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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凯发k8国际的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2)
车场巡场保安:
1、按规定路线巡场、签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请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2、认真接受和记录租户、业主之投诉,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3、检查各走火通道是否畅通,防烟门开启是否畅顺,消防栓、灭火筒、安全指示灯、通道及走廊照明正常、扶手梯、升降梯运行情况。
4、不允许施工人员将装修垃圾放于公共通道,如有此情况发生,须扣押施工人员证件,勒令其尽快运走。
5、积极指引业主/住户车辆按规定停泊,禁止在车场内呜喇叭。
6、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车辆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熟悉管辖区内地形与周边环境与消防设施的分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物品毁坏情况,须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8、负责整个车场的监视,巡查工作,对车场重点部位和岗哨范围外的死角,薄弱点进行重点巡查,协助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各岗的异常情况。
9、发现陌生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报告,在盘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执勤。
10、在巡逻过程中,应保护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的劝阻业主或其小孩在停车场内奔跑或违章停车。
11、自觉协助业主/住户解决其遇到的问题,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要保持谦虚、礼貌、认真,礼貌回答业主/住户的询问。
12、在巡逻过程中,不能大声说话、唱歌、吹口哨,保持良好的走姿与站姿,遇有上司经过,须立正敬礼。
13、在巡视中,随时接受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呼叫,绝对服从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工作指令,随时配合各岗处理意外、突发性事件。
14、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停车场出口保安员:
1、保持良好的坐姿,对出场车辆必须严格验证,如与车辆车牌、颜色不符,须提高警惕,马上通知当值保安领班/保安队长到场处理。
2、做好临时车辆收费工作并如实作好记录。
3、对临时车辆出场时必须回收车辆'出入单'。
4、保持岗位附近无装修垃圾堆放,或垃圾堆放区垃圾堵塞出口通道,如有上述情况须马上通知领班/队长派人处理。
5、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6、保持岗位附近的清洁卫生工作。
监控室保安员:
1、小区24小时不间断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2、做好室内外各灯管按时开关工作。
3、做好每日本班次保安工作日志的记录及夜间各岗位的报岗登记工作。
4、熟练掌握监控室各设备的动作程序,并于每周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完成电梯监控盘各电梯的关开及报警处理工作,发现有人被困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6、遇到电梯报警铃响或困人时应a:立刻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联系电梯公司到场抢修。b:通知工程部、客服部做相应配合。c:消除报警铃。d:拿起电梯监控盘电话按通话键,对困于电梯里的人讲话,'请您/你们不要惊慌,电梯公司正派人抢修很快您/你们便可以脱离困境'在电梯抢修期间亦应不断与被困人员讲话,以缓解被困人员的紧张情绪;e:电梯公司维修员抢修完后,请其填写《电梯故障记录》见附表。之后由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以书面报告呈交公司。
7、做好公司非办公时间的电话总机转接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监控电话。
8、对进出监控室的人员进行登记,无上级允可,严禁私自查阅录像带。
9、定期对各重大意外事件广播进行试播工作。
10、各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通知相关部门跟进。
11、熟悉各监视器的录像程序,出现情况时有条不紊,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对现场进行录像工作
12、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管理,为其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入住宿舍条件的确定。
3.2 行政主管部门(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宿舍设备设施、卫生和安全的日常管理。
3.3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员工宿舍的安全状况实行监督管理。
4 宿舍安全要求
4.1 人身安全
4.1.1 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宿舍。
4.1.2 禁止在宿舍走廊、宿舍楼梯口追逐、打闹;禁止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
4.1.3 禁止向窗外泼水或乱丢杂物。
4.1.4 禁止员工攀爬护栏、窗台。
4.1.5 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
4.1.6 禁止在宿舍楼道、门口乱停乱放车辆和乱丢其它物品。
4.1.7 禁止在宿舍及宿舍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4.1.8 夜晚不上班外出时应在22:30时前返回宿舍。
4.2 财产安全
4.2.1 禁止员工在宿舍进行经商、租赁活动。
4.2.2 不得在员工宿舍留宿本单位外的人员;如要留宿,必须执行相关手续,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
4.2.3 严禁私自配制他人房间钥匙,不得在未受到邀请或得到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
4.2.4 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
4.3 消防安全
4.3.1 宿舍按消防要求设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4.3.2 行政主管部门(宿舍管理部门产)应对宿舍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保证宿舍内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安全出口门上锁。
4.3.3 无火险情况时,严禁擅自启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器材。
4.3.4 严禁在消防栓或灭火器前堆放物件,或堵塞消防器材。
4.3.5 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燃放烟花爆竹等。
4.3.6 吸烟者到指定吸烟处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和过道吸烟。
4.3.7 严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电炉等明火器具。
4.3.8 严禁在公用厨房外的任何地方加热、烹煮食物、水及其他物品。
4.4 用电安全
4.4.1 宿舍电线、电器安装规范,严禁非专业人员维修电器设备。
4.4.2 严禁员工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安装插座,严禁使用功率大于宿舍电源负荷的电器。
4.4.3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
4.4.4 宿舍内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4.4.5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合)和供电电缆。
4.4.6 严格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
4.4.7 严禁购买、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5 应急处理程序
5.1 触电事故的急救
5.1.1 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等物品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5.1.2 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按压心脏使其恢复心跳。每次吹气2~ 3次,再挤压 10~ 15次。
5.1.3 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脱离危险后已清醒,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往医院。
5.1.4 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还有心跳和呼吸,应使触电者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其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微弱,或发生痉挛,应随时做好当心脏停止跳动或呼吸停止时的进一步抢救工作。
5.2 火灾的应急处理
5.2.1 初期火灾(火势较小时)的扑救
a. 关闭电源,同时大声呼喊救助;
b. 然后从最近处提取灭火器或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部分人员转移物品,部分人员通报相关领导;
c. 火灾扑灭后,经火灾情况调查后,清理现场。
5.2.2 火势较大时的处理
a. 火势失控时,立即拨打“119” 报警;
b. 宿舍人员沿安全出口标示指示出口,迅速有序撤离,切勿扯拉硬拽、拥堵;
c. 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5.3 电气火灾处理
5.3.1 电器打火冒烟时,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用湿布覆盖电器灭火。
5.3.2 特殊情况需要带电灭火时,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3.3 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否则,扑救人员随时都有触电的危险。
5.3.4 电器发生火灾后未经修理不得接通电源使用。
5.4 逃生急救
5.4.1 逃生计划
a. 员工应熟悉所住楼层的逃生路线;
b. 应熟悉所住楼层内的消防设施位置及其掌握其使用方法。
5.4.2 逃生自救
a. 发生火警时,切勿惊慌,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b. 必须服从相关人员疏散指挥,快步从安全通道有序地撤离现场,切勿争先恐后、拥挤、奔跑。
c. 火灾发生时切勿搭乘电梯,应通过最近的安全通道迅速逃离,如烟雾封住通道,判断不清火势,则可上楼顶等待援助。
d. 切勿贪恋财物而返入宿舍内取拿物品。
e. 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f.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g. 身上着火时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h. 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应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
