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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20篇范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3-12-17 热度:56

机电管理制度

第1篇 机电管理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要由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开关标志牌、整定牌要真是规范。

2、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3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项断电、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启动功能的控制开关也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

4、向掘进面供电的开关必须由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

5、每个低压配电点或2台以上(含)电气设备之间距离超过5m的地点要打设局部接地极。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作业面至少要装设1个局部接地极。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要打设局部接地极。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初装时摇测一次,以后每季度测一次并留记录。

6、照明、信号综保和带漏电保护的开关设备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主辅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辅助接地线要采用不小于16m2的电缆线。

7、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

8、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连接局部接地极的主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

9、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10、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实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实验。新安装的检漏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实验。运行中的漏检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实验(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

11、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过检测调试,严格按照整定值整定,合格后使用,严禁随意调整整定值,每半年应调校、校核一次。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12、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丝、铝丝、铅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送风、验电、放电。

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

9)安全标志不符合的电气设备禁止入井。

10)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

1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

14、机电设备检修时,要将一级电源开关及本级电源开关拉闸断电,严格遵守“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的工作程序。

15、检修好需要送电时,送电人员须确认无人在电气线路上工作时方可送电,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定时送电。

16、在检修开关时,必要情况下设专人看管开关。

17、机电维护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入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无证人员严禁擅动电气设备。

18电缆吊挂不得超过1.5m,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巷道同一侧的,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两者之间距离大于5cm,每一百米挂一组电缆标牌。

19、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装设好保护接地,组织必须测定小于2ω。

20、井下各种开关必须按实际负荷整定电流,不许随意增大整定值。

21、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周围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检修。

第2篇 机电班管理制度

1、严格八小时工作制,按时参加班前会,早上7:30分、下午15:00分点名参加班前会,班前会散后10分钟应到工作岗位,班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井上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迟到者每小时扣20分,脱岗者每小时扣50分。

2、班中服从班组长安排,工作量必须完成,完不成任务当天不得分。

3、机电班所有公共工具由机电班长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电气焊由机电班班长负责安排专业人员作业,不服从安排,一次扣50分。

5、班中不准干私活,否则,经队部研究后给予100-200元罚款。

6、下井人员服从分管队长、值班队长、机电班长安排工作,领取任务后,带齐工具、备件下井,接到处理故障的任务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工作地点。晚到每10分钟扣20分。

7、电气设备应保证完好无失爆,自查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分,矿查发现一次,责任人承担矿罚款数额的20%。

8、钻机保证正常运转,维护工下井后,发现打钻人员故意损坏设备或对设备钻机不负责任的,汇报队部,落实后一次奖励50分。

9、井上维护工负责加工房卫生、负责清洁钻机零部件及配件、负责设备及材料的摆放,以上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班长和责任人各50分。

10、设备上井后,由机电班长负责安排人员即时检修,并完整填写检修记录。未检修或检修不合格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机电班长和有关责任人50分,未填写记录的一次罚责任人20分。

11、机电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本队值班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停工处理并罚款100元或调离机电班。

12、其它奖罚事项按本队有关制度执行。

第3篇 机电部无计划停电管理制度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二十五条 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4篇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

1、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2、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3、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4、司机开机时(指压风机、抽风机、绞车、水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5、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6、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8、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

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

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9、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

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10、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11、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13、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14、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15、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16、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17、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入井使用,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领用后无法使用的,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台。

18、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

第5篇 机电包机组管理制度

为适应生产需要,推动采掘开机电包机组的组织管理,现场管理和工资管理的改革,更好为原煤生产服务,特制定《机电包机组管理》办法。

1、包机制是群众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它的主要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抢修,使操作工做到三懂四会。是设备现场管理的成功经验,也是搞好设备现场管理的必要手段,推行改革设备包机制势在必行。

2、井下各综采队设机电副队长一名,包机组长一名,开掘队设包机组长一名。包机组由本队机电副队长和包机组长全面负责。机电包机组行政上受本队管理、技术业务受机电科管理。

