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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员工(包括电工、电梯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进行技术考核,待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二.工程部和各班组均应有专人兼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操作情况。
三.根据劳动安全规程,指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四.加强对工程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性设备检修时,主管工程师或经理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对变配电、电梯和压力容器必须由市劳动局进行年度检验。
六.对中央空调、变配电设备上的各类仪表,保险阀等,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七.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等应设警戒标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八、水箱、蓄水池、机房、技术设备层、配电房等操作柜均应上锁,钥匙应放在固定点并由专人保管。
九.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十.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设备,工程部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
十二.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锈蚀部分要定期敲铲油漆。
十三.对各类接地设施,每年要检查保养一次。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本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先办理动火证,由保安部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并落实监护措施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