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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经济、组织实施财政收人、计划工
2.做好乡、村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审计的指导、检査、督促工作。
3.组织农业职能单位服务“三农”,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经济作物的管理以及畜牧水产的发展等工作。
4.认真组织落实林业法规,做好林业新技术的推广,促进造林、幼林抚育的发展,保护林业生态林,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5.负责《水法》的实施,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加强乡镇企业的管理,强化农、贸、工体系,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全乡企业的经济总量。
1.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坚持所长统一领导,财政所长主持全所工作,对各岗位的主要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对重点问题的处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所务会讨论决定。
2.加强所内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全所同志学习财政法规和业务知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财税法令,做好清正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提高全所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和安排好所内同志生活,调动全所同志的积极性,定期召开所务会。
3.组织制订财政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所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督促所内同志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
4.组织编审镇财政年度收支预决算,定期向镇人代会、镇人民政府和区财政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5.负责组织财政收人,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审核所有拔付款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査、监督,按季组织所内会计业务的审査,财政所上报的报表、资料,所长必须审核签章。
6.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所内同志的请销假,所长请假需报镇政府和区局的批准。
8.年度终了,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镇政府和区财政局。
1.实施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3.负责财经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印鉴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申报、农村政策性补贴、城镇政策性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4.管理镇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
5.编制年度全镇财政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管理全镇财政收支;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
6.经费收支核算;参与有关部门对全镇内专项工程管理。
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8.负责统一管理全镇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全镇的罚没收入管理、预箅外收入征管及票据的领取、发放、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9.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年度报表的汇总工作。
10.受镇政府委托行使对全镇所属各办、站、所在用及挂账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
11.办理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