3、机电包机组负责人应根据本队生产情况,提出本队定员报告,经机电科长同意,分管矿长批准,按照定员需要配足包机人员。

4、机电包机组人员应保持稳定,确需调动需履行正当审批手续,经机电科长批准,机电包机组负责人调动需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批准。

5、机电包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取得电钳工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

6、机电包机组人员必须实行“三定”,即维护工固定,所包设备固定,岗位操作司机固定。

包机责任人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① 以队、组为单位,实行包机制。圆班包机小班分片,个人负责,留名挂牌。

② 圆班包机:机电包机组成员对本队全部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运行负责。

③ 小班分片:每个小班的机电包机组成员负责本班所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器材、缆线完好运行。

④ 个人负责、留名挂牌:个人负责的设备、器材、缆线要挂牌,牌上应注明责任者的姓名、设备、器材、缆线的型号、名称和用途。

7、各机电包机组应建立以下制度、资料并严格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定期检修保养制、包机人员登记表、设备、 配件、五小电器、 材料消耗领用台帐、机电设备的运行及事故分析台帐、供电系统图 设备布置图。

8、机电包机组人员应按时参加有关机电检查、事故分析等会议,对本单位存在的机电安全隐患应按隐患三定表作积极组织,按时处理。

9、机电包机组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人员的稳定、安全运行负责。

10、机电包机组工作的检查、考核按机电旬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6篇 机电专业定置管理制度

定置通用管理标准

1 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工区定置通用管理的职能与对管理内容的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工区定置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定置

对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进行作业分析、动作和方法研究,使物品按工艺流程的要求,进行科学定位。

2.2 定置管理

以物品在场所中的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完善的信息为媒介,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为着眼点,对物品定置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诊断、调整,使生产现场管理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全过程。其特点如下:

综合性:定置管理是多元化功能的综合管理技术,它融通了全面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文明生产、行为科学、工序管理、成本管理、劳动管理、动作研究等一系列现代化管理为一体,以适应生产现场活动规律的要求。

整体性:定置管理不是各种定置物品简单的集合,而是按照工艺要求内在规律的行动的集合。

相关性:定置管理中的人、物品和场所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特定关系,形成一定的结构秩序和活动规律。

动态性:定置管理存在于生产现场及经营之中。生产和经营有时是在变化的,因此,定置管理必须具有适应客观情况的动态性。

系统性:定置管理是在按照ie理论(工业工程学),把现场中的人、材料、设备、场所、经营构成的系统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的。通过分析、实例、动作研究等一系列技法,促进系统整体优化。

其作用具体如下:

a.保证工作质量;

b.提高工作效率;

c.改善工作环境;

d.增加工作效率。

2.3 定置率

在定置区域内,实有定置物数与实有物品总数的比率。定置率是考核某区域内定置面的定置指标。

2.4 定置合格率

定置区域内实际达到定置检查标准的定置物数与该区域内应检查定置物总数的比率。定置合格率是考核定置管理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2.5定置图

从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有机结合的角度出发,在对现场工艺流程以及定置物与人与环境的结合状态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修理、搬运、停放等工序的分析和作业者操作动作的分析,使定置物的位置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高效工作的空间和时间要求,对定置物的位置用图表示出来。

3定置管理的职能

3.1 定置管理是全工区、全员性的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工区、班组责任制,并建立定置管理网。

3.2 各班组对本班组办公室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定置管理的计划、组织、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内容

4.1.1 办公场所和班组定置管理;

4.1.2 设备检修现场定置管理;

4.1.3 工具箱定置管理;

4.1.4 资料柜组定置管理;

4.1.5 仓库定置管理;

4.1.6 特别定置管理;

4.2 要求

4.2.1 定置管理要符合工艺要求。经过设计、调整使生产现场的物流、人流、信息流处

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

4.2.2 定置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

防方便。

4.2.3 定置管理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三废”排放、粉尘、噪音和工业

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4.2.4 定置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实行特别定置;

4.2.5 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2.6 定置管理达到标准化的原则。对定置管理的诊断、设计、程序、技法、信息、规

