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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对行政处罚听证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对行政处罚及调査取证的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对行政复议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对行政诉讼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对行政赔偿的审核、报批管理。
7.负责对执法监督情况的审核管理。
8.负责对信访案件的审核管理。
9.负责对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人口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
11.负责对生育证管理与发放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报批管理。
13.负责对城市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管理。
14.负责对计算机数据的审核、报批管理。
15.负责对调査研究的审核管理。
16.负责其搬斗室调查取证资料的接紅作。
17.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工作。
1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参与起草、组织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2.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
3.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5.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6.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等工作
7.负责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8.负责wto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指导全县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草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验方案;研究提出对全县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
2.负责组织或承办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有关农业法规的实施工作,检査有关农村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县农业执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6.承担农业行政应诉的回报、上报。
1.上报本市水务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下达的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上级机关指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起草事宜。
3.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市水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指导协调管辖内的重大水行政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归口协调和管理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处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有关水行政案件听证、复议、应诉事务和行政赔偿事务。
6.负责组织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会签稿)的回复事宜。
7.负责组织承办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和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事项;负责组织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8.负责组织水务行政执法统计及执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水务方面的政府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编制本市水务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落实。
10.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务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督促落实国家水务(水利)产业政策。
11.负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对重大或综合的政策性课题的研究,负责承办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课题的研究。
12.负责组织编制水务行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指导本市水务企业改革;指导本市水务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13.负责局系统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水务行业企业协会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