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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火药管理
1、火药雷管领取制度
①领取使用炸药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证者。
② 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审批手续领取炸药,领药单各项名称必须填写清楚,并有领药人及开票人的亲笔签字。
2、炸药库至井口运输爆破器材时的规定:
①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准在途中休息、闲谈、喜闹。
②途中运输过程中至少应有二人同行。
③严禁运输爆破器材时抽烟。
3、提升罐笼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根据生产需要,往井下运送 爆炸药物品时,必须得到信号工和调度室的同意,才能把爆破器材装入矿车或缸笼内,在井口和马头门停放的装有爆破器材的矿车,保管员应在场守卫,周围10米内禁止吸烟和明火。
②运送爆破器材的矿车,必须用慢速行驶。
③不准把火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个矿车内运送。
④运送雷管和炸药时,都要有保管人员随车运送。
4、由井下往工作面搬运爆破器材规定:
①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搬运爆破器材,搬运时、要把炸药和雷管分开装入两个背包内,严禁混装在一个背包内搬运。
② 爆破工身背炸药不得超过10公斤,多人搬运时,人距要在10米以上。
③禁止在衣袋中携带爆破器材。
④爆破工领到爆破器材后,要及时搬运工作面,不得中途停留,不准转交给他人带运。在爆破器材搬运途中禁止吸烟。
5、井下工作面(爆破现场)保管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要设立专门用来装炸药的木箱并加锁。
②装药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安全地点、并由爆破工或安全负责人看管,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③雷管、炸药要分开保管,存放雷管、炸药的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禁止在动力,照明线和铁道附近及顶邦不好处做药或保管炸药雷管。
④在装有爆破器材包的附近10米内严禁吸烟,也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二、对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工作面附近进行,不得在车场或人多的地方进行,要求使用几个加工几个。
2、爆破工爆破完毕后,要检查爆破效果,发现瞎炮,残药及雷管时要妥善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由下班放炮员进行处理,拣到的残药和雷管要集中送到库房保存,到一定数量时,由矿区向保卫科和安全科提出申请,按规定由保卫科和安全科负责定期集中销毁,不准私自处理,以防发生事故。
3、经培训审查和爆破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发证者,方准进行爆破工程作业。
4、爆破工携带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不准两种材料一齐带,携带火工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5、在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留,更不准交给他人看管。
6、禁止将火工材料存放在井口休息室和巷道内。
7、禁止在工人上下班时,在井筒或沿运输巷道运送火工材料。
8、不准将火种,非火工材料的易燃易爆品和铁器带入存放炸药、雷管、导火线的库内。
9、随用随领,所领取的火工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火工材料要及时退回库保管,严禁在井下及作业面存放。
10 、 爆破工具必须齐全。
11、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点周围的出入口,贯通巷道等情况。装药前,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把设备、工具撤到安全位置,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防止行人误入危险区。
12、单人不准进行爆炸工作,无 爆破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爆破工作。
13、安全距离:直巷为100米以外,拐弯巷为80米以外。
14、加工起爆药包必须用木质或竹质,严禁铁、铝制的锥子在药卷中心扎眼,更不准用雷管代替锥子,然后将雷管顺眼轻轻插入,防止推压对硬化药卷要用手轻轻搓松再扎眼。
15、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应保证安全可靠,防止顶板浮膏落下击砸雷管。
16、严格防止起爆药包与明火接触。
17、往孔内填起爆药包时要小心起爆药包外垫一个以上的药卷后,方可用炮棍压紧,不准用金属棍棒装药。
18、 爆破后,机械通风20分钟后,自然通风30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19、发现瞎炮(盲炮)当班不能处理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并报告当班领导,其处理方法按《瞎炮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20、严禁个人私存炸药、雷管或把炸药、雷管赠送私人。
21、装药时,雷管本身不得受炮棍力冲击,不得用矿渣填充炮孔。
22、在连接爆 破网路时,不得先接上击发的导火线雷管,网路接好后要进行检查,然后再接击发雷管,除操作人员一律离开现场 。
23、没有公司安全生产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订购和使用导火线。
三、使用爆炸物品规程规定
1、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责任心强、有档案登记的炮工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2、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种类、数量填写“领取炸药、雷管审批单”,由值班领导审批后,进入炸药库领取炸药。
3、放炮员领出爆炸品经检查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箱和雷管盒,途中不得转交他人,不得停留,不得与众人同行,不得炸药雷管一人运送,不得用罐车推运。
4、领出的雷管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5、炸药、雷管运达工作地点后,由放炮员负责验收入箱、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乱藏乱放。
6、炸药雷管不允许同箱储存,并且箱内禁止储存其他物品。严禁放炮器同火药雷管同一箱内存放。炸药雷管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堆放和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 或坐卧在药箱上,严禁在炸药存放处休息聚集。
7、当班使用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准确无误的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剩余雷管炸药办理退库手续,若发生炸药雷管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8、装配引药,应由放炮员一人进行,做引药地点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需要数量为限,不得多做,并把装好的雷管脚线予以短路。
9、放炮前放炮员应仔细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器钥匙放炮员应随身携带,绝不能转交他人。
10、放炮员必须认真执行放炮安全距离规定,放炮前5秒种放炮员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方可充电放炮。
11、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用线线头接入放炮器,严禁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孔内,联线放炮和检查线路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2、严禁使用交流火电放炮。
四、掘进工作面火药的存放规定
1、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由放炮员负责管理。
2、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安全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地方,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3、严禁放炮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内保管,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退库,不准向下一班移交或丢埋。