划等都要力求标准化;

4.2.7 定置管理要使人与物品、场所的结合最佳,符合人的生理特点;

4.2.8 标准定置的改变,必须经过工区定置管理小组的批准;

4.2.9 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及考核制度;

4.2.10 工区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培训,懂得定置管理的内容及概念,明确定置管理的任务与作用;

4.2.11 工区的每一名职工都要对本岗位的环境、使用的器材物品和自身建设,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程序和技法,开展定置管理活动;

5.2.12 全区职工都要遵守定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接受考核与检查,使供电工区全面成为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一流单位。

5 检查与考核

5.1 供电工区定置管理工作由工区定置管理小组负责,其职能是组织管理、协调、组织人员检查、考核。

5.2 定期对各班组及现场的定置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在月度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5.3 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工区定置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4 内容;

5.4.1 定置管理是否有责任人,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5.4.2 办公室、生产现场区域是否划分清楚,物品是否按定置图摆放;

5.4.3 物品及区域的标示是否正确、醒目,是否存在擅自占用生产现场及安全通道的停滞物;

5.4.4 检修区的工器具、工具箱、资料柜、设备解体等是否实现定置;

5.4.5 危险品是否实现特别定置,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和定置管理的要求,是否畅通;

5.4.6 定置率是否达到100%;

5.4.7 奖惩:定置管理检查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凡是检查不合格的,每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办公场所和班组定置管理标准

1 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工区办公场所和班组定置管理的要求、管理职能、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工区各办公室以及班组的定置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建立清扫制度,做到人人负责。

2.2 自己使用的桌椅、箱柜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2.3 工区领导对办公室定置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办公场所(工区、变电所、班组)定置管理规定

3.1.1 办公场所桌、凳、橱、柜等的摆设应做到因地制宜,布置合理。绘制定置图贴在规定的位置上(定置图纸统一印制),不得随意摆布。

3.1.2 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桌面上一律不得摆放与当班业务无关书报、资料等。玻璃板下可放工作必备的图表,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照片、画报等。

第7篇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

第六条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

(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班组通知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

(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

(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

(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

(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机电部上报,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机电部存档管理。

(三)仓库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

第八条 设备包机制

(一)使用班组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

(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见附件三。

第九条 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一)检修班组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

(二)检修班组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班组进行处罚;

(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8篇 售楼处传真机电话管理制度

售楼处传真机、电话管理制度

一、售楼处所有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可拔长途及特殊功能电话实行严格管理,任何人因工作需要须用此类电话应报副总监批准到办公室登记方可使用。

二、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电话进行与业务无关的聊天或闲谈,被发现者将受到行政处罚50元/次。

三、传真机由办公室委托销售副总监管理使用,对外发送传真应先到副总监处登记发送时间、接收人及文件大致内容,经副总监签批后再行发送。

第9篇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公司、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调度会。

四、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 “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 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职工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侓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10篇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向网员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

第11篇 机电硐室防灭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

1、矿井机电硐室必须按《规程》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

2、生产矿井井下机电硐室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机电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机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硐室内;

4、维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机电硐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12篇 化工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4

版本号:01

一、目的:加强用电安全,规范操作,维护员员工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杜绝违章操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范围: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观察自己工作岗位范围内电力设施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向领导或主管人员汇报,杜绝盲目开机。

2、在操作机械设备之前一定要先检查该机械设备导线裸露部位是否有破损,尤其是传动部位上是否有人员或异物。

3、在使用电力设施、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遵循定岗定员、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化,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4、对新装设备在使用前一定要认真学习操作,牢记机修人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弄清弄懂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

5、在确认机器完好后,方可认清机闸标识开启设备,切勿张冠李戴,造成意外事故。

6、检修操作人员在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处理时,一定要在相关控制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7、任何人不得用任何理由在未经领导批准情况下安装电器线路和在厂内不按规定使用电器产品。

8、非本操作岗位员工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9、配合机修人员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听从机修人员指挥,不得蛮干。