i. 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j. 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成绳索,紧栓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直至未着火的楼层再脱离险境。
k. 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缘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l. 逃离火场后,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集合于安全地带,听候安排。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凯发k8国际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关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维修工作,协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车辆年检,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与管理,组织制修订全厂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的本质安全工作,将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纳入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8、组织设备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三)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全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负责将厂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三同时”管理。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普法工作。
5、负责审查各类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6、为hse提供各项法律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的纠纷问题。
(四)财务资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2、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等的投保、理赔工作。
3、执行事故处理决定,扣除事故责任者的赔偿款及罚款。
4、负责违规、违纪、事故罚款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和投产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
2、负责监管承包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负责对投标队伍资质进行审验。
4、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或参与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报厂、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2、在选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参与其分管系统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同生产运行部门搞好投产、运行、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评价、防护、预警、监控以及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七)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选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员工晋升、晋级和奖罚考核内容。
5、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并办理手续。
6、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时,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7、安排工伤人员的认定工作,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人员的工作岗位。
(八)物资采办站安全生产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和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公司有关要求,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仓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搬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九)事务管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1、搞好饮食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2、负责倒班基地、办公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负责民用倒班基地、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和防火工作,防止楼房坍塌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严重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应急处置中医护人员的联系和安排。
(十)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职责
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落实监察对象的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党委宣传科(k8凯发的文化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厂hse方针、目标、承诺与表现的宣传。
2、把hse文化纳入厂k8凯发的文化建设,推广宣传qhse先进经验。
(十二)其它各部门的职责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全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被监督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第十八条 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科组织教育培训。
2、新入厂的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和班站,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气及其辅助岗位操作员工和基层作业区、队站管理岗位员工均需经《安全上岗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5、进厂参观人员、临时工、民工和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第二十条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11.9防火宣传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必须组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安全、防火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一)定期组织大检查。厂每季度一次,基层生产单位每月一次,队每半月一次,生产班站每周一次。
1、质量安全环保科和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特点和季节(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专业)hse检查和不定期的hse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相关专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或专人检查。
2、对安全生产关键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项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将检查书面总结交安全部门备存。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的检查,应及时将hse督察票送交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查出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事故隐患的治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隐患治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具体执行油田公司、厂有关科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现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到厂生产经营计划中。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采气五厂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长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上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工业卫生与健康保护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有计划地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对已列入计划和已投产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按《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供给上岗员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三十五条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工的“五期”保护。
第三十七条化验室、壁挂炉间,仪表校验室必须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员工的体检,摸清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有毒有害场所的检测,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员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及必要的对应特种作业证件,新上岗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无证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厂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其它特种作业具体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厂应急体系文件分为三级,厂制定厂级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应急方案,班站建立应急措施。各级均要严格按照应急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报应急抢险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岗位员工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厂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厂应急预案执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责任。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政策、法规,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查明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主要分口头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危害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科主任负责制要求
