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一、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陶瓷、板材专区,二楼为卫浴、五金、橱柜、橱电、门窗专区,三楼为灯饰、窗帘布艺、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楼梯玻璃专区。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3、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③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④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⑤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⑥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⑧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⑨影响市容观瞻或××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⑩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⑾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菘他行为。
⑿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商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管理公司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项: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商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铺位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商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商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