10、由于工作原因确需配合人员动用维修设备时一定要在维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操作方式,要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1、机电操作人员在维修线路及机器时,严禁带电作业。

12、维修车间内的电器、设备,未经主管人员允许,严禁私自动用。

第13篇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掘进三队

按照矿领导的要求,为了提高我队的机电管理水平,增强机电工的责任心,减少由于机电事故造成影响生产的时间,特制订机电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如下:

1、 电气保护试验

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发现一次不试验,对当班电工处罚50元。

2、 电气防爆检查

要求每班必须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电气失爆,若当班电工检查不细,没有发现电气失爆,对当班电工一次罚款50元。

3、 配电点使用

每天必须对馈电开关进行一次漏电试验,若发现没有试验,对试验电工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试验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 设备安装检修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检修一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严禁带病运转,若当天检修过的设备当天出现问题,对检修人员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检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 风电闭锁

每班必须对风电闭锁进行试验一次,必须是风机停电时,主回路自动断电,若哪班没有试验,一次罚款50元。

6、 风机倒台

每班必须倒台一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风机倒台必须灵敏可靠,操作熟练,发现一次不倒台试验的,对当班电工罚款50元,由于没有检修到位造成双风机停电的,停止工作,并交矿处理。

7、 皮带机检修保养

每班保证皮带机不跑偏,不缺托辊,无不转的托辊,托辊不能被埋,皮带保护设施灵敏可靠,皮带卡子接头完好。每班必须对所有皮带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若不处理,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8、 小绞车管理

绞车一坡三档设施必须齐全,声光信号灵敏好用,绞车安装符合标准,钢丝绳选型合适,绞车绳无断丝、断股现象,钩头、保险绳齐全,当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一次检查不到位,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负责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9、 __电工

每天必须对所辖工作面的全部电气设备、机电运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气无失爆,机电设备无隐患,若__电工出现一次电气失爆,罚款100元,机电设备出现安全隐患一次罚款30元,若出现事故,由__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10、 __电工、小班电工、机电维修工

在当月工作中,不出现有罚款,设备达标不出事故,完成生产各项任务者,当月给予100-200元奖励。

第14篇 机电科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公司、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调度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职工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侓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周岁以上的17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侓为3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周岁以上的为5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侓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十一、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2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分,班长达标分3分。

十二、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侓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三、关于矿对科所辖各单位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

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第15篇 化工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__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电安全管理制度编号:aq-bh-44版本号:01一、目的:加强用电安全,规范操作,维护员员工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杜绝违章操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范围: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观察自己工作岗位范围内电力设施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向领导或主管人员汇报,杜绝盲目开机。

2、在操作机械设备之前一定要先检查该机械设备导线裸露部位是否有破损,尤其是传动部位上是否有人员或异物。

3、在使用电力设施、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遵循定岗定员、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化,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4、对新装设备在使用前一定要认真学习操作,牢记机修人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弄清弄懂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

5、在确认机器完好后,方可认清机闸标识开启设备,切勿张冠李戴,造成意外事故。

6、检修操作人员在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处理时,一定要在相关控制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7、任何人不得用任何理由在未经领导批准情况下安装电器线路和在厂内不按规定使用电器产品。

8、非本操作岗位员工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9、配合机修人员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听从机修人员指挥,不得蛮干。

10、由于工作原因确需配合人员动用维修设备时一定要在维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操作方式,要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1、机电操作人员在维修线路及机器时,严禁带电作业。

12、维修车间内的电器、设备,未经主管人员允许,严禁私自动用。

第16篇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72页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生产作业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

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 天由分管矿长签批;

3 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 年以上15 年以下为12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20 年以下为18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为24 个月。

(3)医疗期3 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

补助费10 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 周岁以上的17 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律为3 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 周岁以上的为5 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 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 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 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 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 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 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 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

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 2 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 分,班长达标分3 分。

十、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 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一、关于矿对科所辖各部门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机电矿长(分管)或总工

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二、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

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三、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四、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

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二、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

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三、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四、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六、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

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七、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

旧。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

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备件管理制度

一、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二、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三、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四、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五、加强仓库管理,防锈、防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