1、学科带头,医疗质量安全把关;
2、对本科室的全体病人都必须做到首诊、接待新病人(无论病人是不是自己所主管),制定相关治疗方案;
3、每天做到全科查房,对疑难病例要做出明确指示;
4、值班医生对有疑难的情况,有责任向上级住院医生报告,征求合理的治疗方案。
5、带头执行医院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6、科室不允许出现空白病历,空白病历严重影响了整个科室的医疗质量,做为科主任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凡是出现空白病历科主任连带责任。
二、护士长负责制要求
1、护理人员要认真仔细执行各种医嘱,特别是对生命体征的测定,要坚持实情实事,而不要随意猜测或评估数字。
2、科主任、护士长若是出现病人投诉、发生矛盾、死亡等而不知具体情况者,医院将做出严重的处罚。
三、出现医疗纠纷并且造成院方赔款的科室负责主要分为四种:完全责任(赔款金额的40%)、主要责任(赔款金额的30%)、次要责任(赔款金额的20%)、轻度责任(赔款金额的10%)、免责。
(1)科室内部未做处理的医疗纠纷造成院级层面赔款的科室负完全责任(赔款金额的40%)。
(2)科室自行处理后院级处理的医疗纠纷造成赔款的根据具体情况科室负主要责任(赔款金额的30%)、次要责任(赔款金额的20%)、轻度责任(赔款金额的10%)、免责。
铜仁九洲医院
二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8)文体活动室宜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九. 现场消防管理:
(1)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宜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十. 主体防护: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作业层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每隔6m满铺一层竹笆。
十一。 “四口”防护:
“四口”防护设置必须设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楼梯口防护:每层楼梯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临时护栏,临时护栏采用φ48×3.5的钢管组合而成,上杆离地高度约1.2m,下杆离地高度约0.6m,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筋焊接成网状,并在电梯井墙上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护。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为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加设红灯示警。
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十二。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置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临边及料台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基坑周边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高度为20厘米的挡水墙,砂浆抹面。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警示红灯。
(2)防护栏杆必须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均搭设防护棚,以保证人、物的安全。
临时用电标准
十三。 系统设置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必须采用tn-s中性点接地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
(2)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阴暗、潮湿作业场所应选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电动作开关。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样式。
十四。 电器元件选择与配电管理
(1)配电箱选择应满足jgj46-2005要求,漏电保护器应与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及设备容量相匹配。
(2)现场所有配电导线宜使用橡套软电线,不得采用塑料线、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3)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潮湿和易触碰的场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4)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应齐全有效,无裸露,标识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5)配电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晒功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设备管理
十五。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起重机械安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登记备案标示悬挂显著位置。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悬挂“三定”作业标志牌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有关维护保养的书面记录。
十八。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十九。各类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喷设企业标识。
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一 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操作具体。
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经过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本人签字,分部分项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二十四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五 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领用台帐。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考核证。
二十七 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资料留置
为便于管理与申报,各项目部应分别将三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照片进行拍摄汇总,分别为基础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门、标志牌、基坑周边防护、总配电箱、生活区、办公区);主体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电箱、开关箱、临边洞口防护、各种机具、全封闭防护网、安全通道及护头棚);装修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栏及其他防护);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点的做法。
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及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责任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3名专职保安人员。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3.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副校长 校安办主任
成员: 中层干部、团委书记校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3)副校长(校长助理)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5)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安全工作。
(5)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和消防。
4.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锅炉安全管理等。
(6)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任课教师
1、对当堂课安全负第一责任,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8)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2.配合总务处检查食品安全。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要求(总务处)
1.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学校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4.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
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学校建筑设施安全要求(总务处)
1.健全学校房屋档案,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
6.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科室、组级的设施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的财产设施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1.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及设施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教导处、政教处)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人监管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晚自习)的安全。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政教处、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要求(总务处)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学校锅炉房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六、学校通勤车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2.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通勤车驾驶资格。
