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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2、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3、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5、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7、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9、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10、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1、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河道蓝线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区管农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镇村级农桥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管舰工程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定。
2、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线路和台区新建、扩建、技改、大修、预试、检修消缺、事故抢修和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
3、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精心组织好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4、组织基建工程的建设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竣工验收。
5、对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应积极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施工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一)负责对基建和改造工程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掌握各专业工程情况、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工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上级和本公司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件、通报、指令,要结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活动。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1、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2、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3、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5、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7、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9、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10、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七)签发质量签证;
(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设计单位,经确认后施工;
(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九)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试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调试质量负责,调试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二)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必须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四)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五)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对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应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一)负责对基建和改造工程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掌握各专业工程情况、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工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上级和本公司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件、通报、指令,要结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活动。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