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三、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四、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六、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

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二、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⑷做交流耐压试验;

⑸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三、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一、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

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二、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三、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

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防爆电气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防爆检查员对机修厂或购进的完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防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

三、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设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二、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三、填写《事故报告单》。

四、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六、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六、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矿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设备管理:

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

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

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 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

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电科、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3、新设备出库后,由设备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同时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台帐、建卡。

4、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套时需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并限期将拆套配齐。

5、新到设备出库安装时,由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物管科仓库保管人员见手续后方可发放,不准无手续出库。

6、各采掘工区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领用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各项手续方可领用。

7、领用时如发现手续及实物编号、型号、不相符、仓库不准发放。领用单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领用设备来不及办理手续时,过后二天内必须补齐有关使用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1、各工区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矿井生产和其它情况需要,矿长的安排,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调出单位的帐、卡、牌板中要及时变更,各工区设备的使用调拨都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同意负责办齐各种手续方可使用和调拨。

2、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并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修复使用。

3、设备报废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工程师,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报废规定,填写报废申请书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设备修理

1、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3、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4、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

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1、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3、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

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人员罚款50~100 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2、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100 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3、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30 元。

4、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1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7、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20~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20~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8、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9、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10 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 3 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1、设备组负责每月3 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2、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1、直接损失价值200 元以上者。

2、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量损失50 吨以上者。

3、局部供电中断1 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10 分钟以上者。

4、主扇风机停风10 分钟以上者。

5、电动机损坏1.5kw 以上者。(包括1.5kw)

6、变压器损坏4 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 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一、配件计划

1、配件组每月25 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 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4、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1、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2、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3、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1、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

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2、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3、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4、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5、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 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 平方米包括6 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

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 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 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 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 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 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 处压号(规格型号长

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 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 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 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 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

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七、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3、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

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50%罚款。

4、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 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50 元。

7、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 元。

8、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十、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四、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

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2.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即时补充更换及修复工作(轨端连接最好采用焊接长钢轨方式)。

3.可采用沿巷道敷设废钢丝绳作为辅助回流线的方法,收集杂散电流,使金属管线及电缆得到屏蔽,并可取得降低牵引网路回路电阻的效果,使架线式电机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得到改善。

4.为防止雷管的误引爆,除加强轨端绝缘装置的维护运行外,尚应注意防止其它管线特别是移动钢丝绳对轨端绝缘装置的电气短接。当可能有此情况出现时,应移设轨端绝缘或在适当的地方加装第三个轨端绝缘装置。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 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

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

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 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 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 伏、380 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

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 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 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 2 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 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 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 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 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出入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并登记。

三、做好“四防”,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一事一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六、值班人员应具备一般的防火知识,掌握各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

七、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有车间指定的机工、电工、司机三部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维修质量及安全运转。

二、包机人员应掌握所属设备的性能,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提前找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机房内应放置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配件。

四、运转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无论维修和司机都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并根据本设备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向车间、科反映情况及提合理化建议,以达到设备的经济运转。

六、必须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无论上级或科组织检查,设

备达不到完好要求和除包机人员及车间三大员的当月奖金的10%,并及时按标准整改。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一、所有设备需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或换油。

二、润滑规定制度内容:

1.减速器和主轴轴承,每6 个月换油一次;

2.活动卷筒支轮,每月加油一次;

3.蜗轮每月加油一次;

4.齿轮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5.关节接头每7 天加油一次;

6.弹簧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7.深度指示器轴承每7 天加油一次;

8.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每3 个月完全更换一次;

9.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齿轮对每7 天加油一次;

10.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每3 天加油一次;

11.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2.制动器轴承,每10 天加油一次;

13.液压蓄压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4.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每3 天加油一次;

15.提升液压站每6 个月换油一次。

锅炉房事故分析制度

一、锅炉的受压部件在使用中或试压时破裂,使压力在瞬间内降至对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由于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筒壳变形、管端或焊缝泄露和爆管等),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的修理事故。