3.不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教师及学生安全。
4.遇有冰雪路面,车辆稳驾慢行,违者解除校车驾驶资格。
5.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均由责任人承担。
6.按时出车,保证学校教师正常上下班。
七、学校消防安全要求(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按规定定期更换、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八.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
1.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九、功能教室安全要求(教导处)
1.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值班保护。
十、校园网络信息及反*安全要求(教导处、办公室)
分管电教工作的副校长和网络专业管理人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办公室、政教处把对师生的反对*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安办。
被考核人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 序号 标准
分 考核内容与要求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 分
劳
动
纪
律
20分 1 5分 严格执行采掘现场跟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坚持8小时跟班、班中汇报;严禁杜绝无故空岗、脱岗的;酒后上岗的;班中睡觉。
未班中汇报一次扣2分,班中无故空岗、脱岗一次扣3分,未持证上岗、酒后上岗、班中睡觉该项不得分
2 5
分 按时并认真参加队组周五例会、班前会、班后会等会议。 每缺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3 5
分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尽责尽职,严禁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一经发现安全员“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的现象,每有一次扣3分。
4 5
分 每月出勤要达到矿规定出勤本工天数,严禁不请假私自休息。 每出勤少一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3分。
工
作
质
量
16分 1 8
分 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的现场重点、遗留问题及时传递到下一个班次 每有一次不现场交接班的扣2分,交接班未将本班遗留问题传达下一个班的每有一次扣2分
2 8
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当班安全员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当场及时制止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不听从安排者要及时电话上报安监部 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的每有一次扣2分,如若由此造成事故(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的该项不得分;对于不及时上报情节严重者每有一次扣2分
考核项 序号 标准
分 考核内容与要求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 分
工
作
质
量
34分 3 8
分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三违”管理处罚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抓“三违”、查隐患工作,每个安全员一个月抓“三违”人次不得少于10人,查隐患不得少于10处;同时严禁凑数目现象发生。 查“三违”、隐患每少一条扣1分,一经发现凑数目现象扣3分。
4 10分 检查各系统及各生产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尤其针对自己管辖范围支护、放顶、工序、机电设备、通风防尘设备、放炮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责令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危及人员安全时,必须迅速阻止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安监部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停止作业者每有一次扣3分,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者每有一次扣5分
5 8
分 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在隐患通知单上;严禁不负责任、应付差事、不到现场的验收工作态度,确保每条隐患都真正落实整改到位。 发现不认真验收、不到现场胡乱填写隐患通知单的每有一次扣3分。
6 8
分 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对采掘开队组每班工程质量认真打分,并记录在评估表上,做到工程质量与评估表上的分要一致。严禁出于个人恩怨、个人私情打低分、打高分,一定要实事求是。 每有一次评分与现场实际不符扣3分,情节严重者该项不得分。
学习
培训
10分 1 10分 加强手指口述、业务知识、安全规程的学习。 每月手指口述考核不合格者扣2分,安全规程抽问不会者每有一次扣2分
考核项 序号 标准
分 考核内容与要求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 分
其他
20分 1 5
分 即日起安全员严禁坐猴车去工作面,安全员要从副立井底徒步走到工作面,边走边查所经区域的问题 发现一次乘坐猴车扣3分,所经区域发现问题不主动记录、管理的一次扣2分
2 10分 安监人员在井下监督检查中要树立“严细实”的工作态度,不过放任何一个“三违”、任何一条隐患,做好井下裁判员的角色 两级集团公司(上级公司)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安全员平时未查出,每有一条扣5分。
3 5
分 强化军事化管理,跟班安全员要随同跟班队组进行集体宣誓,负责本班安全宣誓的监督执行;同当班人员列队同入井同升井。 未同跟班队组一起宣誓一次扣1分,队组当班人员宣誓纪律差每有一次扣1分,未同入井同升井一次扣1分
附
加
分 1 20分 安全员时刻谨记自身的职责所在,本着“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发扬安全管理人员敢说话、敢碰硬、敢动真的“三敢”精神,切实抓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项可酌情加分,如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在一定程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加10分,工作作风受到领导、职工一致好评者加10分等
总得分:
备注:宜兴煤业对安全员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考核,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大考核:考核分在在100分(含100分)以上者,当月绩效分加2000分;95-99分(含95分)者当月绩效分加1000分;90-94分(含90分)者以上者不奖不罚,取消当月优秀安全员评选资格;85-89分(含85分)者扣当月绩效分1000分;80-84分(含80分)扣当月绩效分2000分;70-80分(含70分)扣当月绩效分3000分;70分以下者扣当月绩效分5000分并在次月住公司三违学习班一个月。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促进行政一把手履行职责。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或避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细则。
一、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跨年度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依据责任状均实行年度考核。将考核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及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公司工程部。
二、项目部实行竣工考核,并按竣工考核结果兑现,竣工验收后将考核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工程部。
三、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考评小组在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12月至次年元月,按考核表,逐条对照进行考评。
四、项目竣工考评,工程部自收到项目部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考评小组30日内对其进行考评。
五、具体考核办法:采取硬性指标,量化考核的办法,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档次分: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5分------89分(含75分)
不合格75分以下
具体考核步骤:
一是听汇报
二是看台帐
三是查生产施工现场
四是分项评分,确定档次
五是总结,交换意见
六、公司召开会议公布考评结果,按责任状兑现奖惩。
七、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项目部):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 额定分 | 扣 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一 | 工作业绩,实现目标 | 20 | |||
1 | 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20分 | ||||
2 | 发生一起任何类别的重大事故,扣15--20分 | ||||
3 | 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投诉或重大环境事件扣15--20分 | ||||
4 |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职业病扣12--18分 | ||||
5 | 发生一起火灾或设备或交通责任事故扣10--15分 | ||||
6 | 轻伤率超过控制指标扣10--15分;未超过指标,扣2--10分 | ||||
7 | 未按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扣8--10分 | ||||
8 | 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诉每次扣2--5分 | ||||
9 | 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8--10分,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7分 | ||||
10 | 未按公司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落实整改有一次扣5--8分,未及时整改有一次扣2--3分 | ||||
11 | “三合一”管理体系外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有一项扣8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3分;内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扣5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2分 | ||||
