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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保安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房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有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使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1) 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 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 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 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 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 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 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 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 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1、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保安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房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有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使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楼层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