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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xxxx)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2篇 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挂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现场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2.编号
各车间单位现场使用的皮管、头尾两头必须分别挂牌,指定编号的标牌,各车间单位编号如下:
1.船体车间为:ct------***
2.舾装车间为:*z------***
3.电装车间为:dz------***
4.轮机车间为:lj------***
5.船台车间为:ctt------***
6.动力科为:dc------***
3.要求
3.1各车间单位将氧、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编号于10月30日以前报安保科备查,(标牌自做,规格30㎝*60㎝的金属牌,编号打印)。
3.2各车间每月对所挂牌必须有专人检查,凡损坏、丢失、模糊不清的及时更换,各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自检自查,车间、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对检查的各种皮管必须有记录并负责。
4.处罚
4.1安保科安全员每天对现场施工的各种皮管挂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挂牌或模糊不清或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每根违章皮管扣款50元)。
5.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0日执行。
6.记录
sf-qr-222-08《车间(科室)皮管检测记录表》
第3篇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舱室可燃气体和含氧量检测要求,确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建造密闭舱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舱室气体含量的检测。(以下称测氧和测爆)
3检测仪器
测氧仪和测爆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每次使用前应依照其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的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测检工作。测检结束后,再一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的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4检测人员
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穿带钉鞋,禁止带黑色金属下舱,应佩带防毒面具。
5含氧量检测要求
5.1合格的氧气含量在19.5%~23%。检测合格的舱室应在其道门口处悬挂醒目的检测数据板,应注明船舶名称、舱室位置、检测数据、是否允许进入、检测人及检测日期等参数。
5.2船舶建造过程中,凡被封闭的油舱、隔离空舱、箱柜、容器罐等需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5.3检测时应先在道门口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深入舱室或容器内检测。检测人员发现测氧仪报警必须马上撤离,待进行有效通风后继续进行检测;也可利用长检测管代替人员进入舱内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由各企业自定,但是有人作业的舱室必须下到舱底检测)。
5.4已加油的油舱等存有可燃气体的舱室进入前还应满足可燃气体检验要求。
6可燃气体检测
6.1凡属下列部位,确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及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和内燃机设备等,必须到所属企业安全部门申请检测,取得《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氧量检测证书》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如油舱、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气贮罐);
6.1.2 乙炔站(发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气库(站)周围禁区内;
6.1.3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间等;
6.1.4 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6.1.5 动力管系的动力沟。
6.2申请测爆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6.2.1 船舶分段、舱室喷涂作业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时的有效的机械排风,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将该舱室的通风设备关停20分钟后再进行检测。
6.2.2 要进行热工工作的燃油舱(柜)、污油舱(柜)、滑油舱(柜)等,已进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风除气,所有连通的管系阀门应关闭。
6.2.3 要进行热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阀门等附件,必须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清除管系内部油气,保持与大气流通,并与含油舱柜拆开、隔离。
6.2.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区域和场所应定期申请检测,必要时,也可随时申请检测。
6.3检测程序
6.3.1 测爆人员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掌握检测舱室存在可燃性气体的种类及爆炸极限和所检测部位及其相临舱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在不了解情况时,不准盲目进入。
6.3.2 凡进入危险作业舱室(场所)检测前,应先校准仪器,然后在进口处检测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浓度,当氧气浓度在19.5%-23%,可燃气体的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时,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6.3.3 可燃气体检测点选择:
a.舱外探测:将取样管或探头从洗舱孔放入舱内,取样部位每舱应至少选舱的前后端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
b.进舱探测:在舱外探测可燃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5%,舱内测量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和舱内油气积聚处所。
c.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大者为该舱记录。
7允许热工作业检测条件
需热工作业的舱室或场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7.1舱内或容器内含氧量达到19.5%~23%;
7.2已经检测可燃气体未超过爆炸下限的1%且再无产生易燃气体的途径,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下方可进行。
8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8.1每次检测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必须在《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量检测证书》上根据测得数据做出准确的鉴定,合格后签证。
8.2可燃气体检测证书,只能证明检测后签发证明书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可燃气体处于相应的安全范围,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石油气、油漆溶剂)在检测后保持永远不变。因此,对允许热工工作的舱室(场所)及周围区域内,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复测,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请复测。待可燃气体排出并经检测合格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完备性,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证书签发后,如在证书所指的舱室(场所)内发现任何在检测时已关闭或关紧的管道和阀门被开启、损坏致使油类或石油气重新进入时,证书则失效。
8.3证书签发的部位,不应包括各种管系、泵及其人员进不去和仪器摆不进的狭小部位,所以对这些部位的热工工作应特别注意。事前必须采取通风和一端拆开等措施。
8.4热工工作的标准,必须严格要求,严加控制。热工工作的舱室(处所)可燃气体浓度不准超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
8.5热工作业的舱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机械排风和开工艺孔等措施。
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4篇 车间乙炔气、氧气安全管理规范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在使用现场储量不得超过5瓶。
ø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应离开5m以上。
ø 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ø 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ø 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ø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ø 冬季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ø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ø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ø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ø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ø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二、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移动气瓶时,可以沿底部转动,不得拖曳或滚动.
