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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预防措施(3篇范文)-k8凯发

发布时间:2023-08-23 热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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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回车510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2篇】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与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有牵引车 5 15 15

回车 5 10 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3篇】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2、本项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施工中各负其职。

3、本项目隧道工程的目标是: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及爆破物无丢失事故。

4、建立健全各项措施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

5、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薄,对日常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填写,保证隐患问题处理及时。

6、隧道施工安全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测量,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控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及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7、各隧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施工监控工作,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安装监控设备,严格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8、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原则,保证隧道不塌方。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等作业地段应设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对有下类情况的给与停工处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2)、使用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杂,未按规定设值班室的,人员进出无登记的,交接班无鉴证手续的。

(4)、对主管不能经常性,深入现场抓安全,安全员不到位,未指派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11、健全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严格教育计划的落实,抓住主要环节,关键部位,全过程实施管理监控,实现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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