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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地进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一、上、下班
员工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打卡计时制,严禁代打卡或电话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岗后及下班离岗时员工在部门设立的二次签到记录上注明到、离岗时间。
1、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无故不打上、下班计时卡视同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每次扣罚3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2、旷工:
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元;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解雇。
口头警告者扣当月奖金10%,书面警告者扣当月奖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扣当月奖金的100%。
二、请假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生效。3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并报备人力资源部;3天 以上的假期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一个月以上的假期还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的种类
1、法定假期:员工在本酒店任职期间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2、病假:员工生病经市级以上医院医生建议,正常情况下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病假,紧急情况下,可先休病假,后补办手续。病假期间将扣发病假当日工资,但员工病假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3、事假:员工如有正当原因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在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补办事假手续时,须在上班后的三日内详细说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认可,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事假期间将按规定扣发工资。
4、产假: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假加15天,晚育又领独生子女证的(须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产假延长到120天。男员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5、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假为3天;晚婚婚假为1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须将结婚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经营需要安排员工超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补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门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发放加班工资。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时工作或节假日值班的不计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时间休息。
五、补休
员工补休由部门灵活安排,原则上员工本月加班时间应在下一考勤月补休完毕,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休假的,经酒店批准同意后允许累积到下月,部门应适时安排补休。本年加班时间(除12月份所产生的加班时间外),不跨年度补休。
本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闽华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地进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一、上、下班
员工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打卡计时制,严禁代打卡或电话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岗后及下班离岗时员工在部门设立的二次签到记录上注明到、离岗时间。
1、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无故不打上、下班计时卡视同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每次扣罚3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2、旷工:
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元;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解雇。
口头警告者扣当月奖金10%,书面警告者扣当月奖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扣当月奖金的100%。
二、请假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生效。3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并报备人力资源部;3天以上的假期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一个月以上的假期还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的种类
1、法定假期:员工在本酒店任职期间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2、病假:员工生病经市级以上医院医生建议,正常情况下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病假,紧急情况下,可先休病假,后补办手续。病假期间将扣发病假当日工资,但员工病假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3、事假 :员工如有正当原因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在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补办事假手续时,须在上班后的三日内详细说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认可,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事假期间将按规定扣发工资。
4、产假: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假加15天,晚育又领独生子女证的(须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产假延长到120天。男员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5、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假为3天;晚婚婚假为1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须将结婚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经营需要安排员工超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补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门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发放加班工资。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时工作或节假日值班的不计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时间休息。
五、补休
员工补休由部门灵活安排,原则上员工本月加班时间应在下一考勤月补休完毕,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休假的,经酒店批准同意后允许累积到下月,部门应适时安排补休。本年加班时间(除12月份所产生的加班时间外),不跨年度补休。
本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店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酒店的劳动纪律,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酒店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1)行政人员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员工 按部门制定的作息时间工作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50%的绩效工资。
3)旷工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年累计5天
连续旷工3天
年累计7天
绩效工资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请假员工
请假天数
核 准 人
员工级
三天以内(含三天)
部门经理
三天--六天
人事部
六天以上(含六天)
分管副总
主管领班级
一天以内
部门经理
一天--三天
分管副总
三天以上(含三天)
总经理
部门经理级
三天以内(含三天)
分管副总
三天以上
总经理
事假天数
岗位工资扣除
绩效工资扣除比例
1--3天
当天全部扣除
当月25%
3--5天(含3天)
当天全部扣除
当月50%
5天以上(含5天)
当天全部扣除
当月100%
扣除额=天数×岗位工资÷25天 绩效工资×百分比
工作年限
岗位工资扣除
绩效工资扣除比例
试用期内
当天80%
100%
试用期满一年内
当天60%
80%
1-2年
当天50%
60%
2年以上
当天40%
40%
扣除额=天数×岗位工资÷25天 绩效工资×百分比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工作年限
岗位工资扣除
绩效工资扣除比例
试用期内
当天100%
100%
试用期满一年内
当天80%
80%
1-2年
当天70%
70%
2年以上
当天60%
60%
扣除额=天数×岗位工资÷25天 绩效工资×百分比
d) 一年内,员工的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扣除年终奖金70%;超过60天者,扣除年终奖金100%。
e) 病假请假医疗费用另行规定。
4) 婚假:
a) 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 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分管副总批准,方可生效。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
5) 产假:
a) 女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请产假。
b)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按照与俱乐部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执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给予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计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 休产假员工须在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岗。
d) 如配偶分娩,可凭有效证明申请1天假期,并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e)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待遇:岗位工资享受80%,绩效工资不能享受,年终奖金享受50%。
f) 女员工做产前检查,给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 丧假:
a) 员工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丧假3天(包括例假日)。
b) 员工祖父母、兄弟姊妹丧亡可请假1天(包括例假日)。
c) 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7) 计划生育假
a) 施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工流产、引产手术的女员工,给予10天的休假。
b) 休假手续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8) 工伤假
a) 由酒店指定医院的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9) 年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年假。
a) 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当年出勤天数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内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 工龄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长不超过10天。
c) 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 请年假者,须于两周前填写申请表并办理审批手续。
e) 基于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折算为补贴,标准为日岗位工资的50%计发。
f)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内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
※事、病假积计逾15天者。
※旷工达2天以上者。
10) 其他休假
a)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政府活动的,酒店给予有薪特别休假。
b) 员工如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等可享受有薪特别休假。
4、请假逾期
1)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20天者免职或解雇。
b) 病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c)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按国家及酒店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