12 | 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5--8分,有业主投诉、报怨每次扣2--5分 | ||||
13 | 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加8--10分,省部级加5--7分,地市级加2--5分,县级加1--2分 |
序号 |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 额定分 | 扣 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二 |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15 | |||
1 | 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对照规定要求,缺一项扣2分。责任制,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交底,事故报告,劳防用品管理,考核奖惩,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能源节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有一项未执行扣2分 | ||||
2 | 无责任状或管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未签订到位缺一份扣3分,未考核兑现扣5分 | ||||
3 |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或无记录扣5分,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有一人扣2分 | ||||
4 |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少一次扣2分,会议无记录或不规范有一次扣2分 | ||||
5 |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会议(培训)缺一次扣2分,不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有一次扣5分 | ||||
6 | 无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扣10分,无经费使用台帐扣5分,经费计划达不到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扣5分,无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 | ||||
7 | 领导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少一次扣3分,隐患未整改有一次扣2分 | ||||
8 | 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等,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未进行专项检查少一次扣5分 | ||||
9 | 负责人、安技干部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人扣5分,分包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有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项扣3分,分包工程结算无安技部门签字有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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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扣
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0
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有一次扣10分,未及时处理结案有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
11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0分,未组织演练扣5分,演练无记录扣2分
三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15
1
组织机构、网络图不健全扣10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2分
2
主要领导、专职安技人员未持证上岗有1人扣5分,兼职安全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
3
对分包队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无要求或规定扣5分,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2分
4
分包单位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5分,分包单位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一人无证扣2分
5
安全设施的供应单位无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扣5分所持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行为不符扣2分
6
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有一人扣2分,其他人员有一人扣1分
四
技术管理
20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10分
2
无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扣5分
3
无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扣8分
4
识别、评价工作不细,明显漏掉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扣4分
5
未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策划建档扣3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扣
分
自评分
考评分
6
对紧急状态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
7
施工组织设计未根据危险源、环境因素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扣3分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扣2分
9
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无针对性扣2分,专项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扣2分
10
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扣2分
11
技术负责人未组织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扣2分
12
未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扣5分
13
未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14
交底无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15
项目部提供不出与项目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扣5分
1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配备有缺陷扣2分
1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扣5分
18
安全报表及材料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一次扣3分
五
设备与设施管理
15
1
未制定设备安装、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扣10分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扣
分
自评分
考评分
3
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改造和报废扣2分
4
租用设备不合格的,有一次扣2分
5
无设备管理档案台帐扣5分
6
设备租赁合同无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扣2分
7
起重设备装拆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扣5分,装拆由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扣8分
8
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扣2分
9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扣2分,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场所设施无控制措施扣8分,未挂监控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
特种设备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有一台扣3分
11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接地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
六
现场环境、卫生文明管理
15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卫生、文明管理制度扣10分
2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无隔离措施扣5分,办公区、生活区无垃圾容器扣2分,无绿化布置扣2分
3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无五牌一图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主要道路未硬化处理扣2分
5
土方作业无防止扬尘措施扣2分
6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扣
分
自评分
考评分
7
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扣2分,使用通铺扣2分,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扣2分,使用电炉、电饭锅扣2分
8
炊事人员无健康证有1人扣2分,食堂出售变质食品扣5分
9
现场焚烧废弃物扣5分
10
排水沟不畅通,工地有积水扣2分,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放扣4分
11
食堂未设置隔油池扣5分
12
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未进行监测和记录扣2分
13
现场人员有1人未戴安全帽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识有一处2分,岗位作业无操作规程有一处扣2分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5分
15
无消防器材或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16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合计
100
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推动车间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仪表车间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化工生产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2、车间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车间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分管负责人。