一、井下火药管理
1、火药雷管领取制度
①领取使用炸药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证者。
② 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审批手续领取炸药,领药单各项名称必须填写清楚,并有领药人及开票人的亲笔签字。
2、炸药库至井口运输爆破器材时的规定:
①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准在途中休息、闲谈、喜闹。
②途中运输过程中至少应有二人同行。
③严禁运输爆破器材时抽烟。
3、提升罐笼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根据生产需要,往井下运送 爆炸药物品时,必须得到信号工和调度室的同意,才能把爆破器材装入矿车或缸笼内,在井口和马头门停放的装有爆破器材的矿车,保管员应在场守卫,周围10米内禁止吸烟和明火。
②运送爆破器材的矿车,必须用慢速行驶。
③不准把火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个矿车内运送。
④运送雷管和炸药时,都要有保管人员随车运送。
4、由井下往工作面搬运爆破器材规定:
①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搬运爆破器材,搬运时、要把炸药和雷管分开装入两个背包内,严禁混装在一个背包内搬运。
② 爆破工身背炸药不得超过10公斤,多人搬运时,人距要在10米以上。
③禁止在衣袋中携带爆破器材。
④爆破工领到爆破器材后,要及时搬运工作面,不得中途停留,不准转交给他人带运。在爆破器材搬运途中禁止吸烟。
5、井下工作面(爆破现场)保管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要设立专门用来装炸药的木箱并加锁。
②装药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安全地点、并由爆破工或安全负责人看管,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③雷管、炸药要分开保管,存放雷管、炸药的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禁止在动力,照明线和铁道附近及顶邦不好处做药或保管炸药雷管。
④在装有爆破器材包的附近10米内严禁吸烟,也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二、对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工作面附近进行,不得在车场或人多的地方进行,要求使用几个加工几个。
2、爆破工爆破完毕后,要检查爆破效果,发现瞎炮,残药及雷管时要妥善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由下班放炮员进行处理,拣到的残药和雷管要集中送到库房保存,到一定数量时,由矿区向保卫科和安全科提出申请,按规定由保卫科和安全科负责定期集中销毁,不准私自处理,以防发生事故。
3、经培训审查和爆破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发证者,方准进行爆破工程作业。
4、爆破工携带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不准两种材料一齐带,携带火工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5、在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留,更不准交给他人看管。
6、禁止将火工材料存放在井口休息室和巷道内。
7、禁止在工人上下班时,在井筒或沿运输巷道运送火工材料。
8、不准将火种,非火工材料的易燃易爆品和铁器带入存放炸药、雷管、导火线的库内。
9、随用随领,所领取的火工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火工材料要及时退回库保管,严禁在井下及作业面存放。
10 、 爆破工具必须齐全。
11、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点周围的出入口,贯通巷道等情况。装药前,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把设备、工具撤到安全位置,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防止行人误入危险区。
12、单人不准进行爆炸工作,无 爆破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爆破工作。
13、安全距离:直巷为100米以外,拐弯巷为80米以外。
14、加工起爆药包必须用木质或竹质,严禁铁、铝制的锥子在药卷中心扎眼,更不准用雷管代替锥子,然后将雷管顺眼轻轻插入,防止推压对硬化药卷要用手轻轻搓松再扎眼。
15、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应保证安全可靠,防止顶板浮膏落下击砸雷管。
16、严格防止起爆药包与明火接触。
17、往孔内填起爆药包时要小心起爆药包外垫一个以上的药卷后,方可用炮棍压紧,不准用金属棍棒装药。
18、 爆破后,机械通风20分钟后,自然通风30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19、发现瞎炮(盲炮)当班不能处理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并报告当班领导,其处理方法按《瞎炮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20、严禁个人私存炸药、雷管或把炸药、雷管赠送私人。
21、装药时,雷管本身不得受炮棍力冲击,不得用矿渣填充炮孔。
22、在连接爆 破网路时,不得先接上击发的导火线雷管,网路接好后要进行检查,然后再接击发雷管,除操作人员一律离开现场 。
23、没有公司安全生产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订购和使用导火线。
三、使用爆炸物品规程规定
1、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责任心强、有档案登记的炮工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2、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种类、数量填写“领取炸药、雷管审批单”,由值班领导审批后,进入炸药库领取炸药。
3、放炮员领出爆炸品经检查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箱和雷管盒,途中不得转交他人,不得停留,不得与众人同行,不得炸药雷管一人运送,不得用罐车推运。
4、领出的雷管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5、炸药、雷管运达工作地点后,由放炮员负责验收入箱、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乱藏乱放。
6、炸药雷管不允许同箱储存,并且箱内禁止储存其他物品。严禁放炮器同火药雷管同一箱内存放。炸药雷管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堆放和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 或坐卧在药箱上,严禁在炸药存放处休息聚集。
7、当班使用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准确无误的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剩余雷管炸药办理退库手续,若发生炸药雷管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8、装配引药,应由放炮员一人进行,做引药地点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需要数量为限,不得多做,并把装好的雷管脚线予以短路。
9、放炮前放炮员应仔细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器钥匙放炮员应随身携带,绝不能转交他人。
10、放炮员必须认真执行放炮安全距离规定,放炮前5秒种放炮员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方可充电放炮。
11、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用线线头接入放炮器,严禁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孔内,联线放炮和检查线路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2、严禁使用交流火电放炮。
四、掘进工作面火药的存放规定
1、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由放炮员负责管理。
2、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安全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地方,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3、严禁放炮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内保管,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退库,不准向下一班移交或丢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