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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工资福利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遵循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按质分配的工资福利管理原则,公司制定如下工资福利管理政策:
一、 工资福利管理原则:
1.1公司员工收入的多少与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相联系、与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标准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内部标准。
1.2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
(2)绩效工资:在保证员工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员工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和进取心挂钩,充分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试用期满一个月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3)其它工资:包括项目奖金、提成、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金等。其中项目奖金、提成,根据员工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细则规定进行核算, 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分配方案,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1.3工资发放:
(1)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每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上一月度的员工工资。
(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完成后,工资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发放。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特殊情况按照总经理批示执行。
(4)员工提职、提薪、降职、降薪及岗位变动,无论升、降及变动生效日期,均从下一月度开始,按整月计算发放。
(4)日工资的核算,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额为标准,按22天核算;小时工资的核算,以日工资为标准,按一天8小时核算。
(5)公司员工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工资视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发放。员工由部门经理考核。经理级以上人员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总经理考核。新入职员工从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起享受绩效工资。
(6)公司工资分配实行背对背式管理,泄露工资情况的当事人一经核实,立即除名。工资的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按质分配、公平合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其贡献大小、工作能力高低成正比。
(7)公司招聘的兼职或临时员工的工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8)以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补偿与赔偿(双向),均以员工所属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为标准计算。
(9)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员工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所规定的须代扣的其它各种款项。
二、假期工资:
2.1病假:
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扣日工资的50%,病假月度累计超过三天的,超过天数扣除日工资的100%。但保证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2事假:员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资的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如果事假月度累计超过五天的(不含五天),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但保证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3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4产假:女员工怀孕生产,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5婚假、哺乳假、丧假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限以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照事假标准处理。
三、员工福利:
3.1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和比例如下:
1、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员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7%和19%的比例缴纳。员工缴纳比例从2001年起,每两年增长1%,直至达到8%。
2、大病统筹: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按照1%和6%的比例缴纳。员工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统筹支付。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1%和1.5%的比例缴纳。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公司按照0.5%的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
3.2其它福利:
1、工作餐补贴:公司员工工作餐补助标准为10元/天。
2、通讯工具:各种通讯工具由员工自己配备,公司只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有关规定参照公司《通讯管理规定》。
4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修改本规定或增加补充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