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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篇范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3-10-30 热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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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1篇】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器材、图书资料、文化设施、活动设施、花草树木、办公用品、房屋设施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由全校师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门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家属有责任爱护公物,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对于学校财产,保管室 要有总帐,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资料室的财产必须建立分帐,造册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将公物占为己有。在调换管理人员时,必须按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失,应分清责任负责赔偿。保管人员对学校财产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贵重物品更应倍加保护。防止腐蚀霉变、鼠咬虫蛀、失火、失盗、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3、凡学校购买或由上级拨发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家属无权借用学校物资)。凡借出物品原则上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赔偿。校内财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各处室、办公室向学校借用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撮动、改装,不允许转借他人。在调离本校时,必须向保管室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放行。

5、学校的财产、用具首先供应教学需要,办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学校财产属正常使用多年后,已报废不能使用的,需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然后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损,同时列出报损物资清单,存查。此外,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款项,应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7、学校店面出租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体购买或捐赠的耐用物品,在该班级学生毕业后,应上交学校,收为公有。凡社会捐赠、赞助学校物品、校获纪念品、奖品,经手人必须及时上交学校保管室收存、登记,任何人不得隐瞒、侵吞。

9、教室内财产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配齐,开学后进行登记。各班的门窗、玻璃、课桌凳、灯具等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对于破坏者应予追究并按规定给予赔偿。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锁,不能出现不锁门或随便把钥匙交给别人的现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财产和教室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现问题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但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须积极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应有合同)。

10、若教室课桌凳被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交学校进行维修,并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丢弃,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换。若门或窗户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也必顷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11、教室内的日光灯管或启辉器、电灯开关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班主任必须先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班主任应填写维修材料更换情况表。

12、天晴时,教室内不得开灯,如因天气不好或初三晚自习需要用灯,各班放学时必须及时关灯,否则一经发现未关灯者,学校将对有关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于照明和教学外的其它用电,如电风扇等,有关班级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电费。

13、如班主任发生变动,原班主任必须如数将本班财产移交给新班主任并请学校保管员做中介人办理移接交手续。办理移接交手续后,原班财产由新班主任负责。若原班主任未办移接交手续,班上财产出了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

14、总务处对班上财产(包括班费)每学期清点一次。对于各班损坏的窗玻璃、课桌凳数量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班主任及时交纳维修费用。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应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则应受到批评,公物保护得好与差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资挂勾。

【第2篇】中学学校财产账务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账务管理制度

一、账簿和托管账、卡、表的设置:

1、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

2、托管财产部门必须设置托管账、卡、表:有专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托管账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托管物品卡。

3、会计账簿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用以记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

4、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借用物品登记表。

二、账务要求:

1、对购入、调拨或自制的教学设备,无论是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签字验收。

2、财产管理员取得凭证后,应当根据凭证上的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3、各类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发现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注销字迹,必须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然后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盖经办人章。

4、年终应对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工作。

三、记账凭证:

1、规格统一用设备站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增减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和《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

2、用法统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一律使用《固定资产增减表》,固定资产属于报废等一律使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本区内物资调拨一律使用《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记账。

3、会计及财管员,有关责任领导、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及增减表各一份,会计据以做连锁会计分录记入会计总账。

四、记账要求: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分类,账目要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总金额,同时必须随时反映该物品的具体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与金额。

五、账务处理:

1、经盘点确属漏账的,要以实物为准,进行补登记有关账目。

2、对于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购入,要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表》,凭此表反映记账凭证。

3、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以《财产报废注销表》为凭证做好账务处理。

【第3篇】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第4篇】巩林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巩林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外勤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外勤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7、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有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组室、个人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有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物品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需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有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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