小间归机控班;fsss小间归炉控班,wdpf小间归计算机班,配电室归计算机班,ets小间归机控制班,主控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负责
5.4#1机10米电缆夹层归计算机班,#2机10米电缆夹层归机控班,电缆夹层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负责。
5.5主控室、网控室内的消防控制柜归程控班。
第六节消防设备管理
6.1消防设备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同生产设备一样巡视、维护。
6.2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保卫科,并做好记录。
6.3非火灾使用消防设备,应事先经保卫科同意,紧急情况也可先使用,但事后必须报保卫科。非火灾使用消防器材后自行清理收回,火灾使用消防器材后由保卫科清理收回。
6.4外单位使用本部门消防设施或器材,应经本部门同意,否则视为非法,应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处理。
6.5消防设施或器材,长时间损坏或丢失,责任部门未发现,由检查人员发现,在哪个班发现则考核哪个班。
6.6消防设施或器材的卫生工作,归责任班组或个人。
6.7热控车间责任区的消防工作,由保卫科消防办考核。
注:本制度请参照厂消防管理制度学习,如有与厂级文件不符或冲突,以厂级文件为准。
第七节重点防火部位
10米电缆夹层,各电子小间的电源开关及控制柜,每天要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9篇 某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
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职责要求
4.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负责人)
4.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2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人
4.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3监火人(动火作业单位指派人)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部位负责人(工艺负责人)
4.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工艺负责人)
4.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1特殊动火作业
dcs控制室、锅炉零米控制室、废气管路系统。
5.1.2一级动火作业
锅炉燃煤系统、汽机油系统、锅炉油系统.
5.1.3二级动火作业
(a)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4.1 热电车间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员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包干人员每天上班期间对自己包干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7.5.1),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组可委托消防队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第10篇 机修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修车间防火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人员和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配备的灭火工具、器材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任何单位、个人严禁随意动用专用消防器材,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工具等挪作它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三、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火险时使用。
四、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容量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更换。
五、因灭火而使用掉或损坏的灭火工具、器材、设施必须及时申报有关部门进行充装、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完好。
六、车间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七、车间内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车间内使用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停送电制度》。
九、电工在车间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按照《变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十、机修车间必须设立防火负责人,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及监督防火制度的执行实施。
第11篇 重要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绞车房、压风机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压风机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压风机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压风机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压风机房内须在项目部领导的陪同下进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压风机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正常施工时绞车房、压风机房内时时有人。
第12篇 某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