四、司炉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技术不成熟,违章作业,没有定期检修及检修质量不好,无水质处理或水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其它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五、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所造成的事故。

六、事故分析完毕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填入事故记录簿。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元处罚。

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15 元,灯头、灯线坏罚10 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20 元。

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200元。

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 元。

五、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20 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

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30 元。

六、矿灯丢失,罚款50 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

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

八、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锅炉房奖罚制度

一、司机接班后,因为脱岗、睡觉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烧坏、机械损坏和电器烧坏等应根据情节报矿处理,并给予罚款。

二、如果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澡堂的水不热和井口等没有供汽,除扣除当班外,罚款100元。

三、室内和机台不清洁,有杂物,责成当班打扫并扣除当班。

四、交班后不准私自转借地排车,发现一次罚款10 元,如地排车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

五、如各种记录有损坏或乱画者每张罚款50元,多者加倍。

六、接班后不准备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 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 分钟者扣除当班。

七、维修必须经常检查锅炉及电器,如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有关各项制度。

二、正常停送电应根据调度下达的命令先填操作票,然后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即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检漏继电器,再送低压总开关,停电时相反。

三、对供出现需要停电(检修)的用户,应由各工区、队专人联系,事先要填写工作票,停电后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送电时应提醒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其恢复送电,并摘除警示牌。

四、运行中若出现变压器、油开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可不填工作票,但处理事故完毕后应补填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操作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配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六、检漏继电器应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其退出,对自动调闸应查明原因再行投入。对失灵的检漏应迅速汇报机电科对其更换,更换时应通知该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否则不准生产。

机修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1.各工种下班前应清扫各自的工作场所,并把零件、设备等归类摆放整齐。

2.每星期的固定打扫卫生的时间,应切实彻底地打扫车间厂棚、车间院落及所辖卫生区域。

3.不准有杂草丛生的角落存在,扫地应洒水后进行,以免造成尘土飞扬。

4.门窗、玻璃应不定期进行擦洗,各机床应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及时上油保养。

5.卫生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酌情扣除奖金。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停送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转移终结制)。

二、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计划或通知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

三、值班人员将操作票填写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与停送电开关负荷情况,同时还应在模拟图版上做模拟操作。

四、停送电时只允许值班人员对变配电盘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要掌握操作技术,熟记操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五、停送电在专人联系下,操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停送电影响范围,对配电设备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停送电后对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灯分合标志进行详细检查是否正确,确定是否停送。

六、停送电操作应按顺序进行,送电是要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时,先停负荷后停电源,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七、值班人员在高压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根据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及模拟程序进行监护复诵制,按顺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不准一人单独操作,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八、停电前穿戴好绝缘用品检查试电笔是否完好,停电后首先验电、放电、接地,如果对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九、检修后或新投入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找好相位摇测绝缘,经技术元验收合格,检查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没有遗物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十、改变进线电源或进线电源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要求停电工作的人,应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主副井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时沿巡回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

查次数。

二、电机温度、轴瓦温度及油温要及时检查。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车间、科或调度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动机接触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松绳信号、闸瓦磨损开关、深度指示器。

六、带电或运转时不得用手试摸检查。

七、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八、杜绝检查不认真或漏检现象,杜绝实际与记录不符现象。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

一、外部检查、检修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对日常不能处理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停炉内、外部检查每运行三个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安排在检修期间进行。

二、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下,每6 年进行一次。

三、水压及锅炉小修按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四、中修每年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侧的水垢、受热面着火侧的烟火,清扫炉膛、烟道内灰渣及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管系统,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对各控制仪表等工作。

五、大修的期限应根据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状况决定。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扇风机司机每班都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巡回路

线定时进行巡视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温度、音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水柱压差值、机械联接件、轴承润滑附属设备、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检查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科及时汇报,请求安排时间检修。

四、每次检查要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17篇 综采二队机电检修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1)制定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选用机械,从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工程量等方面做到合理装备。

(2)结合生产进度,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好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得不保应使机械保持良好状况,以便随时投入使用。