3、安全技术员孔庆斗为车间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班班长为所在班组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协助班组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4、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
组 长:任照斌
副组长:孙宗广、金同喜
成 员:乌华东 杨位存 刘 文 李玉超 孔庆斗 翟自宝 杨俊峰 李云
李 园 郑贵尹 张 伟 朱 亮 林晓辉 柳训鲲 商 青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配合公司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例的审核、认定工作。
4、配合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奖惩。
6、负责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警示告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等。
7、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办公会等会议议程,配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凯发k8国际的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2、负责生产工艺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3、负责生产现场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控制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
4、组织排查职业安全健康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建立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台帐。
6、负责车间防尘、防毒、噪声等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7、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三)车间专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应急预案演习、评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档案,并组织对演习中暴露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依据标准为员工配备、发放防护用品、器具,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监督检查。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四)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5.参与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排查。
三、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2、加强仪控设备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冲洗作业场所。
6、加强检维修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订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提出对尘、毒、嗓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做好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
7、加强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与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8、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的鉴定,重点对检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9、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车间不安排女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安全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11、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
12、员工离岗时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离岗前90日内做的健康检查,可视为其离岗时的检查。
13、从业人员有权从安全监察处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
14、职业健康纳入车间、班组教育培训体系,班组每月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学习。新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5、车间将班组职业健康管理纳入车间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实施对班组的绩效考核。
四、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附表)
附表: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
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网络图
仪表车间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台账及防护设施保养、检修记录表
说明:
1、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入场措施
1、项目部目前总人数为82人,本周进场25人,退场13人,入场三级教育25人,岗前培训25人,上岗率100%,预计下周会有20名新工人参加入场培训。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教育以及岗前培训ppe要佩戴齐全,佩戴不齐全或没有胸卡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严禁疾跑,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
二、安全措施
1、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每日安全巡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
2、对入场人员ppe佩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ppe佩戴不完整或未经过三级教育和入场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3、项目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搭设的移动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4、现场电箱电线要求定期检查,做好临时用电检查记录。
三、安全重点
1、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针对工种进行专项交底,交底结束后,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进行签字落实。
2、组织对现场预制场仓库材料进行清点整理,对预制场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完善。
3、本周由于连续阴雨天气影响,现场积水较多,项目部组织专业电工对现场设备、电箱和电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设备电箱完好,电线要求架高到2.1米以上。
4、针对移动脚手架,项目部要求完善验收挂牌制度,要求施工班组对不合格或未验收的脚手架及时进行整改验收。
四、文明施工制度
1、继续强化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意识。
2、项目部要求在高空作业区域及现场材料临时堆放区域拉设警戒围栏,不需要使用的余料及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对已造成破坏的成品要及时进行补救整改。
4、加强现场文明管理规定,现场严禁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一经查出,项目部将从重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唐洛阳热电有限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涉及全厂各个区域,包含汽轮机房、锅炉、脱硫、脱销、开关站、循环水泵房、柴油机房、储氢库、化水车间、油库、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灰坝、铁路、厂区道路、建筑物、地埋管、管道沟、电缆沟、检修间、仓库、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以及垃圾池等区域。
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司坚持循序渐进改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上台阶。
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的基本思路是依靠设备治理,消除设备“七漏”,实现依赖清扫保证设备质的转变,其基本标志是“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每年结合机组技改及机组检修计划制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整改,并对过程实施监控;
(四)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比,并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持续改进。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监督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维修部、输煤部、豫电集团、后勤公司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监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状况,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第九条 依据《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管辖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日常管理职责的划分原则为:
设备维修部、设备管理部电气二次、热控专业、发电部、输煤管理部、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按照设备分管区域负责本区域内文明生产的日常管理。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负日常管理责任。无论设备停运或检修均须监督检修、各部门及公司应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达到文明生产标准。按照“前端倒逼、终端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票收工管理固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三章生产管理细则