ø装卸气瓶时,应轻轻提放并应避免阀受力,如用吊车吊卸,应采用合适氧气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篮不适用)将瓶身稳置夹牢,保证中途不会滑落才可以.
ø氧气瓶储存库室温应保持40℃以下.
ø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险物料,如油类,电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时堆放於氧气瓶储存库内.氧气瓶内,外部,阀等不得沾染油污杂质;如油质,油脂,电石,或其他危险物质.
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或火源.
ø开启氧气瓶阀时,须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对瓶口,并应慢慢旋开避免高压氧气之冲击.
ø瓶内之氧气不要用尽,应保留余气.余气压力应不低於1.7kg/cm2.
ø氧气不可替代压缩空气使用.
ø应避免氧气瓶接触电焊条或电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氧气、乙炔皮管强度是不一样的,氧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0.5mpa,每种皮管只能用于一种气体,不能错接或互换使用。同时氧气、乙炔皮管的长度不能太短,一般为10-15米为宜。
ø 不得使用装过油类或修补过的氧气、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应防止粘上油脂或触及过热金属。
ø 皮管两端接头的固定必须采用卡子卡紧,不得用铁丝、绳子等代替。
ø 氧气、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发生破裂或者着火时,应迅速折弯靠气瓶一段皮管,将其熄灭。也可迅速关闭瓶阀停止供气。
ø 使用新皮管时应检查内部是否积存橡胶或其他粉末,可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绍
乙炔属于碳氢化合物,又名电石气,化学分子式为c2h2。在常温和常压下是无色无味的气体。
工业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氢(h2s)、磷化氢(ph3)和氨(nh3)等杂质,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气稍轻,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学性质比较活泼,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所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易与空气均匀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可发生分解反应和聚合反应,具有爆炸的危险性。与铜、银接触会生成乙炔铜(cu2c2)和乙炔银(ag2c2)等爆炸化合物,当受到摩擦冲击时就会发生爆炸。工业用乙炔含有磷化氢和硫化氢,磷化氢的自燃点较低,温度为100~149℃时就会发生自燃,容易引起发生器乙炔和空气混合气的着火爆炸事故。
第5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6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⑧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⑨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⑩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⑾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⑿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⒀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7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8篇 氧气乙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搬运气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用推车运送,严禁肩扛、拖拉、抛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运方法。
3、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不准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可燃、助燃气体。
4、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5、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6、使用时,必须用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倾倒,严禁卧放。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7、焊割时发现回火或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割炬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8、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9、若发现瓶阀易熔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当气瓶瓶阀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发生更大危险。
11、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12、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混吊,运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气瓶上必须有防振胶圈,气带不得漏气。
13、工作地点不固定,频繁换动时,应将气瓶装在小车上,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收拾作业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15、使用后的空瓶应立即退回仓库,不得留在现场。
16、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第9篇 电解铝厂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之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0篇 电解铝厂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之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1篇 氧气瓶、中心供氧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团市委创建青年文明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青年文明号文件,结合历年各项综合考评,进行自查和总结。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开展主要以信用建设为载体,将诚信社会、诚信患者、诚信员工的理念贯彻到每个员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现将我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首先把加强理论学习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素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做到时间到位,人员到位,内容到位。以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认真进行政治学习,订阅了团刊《中国青年报》,学习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理论水平,把信用建设提到讲政治的高度。
(2)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提高职工对“诚信社会、诚信患者、诚信员工”的认识,意识到:诚信守诺,爱岗敬业是展示我系统青年文明号争创一流的时代风采,发扬我中心团员青年艰苦创业的精神风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业新风的精神支柱,更是爱党爱国、实践“****”的具体体现。落实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为载体的青年文明号回访活动。
(3) 开展“号户”结对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活动,把服务从岗位延伸到社会。到社区调查,上门服务义诊及开办免费健康知识讲做44次。
二、加强管理,争创典型。
1、中心主任亲自挂帅,亲自抓管理、服务及人才建设.
2、创建活动有主题,有声势,挂横幅。做到青年文明号、机关效能建设和行评工作紧密结合,创建工作做到“五个有”:有报道、有专栏、有活动室、有检查、有总结等。
3、按规定把承诺内容、服务公约、监督电话、监督台等上墙公布。
4、员工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工作场所美观整齐、服务效果良好。
5、院内环境优美,门前绿化美化,整洁卫生。
6、开展青年医师岗位技能竞赛。主要对青年医师技能操作规范为主要项目,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今后,我们在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中,要立足实际, 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创建活动更上一层楼。
2023年8月
第12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