(3)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正确选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定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5)协调配合,为机械生产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使用效果,必须做到按规定间隔期对机械进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1)机械的技术维修保养,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常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整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封存保养。

(2)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3)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重点是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过滤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较少,且大部分在机械的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4)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作业项目外,还包括:

①清洁各种滤清器。

②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及时添加。

③清除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④调整皮带传动和链传动的松紧度。

⑤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纵机构等,保持灵敏度有效。

⑥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5)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

三、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

(1)完好任务为: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

(2)技术状况为: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容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为: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为: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资料齐全、准确。

(5)保管工作为: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好齐全,无缺少损坏。

4、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质量,机电设备管理组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检修保养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如因平时检修保养不到位而导致机械设备损坏的,将给予责任人视情节加倍处罚或照价赔偿。

第18篇 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例会召开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三上午9:00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例会召开地点:调度会议室

三、例会组织单位:机电管理部

四、参加人员:

1、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地质测量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后勤中心、物资供应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的机电负责人。

2、基层队组的机电负责人。

五、机电例会的内容及程序:

1、各单位汇报本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各部门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2、落实上次例会安排的任务。

3、贯彻上级有关机电方面文件精神和机电工作安排。

4、通报各单位的各类机电事故。

5、通报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的工作,以及井下防爆检查情况。

6、通报各单位机电成本考核及机电设备使用情况。

7、安排本月的机电业务及相关工作。

六、会议的管理:

1、各单位规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电例会,若规定人员不能参加时,应向机电管理部部长请假,同时指派专人参加。

2、机电管理部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并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机电例会上安排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实施进度及结果应及时向机电管理部反馈,并在下次机电例会上详细汇报。

4、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可以对机电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七、处罚规定:

1、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对迟到者罚款50元,未派规定人员参加罚款100元,未参加会议的单位罚款200元。

2、对机电例会安排给各单位的指令性任务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若无合理的客观原因,每项工作处以500-1000元罚款。

3、凡影响会场纪律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19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20篇 机电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1、井口把钩工下班时,必须拉下爬坡机的电源开关,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井下各提升下山(主提升除外)每次下班前不准把钩头留在片盘车场,否则罚责任人20元。

3、井上流动磕煤机因操作失误,造成矿车坠落地面的罚款5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情况另作处理。

4、对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中的51条修改为:提升运输时,矿车掉道、拉坏地滚子或道轨罚20元;撞坏支回风、水管罚款50元;撞断照明或信号电缆一根罚50元;2根100元,撞坏高压电缆罚款1000元。

5、所有绞车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两慢一快”制度,即两头慢,中间快,减速及时,停车位置准确,否则每次罚款30元。

6、所有无人操作的绞车,绞车开关必须及时停电并打闭锁,否则每次罚款20元。

7、绞车及所有电器设备的螺丝弹簧垫等所有部件必须齐全完整,如出现缺少或不起作用,每个罚款10元,如因缺少或不起作用造成设备失爆罚款50元。

8、井上、下小绞车放车时余绳不得超过1米,否则每次罚款20元,如因余绳太多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视情节给予30-100元的罚款。

9、井上煤山、矸石山绞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好防过卷制度,矿车进入翻车斗(盒)后,保证翻转不超过160度,否则每次罚款30元,造成矿车窜出机头的,罚款100元。

10、1.6米绞车司机开车时,不到刹车距离提前减速刹车罚款20元。

11、措施不力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罚款50元。

12、井下上、下山提升打回铃后,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者罚款20元,因脱岗造成无人接车者罚款50元。

13、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一次罚款30元。

14、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先发信号,在运行中接近道分岔、拐弯、车场、巷道口、硐室出口、遇见行人,有障碍物等必须鸣号并减速,否则每查到一次罚款10元。

15、机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不随身携带把手、灯不亮、闸不灵、铃不响、撒砂装置不全或不正常使用、车棚轻微变形、未挂安全链等一项每次罚款10元。

16、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一次罚款30元;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分探出车外,否则每次罚款30元。