第十条 安全文明生产要以设计为龙头,发挥导向作用。要在规划、设计、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生产运营各阶段以“本质安全、本质清洁”为目标,努力做好顶层设计。
第十一条 与相关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要及时签订合同和安全文明生产协议,要明确双方的安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要明确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设施并进行移交,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诚信守约。
第十二条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建立公司的安全问题库,集中/融合设备、重大危险源、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问题,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第十三条 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站在系统角度权衡对整个机组的影响,从而做出科学决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明确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标准,明确规定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周期和方法,并按照“八定”的原则实施点检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点检员应通过工单下达设备维护指令,对于可能造成周边设备及环境污染的作业,应提出明确的防护要求,并监督维护单位落实,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各部门应自觉组织文明生产检查,以确保本部门责任区域内文明生产状况优良。
第四章 作业行为细则
第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作业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进入生产现场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自身做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同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班前不饮酒、不疲劳作业。
第二十条 运行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运行人员交班时全面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不隐瞒设备异常情况;接班时全面掌握设备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二)值班、监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调整及时,努力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水平;
(三)各种记录数据及时、准确,字迹工整;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接受调度命令及时录音,准确记录。下达工作任务用词规范、准确;
(五)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分析、报告,按规程、预案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修维护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工作票制度,文明施工。巡视设备时,不进行任何检修、维护性工作;
(二)在道路、通道等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不随意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进入设备内部,穿着相应的工作服,清理随身物品,对工具进行编号登记;
(四)尊重监理人员(点检员),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h点、w点的质量把关,确保检修质量;
(五)检修作业过程中,做到三不落地、三不乱、三整齐和三无。即: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不乱拉电线、不乱放材料、不乱丢杂物;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无油迹、无水、无灰。每天随清随检,收工前必须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设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器具盛放;棉纱头,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带盖的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七)清扫、油漆和刷涂料时,应对周围的设备、墙体、地面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八)保温拆除,应设专门的周边防护,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拆除过程使用纺织袋将拆除下的保温随时放入,最大限度防止污染;
(九)煤仓清理、灰渣清理、石膏清理、垃圾清理应先进行水喷雾,将清理物表面喷湿,然后再进行清理。必要时进行有效的遮挡,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十)输煤皮带清理,原则上不用水直接冲洗,应先清理积煤,然后再进行水冲洗。
(十一)非特殊情况,禁止一切污水直接外排的水冲洗工作。原则上,污水可以回用的冲洗工作可以适当进行,无法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灰浆前池的水冲洗不允许进行。
锅炉水冲洗工作,一般在机组停运后进行。首先应进行必要的电气控制设备有效防护,防止进水误动,其次将冲洗污水引至灰浆前池、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空预器、凝汽器、除雾器等水冲洗工作,必须设专门的污水管道将污水引至指定的排放点,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十二)在检修维护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检修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章 生产现场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生产现场推行定置管理,机组检修实施标准化标准。按照“6s”管理模式,做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实行“谁污染、谁清理”的管理制度,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造成周边环境被污染,本着“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即污染者负责按照相应的标准清理相关设备及场面的卫生,被污染者负责验收。
第二十四条 设备见本色,铭牌、标牌齐全规范,管道保温良好、工艺美观,介质流向、色标规范。
第二十五条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齐全完好;工作场所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切换试验。
第二十六条 值班室、控制室、更衣室、休息室等,做到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净);桌椅、箱柜、桌面用具、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码放整齐(五整齐)。
第二十七条 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等设备间,温度、湿度、通风符合规程规定,防尘设施齐全。
第二十八条 厂房、车间内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第二十九条 升压站、主变压器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瓷瓶、母线清洁,设备无渗油,卵石无积灰油垢,场地无杂草。
第三十条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规范,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三十一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缆通道标志明显, 通道内照明充足,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桥架,竖井盖板封闭完好,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
第三十二条 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第三十三条 及时消除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阀门、容器、轴承等泄漏(汽、气、风、水、烟、浆、灰、粉、油)。
第三十四条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水冲洗装置、抑尘装置、清扫装置投运正常,输煤栈桥及各转运站照明良好,门窗完好,地面设备及构架上无积煤、积粉。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要做到:
(一)所有检修维护作业都有保护设备、设施及地面、保温的措施;
(二)设备解体或大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之间要有效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根据检修需要,在检修前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四)检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责任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单,由物资部派人统一回收处理。检修垃圾应设若干临时存放点,统一存放。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或根据检修进度做到垃圾池不溢流;
(五)在存放较重设备零部件时,应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六)在现场设立带盖的废油桶,标志清晰,及时收集各种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其他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性废液应倒入废液回收桶内,不得随意倒入地沟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发电部负责集中控制室、化学水处理控制室、汽水站、精处理间、脱硫控制室、灰渣控制室、中水控制室、化学化验室、药品库、油库、储氢库、配电间、网控楼、gis间、蓄电池室、运行所有值班室、更衣间的卫生保洁;
输煤管理部负责输煤皮带间及其转运站、驱动间、配电室、输煤控制楼等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设备管理部负责(热工、电二专业所属)电子设备间、保护室、控制盘柜、二次控制装置等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设备维修部负责(汽机、锅炉、电气一次、化学、灰硫专业所属)生产现场所维护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仓库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资源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后勤公司负责全厂绿化管理工作;
林润公司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保洁;
第三十七条 生产现场的卫生保洁,原则上按以下周期进行保洁:
24小时运行的控制室每值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通道、卫生间、垃圾池和马路、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设备、盘柜、消防器材、各类配电间、电子间、机(厂)房至少每周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管道、容器、电缆夹层、墙面、门窗玻璃至少每月清扫一次;
厂区建筑物屋顶、钢架、各类池沟每季度清扫一次。
根据生产需要,应及时进行清扫,以保持整体的文明生产水平。
第六章 环境卫生细则
第三十八条 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沟应保持平整、整洁,路面、路牙、便道砖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油。
第三十九条 厂区围墙、栅栏整齐完好。冬季路面无积雪结冰、夏季无积水。路灯、交通标志完好、规范、清洁。
第四十条 各种机动车辆定点存放、有序通行。停车场保持清洁、平整,回车道无堵塞,车场夜间照明良好。散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第四十一条 沟道盖板、井盖齐全规范完整,热水井等井盖有特殊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二条 土建施工时取土、填土应办理动土工作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屋面、墙壁不漏水,地面清洁见本色。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油漆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积垢。
第四十四条 检修作业间、实验室、库房等场所地面及货架顶无堆积物品,货架标识规范齐全,货品摆放方式符合安全、环境要求且便于取放。
第四十五条 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并留有车辆通道。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第四十六条 煤场燃煤堆放定期整形,无散煤、无杂物。灰库、灰场环境整洁,无扬灰,达到环保标准;灰场堆灰或垃圾倾倒应按指定位置。
第四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无杂草、无散煤,车底清理及时、干净。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设备部定期组织对各生产区域文明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考核标准奖优罚劣,促进全厂文明生产工作上水平。设备点检员在设备点检视过程应检查相应的文明生产,发现不作为或标准不达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考核。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责任区域的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每周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维修部、输煤部等相关部门对现场文明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一周内完成,对一周没有完成且没有行动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元。未按周期进行清扫,每次考核50元,未按照标准进行清理,每次考核100元。
第五十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处文明生产不达标,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一条 造成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污染,一般视情况考核50~200元;污染特别严重,清理非常困难或者很难彻底清理的,每次考核300元。可能造成污染的作业,不做污染控制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二条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考核100元;垃圾较多,造成垃圾池溢流,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第五十三条 检修作业未能严格落实“三不落地”,每次考核20元。
第五十四条 检修现场隔离不符合要求,每次考核200元。
第五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每月统计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按照公司文明生产检查标准表对各部门或专业进行打分,对月度前三名的部门或专业进行奖励,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于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的专业考核200元,奖惩对象为设备管理部及维修部各专业(点检专业奖惩减半)、输煤部、发电部、豫电集团公司、后勤公司。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某道路改扩建工程,道路起点桩号为k0 000,道路终点桩号为k15 943.187;道路全长14.02km,道路控制宽度:70m,红线宽:52m,它既是某市城区的一条重要主干道,又是重点环城路的一段。本监理组按合同要求负责本工程道路及配套附属结构工程和某某大桥的监理工作。
1.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综合管廊及箱涵。
2)雨、污水管线。
3)软基加固处理。
4)桥梁施工。
5)管廊供配电、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6)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及景观绿化。
7)道路主体结构。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个月)
二、环境管理
1、环境目标(指标)
监理组办公室环境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
监理组火灾事故为0,现场工地火灾、爆炸事故为0;
监理组成员环境教育率100%。
2、目的:
为动态地识别项目组在环境管理活动和监理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并根据项目组相关情况、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以对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的有效控制。
3、编制依据: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某某监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4、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
序号 | 重要环境因素 | 目标 | 指标 | 方法措施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1 | 生活用水、电无节约措施 | 最大限度节约水电消耗 | 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指标 | 1、随手关水龙头和电灯。2、及时保修损坏的水电设备。3、优先采用节能开关和节能设备。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2 | 纸张使用无节约措施 | 最大限度节约纸张消耗 | 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指标 | 1、无特殊要求的一律双面复印2、制定领用规定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3 | 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 对水土和空气的污染程度降至最低,投诉为零 | 依据国家法律制定指标 | 1、强化员工消防意识,设置消防灭火器材。2、对吸烟、电线电器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控制。3、现场项目监理组审查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现场火灾、爆炸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检查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4 | 降低辐射、做好现场防护 | 无泥浆喷射污染土地、道路 | 按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进行监督管理 | 1、现场项目监理组审查施工方案。2、督促施工方进行泥浆输送泵、输送管、管道接头、沉淀池的检查。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开工至结束 |
5 | 对相关方环境因素控制施加影响 | 覆盖所有在监项目监理组 | 按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进行监督管理 | 加强现场标化工地的监理管理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开工至结束 |
6 | 复印机打印机的废墨盒的处置 | 减少对环境影响 | 对水土的污染程度降至最低 | 集中收存,统一回收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7 | 空调器滤网的污染 | 保持滤网清浩 | 每季清洗一次 | 定期对滤网进行检查清洗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8 | 净水饮用机的污染 | 保持清洁无污染 | 每季清洗一次 | 委托净水供应商定期清洗、消毒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9 | 生活垃圾处理丢弃 | 减少对环境影响 | 堆放垃圾不超过二天 | 与环保部门联系,及时清理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10 | 电话机使用的污染 | 保持清洁无污染 | 每季清洗一次 | 定期对话机进行检查清洗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11 | 各类电池等物品丢弃 | 减少对环境影响 | 对水土的污染程度降至最低 | 集中收存,统一回收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持续 |
12 | 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的泄漏和挥发 | 尽量减少化学类材料对水土和空气的污染 | 对水土和空气的污染程度降至最低 | 1、审查施工方案(组织设计)2、督促检查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施工监理阶段 |
13 | 空压机噪声的排放 | 噪声排放达标 | 昼间<70db,夜间<55db | 1、审查施工方案(组织设计)2、督促检查 | 项目监理组全体 | 施工监理阶段 |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监理组成员安全事故为0;
监理组成员中暑为0,食物中毒为0,交通事故为0;
监理组成员安全教育率100%。
2、目的:
为了实现并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确保项目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针对项目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管理方案,从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3、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605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2004)第113号]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实施指南
某某监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