17、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机车运行中乘座矿车或蹲在矿车头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机车司机应对口交接班(现场),如车皮不足,物料供应不及时误一线生产,每延误一次罚款30元。

19、机车运送物料时,因物料装得超高超宽,车速过快,机车掉道,撞坏一棵支架、一根风水管、一根信号电缆、监控线和高低压电缆等分别罚款30元、50元、100元、150元、1000元。严重者另作处理。

20、机车动行中,因司机责任心不强,矿车掉道未及时发现查出一次罚款20元。

21、机车不准顶车(车场调车除外),否则一次罚款30元。

22、机车司机在开始开车、停车、掉道时必须发出信号,否则每项每次罚款10元。

23、机车司机严禁未松闸就开车,严禁在车外开车,否则每项次罚款30元。

2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5、严禁在机车运行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司机室),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6、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否则每项次罚款20元。

27、严禁使用打倒转的方法制动电瓶车,发现一次未停稳打倒转罚款100元,如因打倒转毁坏机车轴,齿轮、电动机或其它部件,每次罚款300元;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区长30元;队部成员20元。

28、机车电瓶电量不足,不能保证继续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充电,严禁出现过放电,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9、充电工必须对电瓶及时充电,并使电瓶酸液达到标准要求,因充电不足影响正常使用,每次罚款30元,电瓶酸液不符合标准要求,每次罚款10元。

30、使用电瓶车牵引或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冒险蛮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1、车场调车需要电瓶车顶车,必须使用好大链,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2、机车司机必须维护好机车,保持机车卫生清洁,否则一次性罚款30元。

33、不挂大链就发信号放车罚50元,不挂大链就把车推到下山处的罚100元,挂反大链的罚50元。

34、电瓶车司机不论何原因造成电瓶车小轴断毁的罚款1000元,造成电瓶车大轴毁坏的,罚款2000元。

35、井下工作面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8小时或8小时以上时,机电维修工应负责关掉此面的风水管闸阀,否则,罚责任人20-100元。

36、井下接线盒子不能有锈蚀现象,否则罚款20元,如锈蚀严重,造成失爆,罚款50元。

37、井下各工作地点使用的风钻少消音罩罚款10元,少钻杆卡、螺丝、拉簧罚款30元。

38、远程控制设备及南北风井主扇,必须灵敏可靠,如不能正常开启一次罚有关单位30元,连续2次开不开罚50元,连带队部成员各20元。

39、在立井内罐笼上检修时,人员工作上方必须有安全伞,栓好安全带,否则查出一次罚款20元。

40、电瓶车不论拉重车还是空车,大车只准拉17个,小车拉9个,否则超1个罚10元,依此类推。

41、挡车棍窝深度不够罚款20元。

42、人行车行驶时不关门罚款30元。

43、人行车未停稳就下车罚款50元。

44、行车报警装置不响或不灵敏罚款30元。

45、绞车司机拦着上货时精力不集中,手离开刹车把手罚款30元。

46、绞车转动时,打扫转动部位的卫生罚款30元。

47、不执行手指口述法罚款30元。

48、放车时,没挂大链就放车罚款50加罚50元。

49、人员站在挂好的重车前干其它工作罚款30元。

50、各种机电机运设备发现有异常声音及时维修保养,否则罚款50元,损坏严重另行处理。

51、猴车缺少触发器罚款20元,上下人员不报警罚款30元。

52、矿车检查维修不及时造成掉轮罚款50元。

53、井口亮红灯时,栏杆不放到位置罚款20元。

54、绞车提升时,人员不准跨过钢丝绳,违者罚款20元。

55、罐笼上下人员时,把钩工不起放罐链罚款20元。

56、把钩工井下南门打罐笼卡子罚款30元。

57、推车时使用检修按钮推车,罚责任人30元。

58、井口把钩工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安全带罚款30元。

59、采煤机上岗牌板,不悬挂罚款30元。

60、刮板机不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每次罚50元。

61、井底北部两道挡车器之间放两辆车罚款30元。

62、压风机房不使用纯净水罚责任人50元。

63、助力器钩子放在背后行走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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